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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卦卷九《周易序卦》第十(2/2)

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决(10),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决必有遇(11),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不可不革(12),故受之以《革》。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13)。主者莫若长,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不可以终动,动必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也。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14)。巽者,也。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15)。涣者,离也(16)。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17)。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18)。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19)。有过者必济(20),故受之以《既济》。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21)。 (1)言《咸》卦之义也。凡《序卦》所明,非《易》之缊也,盖囚卦之次,讬以明义。《咸》柔上而刚下,应以相与。夫妇之象,莫乎斯。人,莫大乎夫妇。故夫殷勤述其义,以崇人之始,而不系之于离也。先儒以《乾》至《离》为上《经》,天也。《咸》至《未济》为下《经》,人事也。夫《易》六画成卦,三材必备,错综天人以效变化,岂有天人事偏于上下哉?斯盖守文而不求义,失之远矣。 (2)夫妇之,以恒为贵。而之所居,不可以恒,宜与世升降,有时而遯也。 (3)遯,君以远小人。遯而后亨,何可终邪?则小人遂陵,君日消也。 (4)消,君胜。 (5)《晋》以柔而也。 (6)虽以柔而,要是也。 (7)日中则昃,月盈则。 (8)伤于外,必反修诸内。 (9)室家至亲,过在失节。故《家人》之义,唯严与敬。乐胜则,礼胜则离。家人尚严其敝,必乖也。 (10)益而不已,则盈,故必决也。 (11)以正决邪,必有喜遇也。 (12)井久则浊秽,宜革易其故。 (13)革去故,鼎取新。既以去故,则宜制立法以治新也。鼎所以和齐生,成新之也,故取象焉。 (14)旅而无所容,以巽则得也。 (15)说不可偏系,故宜散也。 (16)涣者发畅而无所壅滞则殊趣,各肆而不反则遂乖离也。 (17)夫事有其节,则之所同守而不散越也。 (18)孚,信也,既已有节,则宜信以守之。 (19)守其信者,则失贞而不谅之,而以信为过,故曰小过也。 (20)行过乎恭,礼过乎俭,可以矫世厉俗,有所济也。 (21)有为而能济者,以已穷者也。穷则乖,功极则,其可济乎?故受之以《未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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