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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二十三(2/4)

缟,少嗜学儒,以明经及第,登萃之科。仕梁,为太常修撰,累历尚书郎, 参知礼院事,迁太常少卿。梁代诸王纳嫔,公主下嫁,皆于殿门行揖让之礼, 缟以为非礼,上疏止之,议以为然。案:以下有阙文。长兴四年,为侍郎。 缟时年已八十,及为国祭酒,八十余矣,形气不衰。于事多遗忘,言元稹不应 士,以父元鲁山名故也,多如此类。又上疏:“古者无嫂叔服,文皇创意,以兄 弟之亲,不宜无服,乃议服小功。今令文省服制条为兄弟之妻大功,不知何人议改, 而置于令文。”诸博士驳云:“律令,国之大经。缟知礼院时,不曾论定,今遽 上疏驳令式,罪人也。”

淳于晏,案:以下有阙文。以明经登第,自霍彦威为小校,晏寄于门下。彦 威尝因兵败,独脱其,左右莫有从者,惟晏杖剑从之,徒步草莽,自是彦威其 义,相得甚。及历数镇,皆为从事,军府之事,至于私门,事无细,皆取决于 晏;虽为幕宾,有若家宰。尔后公侯门客,往往效之,时谓之“效淳”故彦威所 至称治,由晏之力也。

罗贯,不知何许人。士及第,累历台省官,自礼员外郎为河南令。贯为人 直,正奉法,不避权豪。时宦官伶人用事,凡请托于贯者,其书盈阁,一无所 报,皆以示郭崇韬,因奏其事,由是左右每言贯之失。先是,梁时张全义专制京畿, 河南、洛僚佐,皆由其门下,事全义如厮仆。及贯授命,持本朝事,奉全义稍 慢,民为府司庇护者,必奏正之。全义怒,因令女使告刘皇后从容白于庄宗,宦 官又言其短,庄宗怒之。会庄宗幸寿安山陵,路泥泞,庄宗访其主者,宦官曰; “属河南县。”促令召贯至,奏曰:“臣初不奉命,请诘禀命者。”帝曰:“卿之 所,反问他人,何也?”命下府狱,府吏榜笞,促令伏款。翌日,传诏杀之。郭 崇韬奏曰:“贯别无赃状,桥不修,法未当死。”庄宗怒曰:“母后灵驾将发, 天车舆往来,桥不修,是谁之过也?”崇韬奏曰:“贯纵有死罪,俟款状上奏, 所司议谳,以朝典行之,死当未晚。今以万乘之尊,怒一县令,俾天下人言陛下使 法不公矣!”庄宗曰:“既卿所,任卿裁决。”因投袂。崇韬从而论列,庄 宗自阖殿门,不得。即令伏法,曝尸于府门,冤痛之声,闻于远迩。

张格,字承之,故宰相浚之也。浚为梁祖所忌,潜遣人害于长。格易姓名, 蜀。《旧唐书-张浚传》:永宁县吏叶彦者,张氏待之素厚,告格曰:“相 公之祸不可免,郎君宜自为计。”浚曰:“留则并命,去或可免,冀存后嗣。”格 拜辞而去,叶彦率义士三十人送渡汉江而旋。格由荆江上峡蜀。王建僭号,以格 为宰相。格所生母,当浚之遇害,潜匿于民间,落发为尼,狼于函、洛。王建闻 之,潜使人迎之蜀,赐紫,加号慈福大师。及建卒,蜀人以格为山陵使,格有难 。未几得罪,为茂州刺史,伪制责词云:“送往辞命,不忠也;丧母匿丧,非 孝也。”王衍嗣伪位后数年,复用为宰相。同光末,蜀平,格至洛,《旧唐书》: 任圜携格还洛,格叶彦之惠,访之,已殁,厚

遣。”长兴中,卒于贬所。

士明,仕周,终于邑宰。

药纵之,太原人,少为儒。明宗刺代州,署为军事衙推。从明宗镇邢州,为掌 书记,历天平、宣武两镇节度副使。明宗镇常山,被病不从。及即位,纵之见于洛 邑,安重诲怒其观望,久无所授。明宗曰:“德胜用兵时,纵之饥寒相伴,不离我 左右。今有天下,何人不富贵,何为独弃纵之!”浃旬,授磁州刺史。岁余,自 侍郎迁吏侍郎,铨总之法,惘然莫知。长兴初,为曹州刺史。清泰元年九月, 以疾受代而卒。

贾馥,故镇州节度使王镕判官也。家聚书三千卷,手自刊校。张文礼杀王镕, 时庄宗未即尊位,文礼遣馥至鄴都劝,因留鄴下,栖迟邮舍。庄宗即位,授鸿胪 少卿。后以鸿胪卿致仕,复归镇州,结茅于别墅,自课兒孙耕牧为事。馥初累为镇、 冀属邑令,所莅有能政,恬澹,与无竞,乃镇州士人之秀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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