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剑申锋午,甲戌旬剑寅锋。随在各
断,如第五
,损
;第四
,损田宅。 戟锋煞。正月起甲,二月乙,三月戊,四月丙,五月丁,六月己,七月庚,八月辛,九月戊,十月壬,十一月癸,十二月巳,逐月旺
加临,日时带两重者,凶;更与悬针相见,主决
伤残。 浮沉煞。从戌上起,
逆行至本生年位,却从年
数,看在何
。只在财帛
,名串钱,主富蓄。余皆凶。甲乙己庚壬人犯之,稍轻;丙丁戊辛癸人犯之,重。在寅午申未年中,此煞多主
厄。仍各随
分论灾,如在田宅,则主破祖。余
类推。 破煞。此煞,卯与午,丑与辰,
与酉,未与戌,皆相破。惟寅申巳亥原破,却三合,故不取,犯者主少年灾滞,财产耗散,兼有折伤之灾。 返本煞。五行无贵气,下克上为返。歌曰:“五行死绝并来时,有格如闲福不随;更忌日时克年主,定无官贵切须知。”如甲
金命得戊午日,又胎月日时多带寅巳,犯者定主孤立,或富或贵,一旺便克,伤父母尊长。
煞。女属
而喜
,命得戊午旺火为正
。男属
而喜
,命得丙
旺
为正
。是
和畅,故男得丙
,平生多得
妇人;女得戊午,平生多逢
男
。日上遇之,男得
妻,女得
夫。大忌元辰、咸池同
,不论男女,皆
。如男得戊午,多妇人相
;女得丙
,多男
挑诱。更看有无贵贱消息。
妨害煞。《壶中
》云:“老醉秦楼十二,直缘重犯八专;少亡楚甸八千,应是叠逢九丑。”盖言八专为
之煞,九丑为妨害之辰。八专乃甲寅、乙卯、己未、丁未、庚申、辛酉、戊戌、癸丑是也。日上有不正之妻,时上有不正之
。女人犯者,不择亲疏;犯多者尤
。九丑乃壬
、壬午、戊
、戊午、己酉、己卯、乙卯、辛酉、辛卯是也。妇人犯者,主产厄;男犯,多丑不令终。 孤鸾寡鹊煞。古歌曰:“木火逢蛇大不祥,金猪何必
猖狂;土猴木虎夫何在,时对孤鸾舞一场。”乃乙巳、丁巳、辛亥、戊申、甲寅,又丙午、戊午、壬
等日。男克妻,女克夫。
差错煞。乃丙
、丁丑、戊寅、辛卯、壬辰、癸巳、丙午、丁未、戊申、辛酉、壬戌、癸亥十二日也。女
逢之,公姑寡合,妯娌不足,夫家冷退;男
逢之,主退外家,亦与妻家是非寡合。其煞不论男女,月日时两重或三重犯之,极重;只日家犯之,尤重,主不得外家力,纵有妻财,亦成虚
,久后仍与妻家为仇,不相往来。 临官遇劫名桃
煞。主好酒
。 返
遇枭名短寿煞。主伤妻
。 桃
红艳煞。亥卯未在
,巳酉丑在午,寅午戌在卯,申
辰在酉,为桃
煞。甲乙逢午、丙寅、丁未、戊
、己辰、庚戌、辛酉、壬巳、癸申,为红艳煞,女命最忌之。 以上诸煞,凡言克
,谓凶煞,下纳音,克生年。太岁纳音临
,谓凶煞一带太岁纳音于本位也。太岁纳音为
,若
被克被临于死、败、绝位,便遭不测之灾;若但在
有气
被克,灾重,被临则轻。惟太岁纳音克煞则吉。如人命已
贵格,
要
带煞,有福神助之,则名为权柄;无福神助之,又煞气乘旺,递互往还,或刑克本主,下贱恶死。又云,一切福神所居之位,则
生旺,生旺则荣贵;一切煞神所居之位,则
死绝,死绝则善终。又云,凡福神
令得旺气,忌有败之者;凡凶神
令得衰气,忌有助之者。又云,相冲相破,三合六合,命中有之,即求五行相得何如。或祸中生福,福中生祸。如死绝复生,空亡受破,相克相成,则祸中生福,反此,则福中生祸。《命书》云:“
途贱吏,岂无驿
攀鞍;市井博徒,亦有三奇夹贵。”
平云:“君
格中,也犯七煞
刃;小人命内,亦有正印官星。”由是观之,吉凶神煞,不可拘定;轻重较量,要在通变。大抵凶煞所居,于神不宜带真鬼;克伤本
,虽见官星,尚变为鬼,况是真鬼。其为灾祸,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