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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四燕召公世家第四(2/4)

武公十九年卒,文公立。文公六年卒,懿公立。懿公元年,齐崔杼弑其君庄公。四年卒,惠公立。

桓公十六年卒,【索隐】:谯周云系家襄伯生宣伯,无桓公。今检史记,并有“桓公立十六年”又宋忠据此史补系家亦有桓公,是允南所见本异,则是燕有三桓公也。宣公立。宣公十五年卒,昭公立。昭公十三年卒,武公立。是岁晋灭三郤大夫。

悼公七年卒,共公立。共公五年卒,平公立。晋公室卑,六卿始彊大。平公十八年,吴王阖闾破楚郢。十九年卒,简公立。简公十二年卒,献公立。索隐王劭纪年,简公后次孝公无献公。然纪年之书多是伪谬,聊记异耳。晋赵鞅围范、中行于朝歌。献公十二年,齐田常弑其君简公。十四年,孔卒。二十八年,献公卒,孝公立。

燕哙既立,齐人杀苏秦。苏秦之在燕,与其相之为婚,而苏代与。及苏秦死,而齐宣王复用苏代。燕哙三年,与楚、三晋攻秦,不胜而还。之相燕,贵重,主断。苏代为齐使于燕,【索隐】::战国策曰“之使苏代侍质于齐,齐使代报燕”是也。燕王问曰:“齐王奚如?”对曰:

襄公二十六年,晋文公为践土之会,称伯。三十一年,秦师败于殽。三十七年,秦穆公卒。四十年,襄公卒,桓公立。

釐公三十年,伐败齐于林营。【索隐】:林营,地名。一云林,地名,于林地立营,故曰林营也。釐公卒,【索隐】:纪年作“简公四十五年卒”妄也。:上简公生献公,则此当是釐,但纪年又误耳。桓公立。桓公十一年卒,文公立。【索隐】:系本已上文公为闵公,则“湣”与“闵”同,而上懿公之父谥文公。是岁,秦献公卒。秦益彊。

惠公元年,齐止来奔。六年,惠公多姬,公去诸大夫而立姬宋,大夫共诛姬宋,【索隐】:宋,其名也,或作“宗”刘氏云“其父兄为执政,故诸大夫共灭之”惠公惧,奔齐。四年,齐偃如晋,请共伐燕,其君。晋平公许,与齐伐燕,惠公。惠公至燕而死。【索隐】:秋昭三年“北燕伯款奔齐”至六年,又云“齐伐北燕”一与此文合。左传无纳款之文,而云“将纳简公,晏曰‘燕君不矣’,齐遂受赂而还”事与此乖,而又以款为简公。简公去惠公已五代,则与秋经传不相协,未可言也。燕立悼公。

执燕仲父而内惠王于周。二十七年,山戎来侵我,齐桓公救燕,遂北伐山戎而还。燕君送齐桓公境,桓公因割燕所至地予燕,【正义】:予音与。括地志云:“燕留故城在沧州长芦县东北十七里,即齐桓公分沟割燕君所至地与燕,因筑此城,故名燕留。”使燕共贡天,如成周时职;使燕复修召公之法。三十三年卒,襄公立。

二十九年,文公卒,太立,是为易王。

文公十九年,齐威王卒。二十八年,苏秦始来见,说文公。文公予车金帛以至赵,赵肃侯用之。因约六国,为从长。【正义】:从,足从反。长,丁丈反。秦惠王以其女为燕太妇。

十五年,孝公卒,成公立。成公十六年卒,【索隐】:纪年,成公名载。湣公立。湣公三十一年卒,釐公立。【索隐】:年表作“釐侯庄”徐广云一无“庄”字。:燕失年纪及其君名,表言“庄”者,衍字也。是岁,三晋列为诸侯。【索隐】:纪年作“文公二十四年卒,简公立,十三年而三晋命邑为诸侯”与此不同。

孝公十二年,韩、魏、赵灭知伯,分其地,【索隐】:纪年,智伯灭在成公二年也。三晋彊。

易王初立,齐宣王因燕丧伐我,取十城;苏秦说齐,使复归燕十城。十年,燕君为王。【索隐】:君即易王也。言君初以十年即称王也。上言易王者,易,谥也,后追书谥耳。苏秦与燕文公夫人私通,惧诛,乃说王使齐为反间,齐。【集解】:孙兵法曰:“反间者,因敌间而用之者也。凡军之所击,城之所攻,人之所杀,必先知其守将、左右谒者、门者、舍人之姓名,令吾间必索敌间之来间我者,因而利导舍之,故反间可得用也。”【正义】:使音所吏反。间音纪苋反。易王立十二年卒,燕哙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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