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余四万四千五十五。
起长庆二年,用《宣明历》。自敬宗至于僖宗,皆遵用之。虽朝廷多故,不暇 讨论,然《大衍历》后,法制简易,合望密近,无能其右者。讫景福元年。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
候数五,余六百一十一,秒七。
《长庆宣明历》演纪上元甲,至长庆二年壬寅,积七百七万一百三十八算外。
五星终率曰周率。因平合加中伏,得平见。金、加夕,得晨;加晨,得夕。 又以变差乘年,满象数去之;不尽为变
。三百约为分,统法而一,以减平见。三 十六乘平见秒,十二乘变
秒,同以三千六百为母。余如
率已下,星在
历;已 上,去之,为
历。各以变策除,为变数,命初变算外;不尽为
其变度数及余。 自此百约余分,母同刻法。以所
变下数,加减平见,为常见。金星晨见,先计自 夕见,尽夕退,应加减先后差。同名相从,异名相销。与晨常见加减差,异名相销, 同名相从。依加减晨平见为常见。
象数九亿二千四十四万六千一百九十九。
闰限二十四万四百四十三,秒六。
旬周五十万四千。
象准七,余三千二百一十四少。
合策二十九,余四千四百五十七。
纪法六十。
凡常见计定气,求先从定数,各以差率乘之,差数而一,为定差。晨见先减、 后加,夕见先加、后减常见,为定见。以常见与定见加减数,加减平见
变度数及 余秒,为定见初变所
。以所行度顺加、退减之,即次变所
。以所
变下差数加 减日度变率。其
星常见与定见加减数,同名相从,异名相销,反其加减。夕见差 加疾行日率者,倍其差,加度率。又分其差,以加迟留日率。晨见亦分其差,以加 迟留日率,以所差之数,加疾行日率,亦倍其差,加疾行度率。夕见差减疾行日率 者,倍其差,减度率。又以其差减留日,不足减,侵减迟日。晨见差减留日,不足 减者,侵减迟日,亦以其差减疾行日率,倍其差,以减度率。前变初日与后变末日 先后数,同名相销,异名相从,为先后定数。各以差率乘之,差数而一,为日差。 金星用后变差率、差数。以先后定数减之,为度差。金星夕伏,又日差减先后定数, 为度差。晨伏以先后定数加日差,为度差。
星夕伏,以先后定数为日差。倍之, 为度差。乃以日度差,积盈者以减、积缩者以加末变日度率。金、
晨伏,反用其 差。又倍退行差,差率乘之,差数而一,为日差。以退差减之,为度差。金星夕伏, 以日差减退差,为度差。晨伏以退差加日差,为度差。以退行日度差应加者减末变 日度率。晨伏反用其差。各加减变讫,为日度定率。
岁差二万九千六
章月二十四万八千五十七。
《宣明》统法八千四百。
中盈分三千六百七十一,秒二。
章闰九万一千三百七十一。
中节十五,余千八百三十五,秒五。
辰数十二,余千四百六十八,秒四。
《观象历》,今有司无传者。
卦位六,余七百三十四,秒二。
每气损十七, 终于大寒,损尽。若蚀甚在午正后,则每刻累益其差,历以减,
历以加。应加 减差,同名相从,异名相销,各为蚀差。以加减去
分,为定分。月在
历,不足 减,反减蚀差,
前减之,余为
历
后定分;
后减之,余为
历
前定分:皆 不蚀。
历不足减,亦反减蚀差。
前减之,余为
历
后定分;
后减之,余为
历
前定分:皆蚀。
秒法八。
朔虚分三千九百四十三。
刻法八十四。
凡月蚀去分,二千一百四十七已下,皆既。已上者,以减后准,余如定法五 百六约,为蚀分。凡月蚀既,泛用刻二十。如去
分千四百三十五已下,因增半刻。 七百一十二已下,又增半刻。凡日月带蚀
没,各以定法通蚀分,半定用刻约之, 以乘见刻。多于半定用刻,
为
,没为退;少于半定用刻,
为退,没为
:各 如定法而一,为见蚀之大分。朔昼、望夜皆为见刻。其九服蚀差,则不复考详。
他亦皆准《大衍历》法。其分秒不同,则各据本历母法云。
虚分二千一百五十三,秒二百九十九。
章岁三百六万八千五十五。
凡去定分,如
历蚀限已下,为
历蚀。以
历定法约,为蚀分。已上者, 以
历蚀限减之,余为
历蚀。以
历定法约之,以减十五,余为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