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有长,举天下四方之所达,为驿千六百三十 九;阻险无水草镇戍者,视路要隙置官马。水驿有舟。凡传驿马驴,每岁上其死损、 肥瘠之数。
库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戎器、卤簿仪仗。元日冬至陈设、祠祀、丧葬, 辨其名数而供焉。凡戎器,色别而异处,以卫尉幕士暴凉之。京卫旗画蹲兽、立禽, 行幸则给飞走旗。凡诸卫仪仗,以御史涖其庋掌;武库器仗,则兵部长官涖其脩完。 京官五品以上征行者,假甲、纛、旗、幡、槊;诸卫,给弓;千牛,给甲。
○刑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律令、刑法、徒隶、按覆谳禁之 政。其属有四:一曰刑部,二曰都官,三曰比部,四曰司门。
刑部郎中、员外郎,掌律法,按覆大理及天下奏谳,为尚书、侍郎之贰。凡刑 法之书有四:一曰律,二曰令,三曰格,四曰式。凡鞫大狱,以尚书侍郎与御史中 丞、大理卿为三司使。凡国有大赦,集囚徒于阙下以听。
刑部主事四人,都官主事二人,比部主事四人,司门主事二人。龙朔二年,改 刑部曰司刑,都官曰司仆,比部曰司计,司门曰司关。光宅元年,改刑部曰秋官。 天宝十一载,改刑部曰司宪,比部曰司计。有刑部令史十九人,书令史三十八人, 亭长六人,掌固十人;都官令史九人,书令史十二人,掌固四人;比部令史十四人, 书令史二十七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司门令史六人,书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
都官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俘隶簿录,给衣粮医药,而理其诉免。凡反逆相 坐,没其家配官曹,长役为官奴婢。一免者,一岁三番役。再免为杂户,亦曰官户, 二岁五番役。每番皆一月。三免为良人。六十以上及废疾者,为官户;七十为良人。 每岁孟春上其籍,自黄口以上印臂,仲冬送于都官,条其生息而按比之。乐工、兽 医、骗马、调马、群头、栽接之人皆取焉。附贯州县者,按比如平民,不番上,岁 督丁资,为钱一千五百;丁婢、中男,五输其一;侍丁、残疾半输。凡居作者,差 以三等:四岁以上为小;十一以上为中;二十以上为丁。丁奴,三当二役;中奴、 丁婢,二当一役;中婢,三当一役。
比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句会内外赋敛、经费、俸禄、公廨、勋赐、赃赎、 徒役课程、逋欠之物,及军资、械器、和籴、屯收所入。京师仓库,三月一比,诸 司、诸使、京都,四时句会于尚书省,以后季句前季;诸州,则岁终总句焉。
司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门关出入之籍及阑遗之物。凡著籍,月一易之。 流内,记官爵、姓名;流外,记年齿、貌状。非迁解不除。凡有召者,降墨敕,勘 铜鱼、木契然后入。监门校尉巡日送平安。凡奏事,遣官送之,昼题时刻,夜题更 筹。命妇诸亲朝参者,内侍监校尉涖索。凡苇畚车,不入宫门。阑遗之物,揭于门 外,榜以物色,期年没官。天下关二十六,有上、中、下之差,度者,本司给过所; 出塞逾月者,给行牒;猎手所过,给长籍,三月一易。蕃客往来,阅其装重,入一 关者,余关不讥。
○工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山泽、屯田、工匠、诸司公廨纸 笔墨之事。其属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
工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城池土木之工役程式,为尚书、侍郎之贰。凡京 都营缮,皆下少府、将作共其用,役千功者先奏。凡工匠,以州县为团,五人为火, 五火置长一人。四月至七月为长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为中功,十月至正月 为短功。雇者,日为绢三尺,内中尚巧匠,无作则纳资。凡津梁道路,治以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