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五百八十三、余一万八百三十一、秒三十四。
求月所起:月在
历,初起东北,甚于正北,复满西北;月在
历,初起东南,甚于正南,复满西南。其
八分已上者,皆起正东,复满正西。(此据午地而论之,当审黄
斜正可知。)
土星周率:四百五十四万八千四百三十一、秒八十五。
周日:三百七十八、余一千九十一、秒八十五。
岁差:一百一十六、秒七十二。
求日所起:日在
历,初起西南,甚于正南,复满东南;日在
历,初起西北,甚于正北,复满东北。其
八分已上者,皆起正西,复满正东。(此据午地而论之,当审黄
斜正可知。)
伏见度:一十八。
星盈缩历
以六百五十而一,各为日
泛用分。
求日月甚宿次:置朔、望之日晨前夜半黄
日度及分,以统法约日月
甚小余,加之,内月
更加半周天,各依宿次去之,即日月
甚所在宿次。
求日月亏初复满小余:置日月
甚小余,以定用分减之,为亏初;加之,为复满:即各得所求小余。(若求辰刻,依
甚术
之。)
岁差:一百一十六、秒三十。
求日月带所见之分:各以
甚小余与日
、
分相减,余为带
差。(其带
差在定用分已上,为不带
。)以乘所
之分,满定用分而一,(若月
既者,以既内分减带
差,余乘所
之分,如既外分而一,所得,以减既分,如不足减者,为带
既
。)以减所
之分,余为带
、
所见之分。
求月泛用分:置望
前、后分,自相乘,退二位,
初以一千一百三十八而一,用减一千二百三,
中以一千二百六十四而一,用减一千八十三,各为月
泛用分。
岁差:一百一十六、秒四十。
周日:七百七十九、余一万一千一百九十、秒七十六。
五星历策:一十五度、约分二十一、秒九十。
伏见度:一十三半。
周日:一百一十五、余一万五百五十二、秒七。
晨见夕伏度:二十一。
求五星历:各以其星岁差乘所求积年,满周天分去之,不尽,以统法约之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秒,以减平合中星,为平合
历度及分秒。求诸变者,各以前段限度累加之,为五星诸变
历度及分秒。
岁差:一百一十六、秒六十九。
岁差:一百一十六、秒一十三。
求月更筹法:置望辰分,四因,退位,为更法;五除之,为筹法。
求日月定用分:置日月
泛用分,以一千三百三十七乘之,以定朔、望
转算外转定分而一,所得,为日月
定用分。
求月分:置
前后分,如三千七百已下,为
既;已上,覆减一万一千七百,(不足减者为不
。)余以八百而一为大分,不尽,退除为小分。小分半已上为半
,已下为半弱。命大分以十为限,即得月
之分。
木星周率:四百七十九万八千五百二十六、秒九十二。
金星周率:七百二万四千三百二十一、秒三十四。
求月限
前后分:置望月行
历日及余秒,如后限已下为
后分。前限已上覆减
中日,余为
前分。
伏见度:一十六半。
火星周率:九百三十八万二千五百六十、秒七十六。
土星盈缩历
火星盈缩历
周日:三百九十八、余一万五百八十六、秒九十二。
步五星
夕见晨伏度:一十五。
求五星诸变盈缩定差:各置其星其变历度及分秒,如半周天已下为盈,已上去之为缩。以五星历策度除之为策数,不尽,为
策度及分秒。以其策下损益率乘之,如历策而一为分,分满百为度,以损益其下盈缩积
星周率:一百三十九万四千二、秒七。
伏见度:一十一半。金星盈缩历
求五星天正冬至后平合中积中星:置天正冬至气积分,各以其星周率去之,不尽,用减周率,余满统法约之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秒,命之为平合中积。因而重列之为平合中星,各以前段变日加平合中积,又以前段变度加平合中星,其经退行者即减之,各得五星诸变中积中星。
求月既内外刻分:置月
前、后分,覆减三千七百,(如不足减者,为
不既。)退二位,列于上,下列七十四,相减相乘,
位,如三十七而一,所得以定用分乘之,如泛用分而一,为既内分;以减定用分,余为既外分。
木星盈缩历
求月更筹:置亏初、
甚、复满小余,在晨分已下加晨分,昏分已上减去昏分,皆以更法除之为更数,不尽,以筹法除之为筹数。其更、筹数命初更,算外,即各得所
更、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