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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2/5)

陈制,亦以间岁。正月上辛,用特一,祀天地于南北二郊。永定元年,武帝 受禅,修南郊,圆坛二丈二尺五寸,上广十丈,柴燎告天。明年正月上辛,有事 南郊,以皇考德皇帝,除十二辰座,加五帝位,其余准梁之旧。北郊为坛,一 丈五尺,广八丈,以皇妣昭后,从祀亦准梁旧。及文帝天嘉中,南郊改以, 北郊以德皇帝天。太中大夫、领大著作、摄太常卿许享奏曰:“昔梁武帝云: ‘天数五,地数五,五行之气,天地俱有。’故南北郊内,并祭五祀。臣《周礼》: ‘以血祭社稷五祀。’郑玄云:‘祀自血起,贵气臭也。五祀,五官之神也。’ 五神主五行,隶于地,故与埋沈副辜同为祀。既非烟柴,无关祭。故何休云: ‘周爵五等者,法地有五行也。’五神位在北郊,圆丘不宜重设。”制曰:“可。” 亨又奏曰:“梁武帝议,箕、毕自是二十八宿之名,风师、雨师自是箕、毕下隶, 非即星也。故郊雩之所,皆两祭之。臣案《周礼》大宗伯之职云:‘燎祀司中、 司令、风师、雨师。’郑众云:‘风师,箕也;雨师,毕也。’《诗》云:‘月离 于毕,俾滂沱矣。’如此则风伯、雨师即箕、毕星矣。而今南郊祀箕、毕二星

圆丘、方泽同于二郊。是知今之郊禋,礼兼祈报,不得限以一途 也。”帝曰:“圆丘自是祭天,先农即是祈谷。但就之位,故在郊也。冬至之夜, 气起于甲,既祭昊天,宜在冬至。祈谷时可依古,必须启蛰。在一郊坛,分为 二祭。”自是冬至谓之祀天,启蛰名为祈谷。何佟之又启:“案鬯者盛以六彝,覆 以画】,备其文饰,施之宗庙。今南北二郊,《仪注》有课,既乖尚质,谓宜革变。” 博士明山宾议,以为:“《表记》‘天亲耕,粢盛秬鬯,以事上帝’,盖明堂之 耳。郊不应。”帝从之。又有司以为祀竟,席相承还库,请依典烧埋之。佟 之等议:“案《礼》‘祭弊则埋之’。今一用便埋,费而乖典。”帝曰:“荐藉 轻,陶匏贱,方还付库,容复秽恶。但敝则埋之,盖谓四时祭耳。”自是从 有司议,烧埋之。四年,佟之云:“《周礼》‘天曰神,地曰祇’。今天不称神, 地不称祇,天欑题宜曰皇天座,地欑宜曰后地座。又南郊明堂用沉香,取本天之质, 所宜也。北郊用上和香,以地于人亲,宜加杂馥。”帝并从之。五年,明山宾称: “伏寻制旨,周以建祀天,五月祭地。殷以建丑祀天,六月祭地。夏以建寅祀天, 七月祭地。自顷代以来,南北二郊,同用夏正。”诏更详议。山宾以为二仪并尊, 三朝庆始,同以此日二郊为允。并请迎五帝于郊,皆以始祖飨。及郊庙受福,唯 皇帝再拜,明上灵降祚,臣下不敢同也。”诏并依议。六年,议者以为北郊有岳镇 海渎之座,而又有四望之座,疑为烦重。仪曹郎硃异议曰:“望是不即之名,岂容 局于星海,拘于岳渎?”明山宾曰:“《舜典》云‘望于山川’。《秋传》曰 ‘江、汉、沮、漳,楚之望也’。而今北郊设岳镇海渎,又立四望,窃谓烦黩,宜 省。”徐勉曰:“岳渎是山川之宗。至于望祀之义,不止于岳渎也。若省四望,于 义为非。”议久不能决。至十六年,有事北郊,帝复下其议。于是八座奏省四望、 松江、浙江、五湖等座。其钟山、白石,既土地所在,并留如故。七年,帝以一献 为质,三献则文,事天之,理不应然,诏下详议。博士陆玮、明山宾、礼官司 褧以为“宗祧三献,义兼臣下,上天之礼,主在帝王,约理申义,一献为允”自 是天地之祭皆一献,始省太亚献,光禄终献。又太常丞王僧崇称:“五祀位在北 郊,圆丘不宜重设。”帝曰:“五行之气,天地俱有,故宜两从。”僧崇又曰: “风伯、雨师,即箕、毕星矣。而今南郊祀箕、毕二星,复祭风师、雨师,恐乖祀 典。”帝曰:“箕、毕自是二十八宿之名,风师、雨师自是箕、毕星下隶。两祭非 嫌。”十一年,太祝牒,北郊止有一海,及二郊相承用柒俎盛牲,素案承玉。又制 南北二郊坛下众神之座,悉以白茅,诏下详议。八座奏:“《礼》云‘观天下之, 无可以称其德’,则知郊祭为俎,理不应柒。又藉用白茅,礼无所。皇天大帝坐 既用俎,则知郊有俎义。”于是改用素俎,并北郊置四海座。五帝以下,悉用蒲席 槁荐,并以素俎。又帝曰:“《礼》‘祭月于坎’,良由月是义。今五帝天神, 而更居坎。又《礼》云‘祭日于坛,祭月于坎’,并是别祭,不关在郊,故得各从 而立坛坎。于南郊,就之义,居于北郊,就之义。既云就,义与异。 星月与祭,理不为坎。”八座奏曰:“五帝之义,不应居坎。良由齐代圆丘小而且 峻,边无安神之所。今丘形既大,易可取安。请五帝座悉于坛上,外壝二十八宿及 雨师等座,悉停为坎。”自是南北二郊,悉无坎位矣。十七年,帝以威仰、魄宝俱 是天帝,于坛则尊,于下则卑。且南郊所祭天皇,其五帝别有明堂之祀,不烦重设。 又郊祀二十八宿而无十二辰,于义阙然。于是南郊始除五帝祀,加十二辰座,与二 十八宿各于其方而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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