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附录王弼的周易注理《易》及其对朱(2/6)

曰多寡原则:“一卦五而一,则一为之主矣;五而一,则一为之主矣。”据这两个原则,一卦六爻当中,可能有某一爻成为全卦结构的重,把握这一爻即可把握全卦的基本特征。《略例下》又补充说:“凡彖者,统论一卦之者也。…故履卦六三,为兑之主,以应于乾;成卦之,在斯一爻,故彖叙其应,虽危而亨也。”“凡彖者,通论一卦之者也。一卦之必由一爻为主,则指明一爻之以统一卦之义,大有之类是也。”文中确定履卦六三爻、大有卦六五爻各为一卦之主,称履卦六三为“成卦之主”大有卦九五为“主卦之主”这样,合《明彖》和《略例下》,卦主条例中就包有“中位原则”、“多寡原则”、“成卦之主”、“主卦之主”等名目。 王弼《周易注》大量应用了卦主条例,例如,观卦九五爻注云:“居于尊位,为观之主。”贲卦六五爻注云:“得尊位,为饰之主,饰之盛者也。”剥卦六五爻注云:“剥之时,居得尊位,为剥之主者也。”无妄卦九五爻注云:“居得尊位,为无妄之主者也。”大畜卦六五爻注云:“五得尊位,为畜之主。”坎卦九五爻注云:“为坎之主。”恒卦六五爻注云:“居得尊位,为恒之主。”遁卦六二爻注云:“居内中,为遁之主。”益卦九五爻注云:“得位履尊,为益之主者也。”夬卦九四爻注云:“五为夬主。”涣卦九五爻注云:“为涣之主。”节卦九五爻注云:“当位居中,为节之主。”未济卦六五爻注云:“以柔居尊,文明之盛,为未济之主。”颐卦上九爻注云:“以上,而履四不能独为主,必宗于也。”蒙卦《彖传》注云:“二为众之主也。”蹇卦九三爻注云:“为下卦之主,是内之所恃也。”师卦九二爻注云:“承上之,为师之主。”晋卦六五爻注云:“柔得尊位,为明主,能不用察,不代下任也。”这些卦主,有些据“中位原则”确定,有些据“多寡原则”确定,有些则兼用“中位原则”和“多寡原则”确定。它们有些属于“成卦之主”有些属于“主卦之主”但更多的是兼两份于一。 类似卦主这样的条例,大大小小地分布在王弼《易》学里,构成了条例义理的系统。考察整个条例义理系统,能够看到诸条例有着浅的不同,可分成许多层次。在这系统中,小的条例之间可能呈现并列关系,而大的条例与小的条例之间则大多呈现某统摄的关系。例如卦主条例和两条例几乎是并列的,爻之比、应、承、乘等条例也是并列的,而卦主条例和两条例的地位则于爻之比、应、承、乘等条例,呈现统摄与被统摄的关系。 在王弼看来,这内容丰富的条例义理系统应当有一本统摄者,他说:“夫众不能治众,治众者,至寡者也。夫动不能制动,制天下之动者,贞夫一者也。故众之所以得咸存者,主必致一也;动之所以得咸运者,原必无二也。”大大小小条例都属于“众”它们不能互“治”需要有一“至寡”者统摄它们。在王弼《易》学中,使“众之所以得咸存”、“动之所以得咸运”的“至寡”者,即是“无”即是太极。太极是至约的、至极的义理,是条例义理系统的最终统摄者和最终据。 王弼的太极思想,主要见于《周易大演论》。《周易大演论》全文已不得见,仅韩康伯《系辞传》注文和《谷梁传》庄公三年杨士勋疏等文献中尚存分佚文。韩注引王弼《周易大演论》曰: 演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也。其用四十有九,则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数而数以之成,斯易之太极也。四十有九,数之极也。夫无不可以无明,必因于有,故常于有之极,而必明其所由之宗也。 据《系辞上传》“大衍之数”一章所载筮法,筮者平时应当置备蓍草五十,以备占筮之用。当真正占筮时,却只可使用其中的四十九,此即“虚一不用”假若忘记了“虚一不用”拿全五十蓍草演算,将不能得到符合要求的挂抋aaa之策以及过揲之策,蓍草的功用将不能正常发挥。对“大衍之数”和“虚一不用”京房、、荀、郑玄等人各有解释,大都是用天象、日辰、四时、五行、八卦、节气等杂凑附会为说,而王弼则独创新解,把历来作为纯数理的话题引向了湛的哲学沉思,他说“其一不用”象征易之太极,太极自不表现为“用”不表现为“数”而四十九策却因太极之存在而得施展其“用”得成就其“数”——“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数而数以之成,斯易之太极也”;太极不有现象界诸,不与现象界众并立,故可称为“无”它不能自己呈现自己,必须借助“有”方能呈现自己——“无不可以无明,必因于有”;哲人须从万有诸现象中认到使万有诸现象能够得以成立的太极本——“故常于有之极,而必明其所由之宗也”王弼借象数问题发挥纯粹哲理,指,作为“有”之据的无形、无数、无分的“无”(太极),是不可以独立存在的,它只能通过“有”得以现,哲人应当透过形形的“有”会到“无”(太极)作为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