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初月度:(《乾元》谓之月离
九
正
月度、九
朔度。《仪天》谓之求月离正
九
宿度。)置月离
初黄
宿度,各以所
限数乘之,(遇半倍使)如百而一,为泛差;用求黄、赤二
差,依前法加减之,即月离
初九
宿度。(《乾元》以日躔
差
加
减,为朔、望常分;又以所
限率乘,正
黄
宿度相从之,以求黄、赤二
差,如前加减,为月离正
九
宿度;以
定度加而命之,即朔月离宿度。《仪天》置正
月离黄
,以距度下月九
差,宗法乘之,以距度所
限数乘度,余从之,为总差;半而退位,一百一收之,又计冬、夏二至以求度数乘,满九十而一为度差,依前法加减,为正
月离九
。)
求九朔月度:百约月离先后定数,后加先减四十二,用减中盈而从朔日,乃加
初九
宿次,即得所求。(《乾元》置九
正
之度及分,以
定度加之,命以九
宿次,即其朔加时月离宿度及分也。《仪天》法见下。《乾元》又有定
度,置月离
定数,以七十一乘之,满九百一除之为分,用
减
加常分为度及分。)
求九望月度:(《仪天》谓之求定朔、望加时日月度。)以象积加朔九
月度,命以其
,即得所求。(《乾元》置朔、望加时日相距之度,以天中度及分加之,为加时象积;用加九
朔月度,命以其
宿次去之,即望日月度及分也。自望推朔亦如之。《仪天》求定朔望加时九
日度,以其朔、望去
度,
前者减之,
后者加之,满九
宿度去之,即定朔、望加时九
日度也。求定朔望加时九
月度,置其日加时九
日度,其
朱;(
分、秋分后,朱
半
在夏至之宿,
黄
南;立
、立秋后,朱
半
在立夏之宿,
黄
西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
在
历,秋在
历,月行黑
。(
分、秋分后,黑
半
在冬至之宿,
黄
北;立
、立秋后,黑
半
在立冬之宿,
黄
东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四序月离为八节,九
斜正不同,所
七十二候,皆与黄
相会。各距
初黄
宿度,每五度为限。初限十二,每限减半,终九限又减尽,距二立之宿减一度少
,却从减尽起,每限减半,九限终十二而至半
,乃去黄
六度;又自十二,每限减半,终九限又减一度少
,更从减尽起,每限增半,九限终十二,复与日轨相会。
初、
中、半
,各以限数,遇半倍使,乘限度为泛差。其
中前后各九限,以距二至之宿前后候数乘之,半
前后各九限,各至二分之宿前后候数乘之,皆满百而一为黄
差。在冬至之宿后,
初前后各九限为减,
中前后各九限为加;夏至之宿后,
初前后各九限为加,
中前后各九限为减。大凡月
后为
黄
外,
中后为
黄
内。半
前后各九限,在
分之宿后
黄
外,秋分之宿后
黄
内,皆以差为加;在
分之宿后
黄
内,秋分之宿后
黄
外,皆以差为减。倍泛差,退一位,(遇减,
外除三;遇加,
外除一。)又以黄
差减,为赤
差。
初、
中前后各九限,以差加;半
前后各九限,皆以差减。以黄赤
差减黄
宿度为九
宿度,有余分就近收为太、半、少之数。(《乾元》初数九,每限减一,终于一,限数并同,即八十四除之。《仪天》初数一百一十七,每限减一十,终于二十七,以一百一除。二历皆不
外为法。初中正
、
秋二分、冬夏二至前后各九限,加减并同《应天》。又《仪天》即除法是九十乘黄
泛差,一百一收为度,乃得月与黄、赤
定差。以上
定月
各六度相较之差,黄
随其日行所向,斜正各异,余皆同《应天》。《仪天》有求定朔望加时
迟疾历初末限,置经朔、望
迟疾初末限日及余秒,如求定朔、弦、望法
之,即各得所求。又求初中正
历,置其朔、望加时
迟疾历初末限日及余秒,视其日月行
历日及余秒,如近前
者即加,近后
者即返减
中日余,乃如之,各得初、中、正
迟疾历初末限日及余秒也。其加减满或不足,即
退象限及余秒,各得所求。又求朔望加时及初、中、正
迟疾限日
历积度,各置小余,以其日历定分乘之,宗法收之为分,一百一除之为度,以加其日下历积度,各得所求。又《乾元》、《仪天》有求正
黄
月度,《乾元》元率通定
度及分,以一百二十七乘之,满九十五而一,
一等,复收为
度,用减其朔加时日度,即朔前月离正
黄
宿度。《仪天》置朔、望及正
历积度,以少减多,余为月行去
度及分;乃视其朔望在
前者加、
后者减朔望加时黄
月度,为初、中、正
黄
月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