算这样,我要见你就是为了要见你,不是为其它的理由,也没有其它的理由。
我不要去念书实在不要。当然你会说“去,为了你的前途…”但是我没有前途,像我这样的人我不要前途。
就算你不爱听我的烦恼,我也并不十分生气。我不是唱片或是电视机或是电影,我最多只是一本十分乏味的书,你接受我,我已经很高兴。
有一个人说我待你如待一个被宠坏的女孩子。
我是原谅你的。即使你告诉人说你不认得我,我还是原谅你的。我了解你,远远比你晓得多。你大概总是有苦衷的,况且从头一天开始,你就没瞒过什么。
我总会记得三藩市,你说:“那座金字塔大厦后面,就是我们的酒店。”每天经过罗拔路易史蒂文生的纪念碑去吃饭。你大概没看见那座纪念碑。你可看到我?
我唯有不喜欢你不看书。除了明报衷漂你大概什么都不看。我的口气一定像小学教师,但是每个人都该读点东西。在二百三十万美金的伦勃朗面前走过,你说:“这是什么?”我说这是伦勃朗的“亚里士多德在荷马的头像旁边沉思”亚里士多德是科学家吧?荷马是一个诗人?你不管。那种神气是很可爱的。因为你与我同在博物馆里,但是你不管。其实你已经管了,不过你不知道而已。
幸亏你喜欢希腊神话。你特别喜欢爱神。
昨夜我听到电视上有人唱“珍珠贝”那是夏威夷歌,但是第一次听,又是在三藩市。我与你走了一大条斜坡上山,我一直嚷走不动了,但还是走到了那间夜总会。你请我喝威士忌加冰。
你说香港女孩子老是这样讨厌:上车要男人开车门,坐下要男人拉椅子,上街等男人付钞票。
但是你为什么请我喝酒?
第一次在东京你是更客气的,当我要付钱的时候你相当不好意思,我想回来之后你就习惯了。
我真的对你像一个纵坏的女孩子?不是,我一向习惯自己付钱,你不知道而已。
我们听完一支歌就走了,我从来不喜欢夜总会。
我们走下山去,一片的好灯色。
我有点胡涂。我没有醉,我很少喝醉,但是喝多少之后我总多话,而且硬要人陪我说话,讨厌得很。但是你不埋怨。那一天我想到词里有这样的句子:众里寻他千百度,暮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我转头,但是谁也没看见,你不算,你是要走的。
我就这样拉拉扯扯的回了酒店。过了一天阿九打电话来,他说看不见我了。我们七点半要走,他七点十五分来的电话,找了他三天都没找到。没有缘份就没到这样程度,听到声音还是见不到脸。
我静了一个上午。你问为什么。我没有解释。由此可知我能见你多少天就是多少天,没有什么讨价还价的,一切都注定了,得多少爱,多少欢乐,多少失望,多少悲伤。我懒下来了。
我想打电话给你,但是我害怕挂断电话的那一刻。然后你的信告诉我,你现在又在三藩市了。
三藩市,现在一定很热了吧?你在做什么?你是否在爬斜坡?抑或在酒店大睡?如果是做选择题—我想你大概是在睡觉。你应该有充份的睡眠。奇怪的是,我总是知道你在做什么,我的猜测老是对的,我说过十分的了解你。但是我只到过三藩市一次,在我来说,一次已经够了,一次已经够了。
我拿着你的信很久,我没想到你会写中文,连签名都是中文的,字写得像个孩子,而且也短得像孩子的功课,匆匆的交待几句。
我折好了,放进抽屉里。
而且地址也写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