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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九(2/7)

十一月庚申,以陆佃为尚书左丞,吏尚书温益为尚书右丞。壬戌,以西蕃赊 罗撒为西平军节度使、邈川首领。辛未,御制南郊亲祀乐章。戊寅,朝献景灵。 己卯,飨太庙。庚辰,祀天地于圜丘,赦天下。改彰信军为兴仁军,昭德军为隆德 军。改明年元。十二月壬辰,赐陈王佖诏书不名。癸卯,神宗昭仪武氏为贤妃。 丙午,奉安神宗神御于景灵西大明殿。丁未,诣行礼。己酉,降德音于四京, 减囚罪一等,徒以下释之。是岁,辽人来献遗留。河东地震,京畿蝗,江、淮、 两浙、湖南、福建旱。

十一月乙酉,邵州言知溪徽州杨光衔内附。戊,以婉仪郑氏为贤妃。辛卯, 置河北安济坊。癸巳,置西、南两京宗正司及敦宗

六月庚寅朔,以韩国公亶为开府仪同三司,封京兆郡王。戊申,封向宗回为永 郡王,向宗良为永嘉郡王。甲寅,封吴王颢孝骞为广陵郡王,頵孝参为信都 郡王。戊午,范纯礼罢。己未,诏班《斗杀情理轻重格》。

二月丙戌朔,以圣瑞皇太妃疾,虑囚。甲午,亶改名烜。以蔡确飨哲宗庙 。戊戌,诏:“士有怀抱德、久沈下僚及学行兼备、可厉风俗者,待制以上各 举所知二人。”奉议郎赵谂谋反,伏诛。庚,封焕为魏国公。辛丑,圣瑞皇太 妃薨,追尊为皇太后。庚戌,追封孔鲤为泗侯,孔伋为沂侯。

秋七月甲申朔,建长生以祠荧惑。丙戌,诏省、台、寺、监及监司、郡守, 并以三年成任。戊,以蔡京为尚书右仆兼中书侍郎。己丑,焚元祐法。甲午, 诏于都省置讲议司。诏杭州、明州置市舶司。庚,章楶罢。甲辰,以雨坏民庐 舍,诏开封府振恤压溺者。辛亥,罢《秋》博士。

平钱各百万,备河北边储。丁巳,贬章惇为雷州司参军。

夏四月己亥,上皇太后谥曰钦成。

五月辛酉朔,大雨雹。诏三省减吏员、节冗费。丙寅,葬钦圣宪肃皇后、钦慈 皇后于永裕陵。庚辰,苏颂薨。丙戌,祔钦圣宪肃皇后、钦慈皇后神主于太庙。戊 ,减两京、河、郑州囚罪一等,民缘山陵役者蠲其赋。

三月甲,始御紫宸殿。乙丑,辽使萧恭来告其主洪基殂,遣谢瓘、上官均等 往吊祭,黄寔贺其孙延禧立。丁丑,诏以河西军节度使赵怀德知湟州。壬午,以日 当,避殿减膳,降天下囚罪一等,以下释之。

闰月甲寅朔,更名哲宗神御殿曰重光。辛酉,虑囚。壬戌,曾布罢。甲,诏 诸路州县官有治绩最著者,许监司、帅臣各举一人。壬午,追贬李清臣为武安军节 度副使。癸未,诏监司、帅臣于本路小使臣以上及亲民官内,有智谋勇果可备将帅 者,各举一人。

三月丁巳,奉安哲宗神御于景灵西宝庆殿。戊午,诣行礼。壬戌,以定王 偲为太保。壬申,幸定王第。

九月戊,京师置居养院,以鳏寡孤独,仍以绝财产给养。乙未,诏中书 籍元符三年臣僚章疏姓名为正上、正中、正下三等,邪上、邪中、邪下三等。丁酉, 治臣僚议复元祐皇后及谋废元符皇后者罪,降韩忠彦、曾布官,追贬李清臣为雷州 司参军,黄履为祁州团练副使,窜曾肇以下十七人。己亥,籍元祐及元符末宰相 文彦博等、侍从苏轼等、余官秦观等、内臣张士良等、武臣王献可等凡百有二十人, 御书刻石端礼门。庚,以元符末上书人钟世以下四十一人为正等,悉加旌擢; 范柔中以下五百余人为邪等,降责有差。时世已卒,诏赠官,仍官其一人。壬 寅,贬曾布为武泰军节度副使。甲辰,诏:“元符三年、建中靖国元年责降臣僚已 经牵复者,其元责告命并缴纳尚书省。”冬十月癸亥,蒋之奇罢。戊辰,诏责降 观人不得同一州居住。甲戌,以御史钱遹、石豫、左肤及辅臣蔡京、许将、温益、 赵之、张商英等言,罢元祐皇后之号,复居瑶华。丙,刘奉世等二十七人坐 元符末党与变法,并罢祠禄。戊寅,以资政殿学士蔡卞知枢密院事。

夏四月辛卯朔,日不见。甲午,上大行皇太后谥曰钦圣宪肃。乙未,上追尊 皇太后谥曰钦慈。丁酉,御殿复膳。壬寅,诏诸路疑狱当奏而不奏者科罪,不当奏 而辄奏者勿坐,著为令。

秋七月辛巳,内郡置添差宗室阙。丙戌,安焘罢。丁亥,以蒋之奇知枢密院事, 吏尚书陆佃为尚书右丞,端明殿学士章楶同知枢密院事。

五月丁巳,荧惑斗。庚申,韩忠彦罢。己巳,瞎征卒。庚午,降复太太保 司光为正议大夫,太师文彦博为太太保,余各以差夺官。辛未,诏待制以上举 能吏各二人。乙亥,黜后苑内侍请以箔金饰殿者。丙,诏元祐诸臣各已削秩, 自今无所复问,言者亦勿辄言。戊寅,葬钦成皇后于永裕陵。己卯,陆佃罢。庚辰, 以许将为门下侍郎,温益为中书侍郎,翰林学士承旨蔡京为尚书左丞,吏尚书赵 之为尚书右丞。

六月己丑,祔钦成皇后神主于太庙。壬辰,减西京、河、郑州囚罪一等,民 缘山陵役者蠲其赋。癸卯,诏六曹尚书有事奏陈,许独员上殿。己酉,太白昼见。 壬,改渝州为恭州。癸丑,诏仿《唐六典》修神宗所定官制。封伯夷为清惠侯, 叔齐为仁惠侯。

崇宁元年正月丁丑,太原等十一郡地震,诏死者家赐钱有差。

冬十月乙未,李清臣罢。丁酉,天宁节,群臣及辽使初上寿于垂拱殿。

八月乙卯,烜改名桓,焕改名楷。乙丑,罢权侍郎官。辛未,置安济坊,养 民之贫病者,仍令诸郡县并置。甲戌,诏天下兴学贡士,建外学于国南。丙,诏 司光等二十一人弟毋得官京师。己卯,以赵之为尚书左丞,翰林学士张商英 为尚书右丞。

九月己巳,诏诸路转运、提举司及诸州军,有遗利可以讲求及冗员浮费当裁损 者,详议以闻。丙戌,礻圣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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