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代历家,皆因循《玄始》,而损益或过差。大抵古历未减斗分,其率自二千 五百以上。《乾象》至于《元嘉历》,未减闰余,其率自二千四百六十以上。《玄 始》、《大明》至《麟德历》皆减分破章,其率自二千四百二十九以上。较前代史 官注记,惟元嘉十三年十一月甲戌景长,《皇极》、《麟德》、《开元历》皆得癸 酉,盖日度变常尔。祖冲之既失甲戌冬至,以为加时太早,增小余以附会之。而十 二年戊辰景辰,得己巳;十七年甲午景长,得乙未;十八年己亥景长,得庚。合 一失三,其失愈多。刘孝孙、张胄玄因之,小余益
,又以十六年己丑景长为庚寅 矣。治历者纠合众同,以稽其所异,苟独异焉,则失行可知。今曲就其一,而少者 失三,多者失五,是舍常数而从失行也。周建德六年,以壬辰景长,而《麟德》、 《开元历》皆得癸巳。开皇七年,以癸未景短,而《麟德》、《开元历》皆得壬午。 先后相戾,不可叶也,皆日行盈缩使然。
日月合度谓之朔。无所取之,取之蚀也。《秋》日蚀有甲乙者三十四。《殷 历》、《鲁历》先一日者十三,后一日者三;《周历》先一日者二十二,先二日者 九。其伪可知矣。
其三《合朔议》曰:
庄公三十年九月庚午朔,襄公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当 以盈缩、迟速为定朔。《殷历》虽合,适然耳,非正也。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十 二月丙朔,十四年三月己丑朔;文公元年五月辛酉朔,十一年三月甲申晦;襄公 十九年五月壬辰晦;昭公元年十二月甲辰朔,二十年二月己丑朔,二十三年正月壬 寅朔、七月戊辰晦:皆与《周历》合。其所记多周、齐、晋事,盖周王所颁,齐、 晋用之。僖公十五年九月己卯晦,十六年正月戊申朔;成公十六年六月甲午晦;襄 公十八年十月丙寅晦,十一月丁卯朔,二十六年三月甲寅朔,二十七年六月丁未朔: 与《殷历》、《鲁历》合。此非合蚀,故仲尼因循时史,而所记多宋、鲁事,与齐、 晋不同可知矣。
新历本《秋》日蚀、古史
会加时及史官候簿所详,稽其
退之中,以立常 率。然后以日躔、月离、先后、屈伸之变,偕损益之。故经朔虽得其中,而躔离或 失其正;若躔离各得其度,而经朔或失其中,则参求累代,必有差矣。三者迭相为 经,若权衡相持,使千有五百年间朔必在昼,望必在夜,其加时又合,则三术之
, 自然各当其正,此最微者也。若乾度盈虚,与时消息,告谴于经数之表,变常于潜 遁之中,
开元十二年十一月,城测景,以癸未极长,较其前后所差,则夜半前尚有余 分。新历大余十九,加时九十九刻,而《皇极》、《戊寅》、《麟德历》皆得甲申, 以《玄始历》气分二千四百四十三为率,推而上之,则失《
秋》辛亥,是减分太 多也。以《皇极历》气分二千四百四十五为率,推而上之,虽合《
秋》,而失元 嘉十九年乙巳冬至及开皇五年甲戌冬至、七年癸未夏至;若用《麟德历》率二千四 百四十七,又失《
秋》己丑,是减分太少也。故新历以二千四百四十四为率,而 旧所失者皆中矣。
议》曰:
历气始于冬至,稽其实,盖取诸晷景。《秋传》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日南 至。以《周历》推之,
壬
蔀第四章,以辛亥一分合朔冬至,《殷历》则壬
蔀 首也。昭公二十年二月己丑朔,日南至。鲁史失闰,至不在正。左氏记之,以惩司 历之罪。《周历》得己丑二分,《殷历》得庚寅一分。《殷历》南至常在十月晦, 则中气后天也。《周历》蚀朔差《经》或二日,则合朔先天也。《传》所据者《周 历》也,《纬》所据者《殷历》也。气合于《传》,朔合于《纬》,斯得之矣。 《戊寅历》月气专合于《纬》,《麟德历》专合于《传》,偏取之,故两失之。又 《命历序》以为孔
修《
秋》用《殷历》,使其数可传于后。考其蚀朔不与《殷 历》合,及开元十二年,朔差五日矣,气差八日矣。上不合于《经》,下不足以传 于后代,盖哀、平间治甲寅元历者托之,非古也。又汉太史令张寿王说黄帝《调历》 以非《太初》。有司劾:“官有黄帝《调历》不与寿王同,寿王所治乃《殷历》也。” 汉自中兴以来,图谶漏
,而《考灵曜》、《命历序》皆有甲寅元,其所起在《四 分历》庚申元后百一十四岁。延光初中谒者亶诵、灵帝时五官郎中冯光等,皆请用 之,卒不施行。《纬》所载壬
冬至,则其遗术也。《鲁历》南至又先《周历》四 分日之三,而朔后九百四十分日之五十一,故僖公五年辛亥为十二月晦,壬
为正 月朔。又推日蚀密于《殷历》,其以闰余一为章首,亦取合于当时也。
汉会稽东尉刘洪以《四分》疏阔,由斗分多,更以五百八十九为纪法,百四 十五为斗分,减余太甚,是以不及四十年而加时渐觉先天。韩翊、杨伟、刘智等皆 稍损益,更造新术,而皆依谶纬“三百岁改宪”之文,考《经》之合朔多中,较 《传》之南至则否。《玄始历》以为十九年七闰,皆有余分,是以中气渐差。据浑 天,二分为东西之中,而晷景不等;二至为南北之极,而
退不齐。此古人所未达 也。更因刘洪纪法,增十一年以为章岁,而减闰余十九分之一。
秋后五十四年, 岁在甲寅,直应钟章首,与《景初历》闰余皆尽。虽减章闰,然中气加时尚差,故 未合于《
秋》。其斗分几得中矣。
昭公十二年十月壬申朔,原舆人逐原伯绞,与《鲁历》、《周历》皆差一日, 此丘明即其所闻书之也。僖公二十二年十一月己巳朔,宋、楚战于泓。《周》、 《殷》、《鲁历》皆先一日,楚人所赴也。昭公二十年六月丁巳晦,卫侯与北喜 盟;七月戊午朔,遂盟国人。三历皆先二日,卫人所赴也。此则列国之历不可以一 术齐矣。而《长历》日
不在其月,则改易闰余,
以求合。故闰月相距,近则十 余月,远或七十余月,此杜预所甚缪也。夫合朔先天,则《经》书日蚀以纠之。中 气后天,则《传》书南至以明之。其在晦、二日,则原乎定朔以得之。列国之历或 殊,则稽于六家之术以知之。此四者,皆治历之大端,而预所未晓故也。
自秋以来,至开元十二年,冬、夏至凡三十一事,《戊寅历》得十六,《麟 德历》得二十三,《开元历》得二十四。
凡历术在于常数,而不在于变行。既叶中行之率,则可以两齐先后之变矣。 《麟德》已前,实录所记,乃依时历书之,非候景所得。又比年候景,长短不均, 由加时有早晏,行度有盈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