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太半径,以太
最
距地为一率,地半径比例数为二率,太
距地心线内减去次均
半径为三率,求得四率为太
距地。又以太
距地为一率,太
实半径为二率,本天半径为三率,求得四率为正弦。检表得太
半径。
求黄地平
角,以
甚时刻变赤
度,每时之四分变一度。又于太
赤
经度内减三
,不及减者,加十二
减之。馀为太
距
分赤
度。两数相加,满全周去之。为
分距
正赤
度。与半周相减,得
分距午正东西赤
度。过半周者,减去半周,为午正西。不及半周者,去减半周,为午正东。
分距午正东西度过象限者,与半周相减,馀为秋分距午正东西赤
度。秋分距午东西,与
分相反。以
秋分距午正东西度与九十度相减,馀为
秋分距地平赤
度。乃用为弧三角形之一边,以黄赤大距及赤
地平
角即赤
地平上
度,
分午西、
求太赤
经纬度,详月离求太
时刻条。
求实望用时,以日实均变时为均数时差,以升度差黄赤经度之较。变时为升度时差,两时差相加减为时差总,加减之法,详月离求用时平行条。以加减实望,为实望用时。距日
后日
前九刻以内者,可以见
。九刻以外者全在昼,不必算。
求分,以太
全径为一率,十分为二率,并径太
地影两半径相并。内减
甚距纬之较并径不及减距纬即不
。为三率,求得四率即
分。
求既、生光时刻,以
甚距纬之馀弦为一率,两半径较之馀弦为二率,半径千万为三率,求得四率为馀弦,检表得
既、生光距弧。又以月距日实行化秒为一率,一小时化秒为二率,
既、生光距弧化秒为三率,求得四率为秒。以时分收之,为
既、生光距时。以加减
甚时刻,得
既、生光时刻。减得
既,加得生光。
求甚距纬,以本天半径为一率,黄白大距之正弦为二率,实
周之正弦为三率,求得四率为正弦,检表得
甚距纬。实
周初
五
为北,六
十一
为南。
求太黄赤
实经度,以一小时化秒为一率,太
一小时平行为二率,实距时化秒为三率,求得四率为秒,以度分收之,为太
距弧。依时距时加减号。以加减太
平行,又以日实均加减之,即黄
经度。又用弧三角形求得赤
经度。详月离求太
时刻条。
为三率,求得四率为秒,以度分收之,为周距弧。以加减太
周,依实距时加减号。又以月实均加减之,为实
周。若实
周
必
之限,为有
。自五
十七度四十三分0五秒至六
十二度十六分五十五秒,自十一
十七度四十三分0五秒至初
十二度十六分五十五秒,为必
之限。不
此限者,不必布算。
求限总时,以初亏、复圆距时倍之,即得。
求太黄
经纬度,置太
黄
经度,加减六
,过六
则减去六
,不及六
,则加六
。再加减
甚距弧,又加减黄白升度差,求升度差法,详月离求黄
实行条。得太
黄
经度。求纬度,详月离。
求初亏、复圆时刻,以甚距纬之馀弦为一率,并径之馀弦为二率,半径千万为三率,求得四率为馀弦,检表得初亏、复圆距弧。又以月距日实行化秒为一率,一小时化秒为二率,初亏、复圆距弧化秒为三率,求得四率为秒。以时分收之,为初亏、复圆距时。以加减
甚时刻,得初亏、复圆时刻。减得初亏,加得复圆。
求甚时刻,以本天半径为一率,黄白大距之馀弦为二率,实
周之正切为三率,求得四率为正切,检表得
甚
周。与实
周相减,为
周升度差。又以太
一小时引数与太
实引相加,依月离求初均法算之,为后均。以后均与月实均相加减,两均同号相减,异号相加。得数又与一小时月距日平行相加减,两均同加,后均大则加,小则减。两均同减,后均大则减,小则加。两均一加一减,其加减从后均。为月距日实行。乃以月距日实行化秒为一率,一小时化秒为二率,
周升度差化秒为三率,求得四率为秒。以时分收之,得
甚距时。以加减实望用时,实
周初
六
为减,五
十一
为加。为
甚时刻。
求地影半径,以太最
距地为一率,地半径比例数为二率,太
距地心线为三率,求得四率为太
距地。又以太
光分半径内减地半径为一率,太
距地为二率,地半径为三率,求得四率为地影之长。又以地影长为一率,地半径为二率,本天半径为三率,求得四率为正弦,检表得地影角。又以本天半径为一率,地影角之正切为二率,地影长内减太
距地为三率,求得四率为太
所
地影之阔。乃以太
距地为一率,地影之阔为二率,本天半径为三率,求得四率为正切,检表得地影半径。
求宿度,同日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