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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2/7)

后周五郊坛其崇及去国,如其行之数。其广皆四丈,其方俱百二十步。内壝皆 半之。祭皆同后齐。星辰、七宿、岳镇、海渎、山林、川泽、丘陵、坟衍,亦各 于其方郊而祀之。其星辰为坛,崇五尺,方二丈。岳镇为坎,方二丈,二尺。 山林已下,亦为坎。坛,崇三尺,坎一尺,俱方一丈。其仪颇同南郊。冢宰亚献, 宗伯终献,礼毕。

后齐五郊迎气,为坛各于四郊,又为黄坛于未地。所祀天帝及帝五官之神同 梁。其玉帛牲各以其方。其仪与南郊同。帝及后各以夕牲日之旦,太尉陈币,告 请其庙,以就焉。其从祀之官,位皆南陛之东,西向。坛上设馔毕,太宰丞设馔 于其座。亚献毕,太常少卿乃于其所献。事毕,皆撤。又云,立前五日,于州大 门外之东,造青土,耕夫犁。立,有司迎于东郊,竖青幡于青之傍 焉。

梁制,迎气以始祖,牲用特一,其仪同南郊。天监七年,尚书左丞司筠 等议:“以昆虫未蛰,不以火田,鸠化为鹰,罻罗方设。仲之月,祀不用牲,止 珪璧币。斯又事神之,可以不杀明矣。况今祀天,岂容尚此?请夏初迎气,祭 不用牲。”帝从之。八年,明山宾议曰:“《周官》祀昊天以大裘,祀五帝亦如之。 顷代郊祀之服,皆用衮冕,是以前奏迎气、祀五帝,亦服衮冕。愚谓迎气、祀五帝 亦宜用大裘,礼俱一献。”帝从之。陈迎气之法,皆因梁制。

《礼》,天每以四立之日及季夏,乘玉辂,建大旂,服大裘,各于其方之近 郊为兆,迎其帝而祭之。所谓燔柴于泰坛,扫地而祭者也。迎灵威仰者,三之 始,万禀之而生,莫不仰其灵德,服而畏之也。夏迎赤熛怒者,火票怒,其 灵炎至明盛也。秋迎白招拒者,招集,拒大也,言秋时集成万,其功大也。冬迎 叶光纪者,叶拾,光华,纪法也,言冬时收拾光华之,伏而藏之,皆有法也。中 迎枢纽者,容也,枢机有开阖之义,纽者结也。言土德之帝,能容万,开 阖有时,纽结有法也。然此五帝之号,皆以其德而名焉。梁、陈、后齐、后周及隋, 制度相循,皆以其时之日,各于其郊迎,而以太皞之属五人帝祭。并以五官、三 辰、七宿于其方从祀焉。

隋五时迎气。青郊为坛,国东明门外北,去八里。八尺。赤郊为坛, 国南明德门外西,去十三里,七尺。黄郊为坛,国南安化门外西,去十 二里,七尺。白郊为坛,国西开远门外南,去八里,九尺。黑郊为坛, 北十一里丑地,六尺。并广四丈。各以四方立日,黄郊以季夏土王日。祀其方之 帝,各以人帝,以太祖武元帝。五官及星三辰七宿,亦各依其方从祀。其牲依 方,各用犊二,星辰加羊豕各一。其仪同南郊。其岳渎镇海,各依五时迎气日, 遣使就其所,祭之以太牢。

晋江左以后,乃至宋、齐相承,始受命之主,皆立六庙,虚太祖之位。宋武初 为宋王,立庙于彭城,但祭祖已下四世。中兴二年,梁武初为梁公。曹文思议: “天受命之日,便祭七庙。诸侯始封,即祭五庙。”祠郎谢广等并驳之,遂不 施用。乃建台,于东城立四亲庙,并妃郗氏而为五庙。告祠之礼,并用太牢。其年 四月,即皇帝位。谢广又议,以为初祭是四时常祭,首月既不可移易,宜依前克日 于东庙致斋。帝从之。遂于东城时祭讫,迁神主于太庙。始自皇祖太中府君、皇祖 淮府君、皇祖济府君、皇曾祖中从事史府君、皇祖特府君,并皇考,以为 三昭三穆,凡六庙。追尊皇考为文皇帝,皇妣为德皇后,庙号太祖。皇祖特以上, 皆不追尊。拟祖迁于上,而太祖之庙不毁,与六亲庙为七,皆同一堂,共而别室。 祀、夏礿、秋尝、冬烝并腊,一岁凡五,谓之时祭。三年一禘,五年一袷,谓之 殷祭。禘以夏,祫以冬,皆以功臣。其仪颇同南郊。又有小庙,太祖太夫人庙也。 非嫡,故别立庙。皇帝每祭太庙讫,乃诣小庙,亦以一太牢,如太庙礼。天监三年, 尚书左丞何佟之议曰:“禘于首夏,皆未成,故为小。祫于秋冬,万皆成,其 礼尤大。司勋列功臣有六,皆祭于大烝,知祫尤大,乃及之也。近代禘祫,并不及 功臣,有乖典制。宜改。”诏从之。自是祫祭乃及功臣。是岁,都令史王景之,列 自江左以来,郊庙祭祀,帝已斋,百姓尚哭,以为乖礼。佟之等奏:“案《礼》 国门在皋门外,今之篱门是也。今古殊制,若禁凶服不得篱门为太远,宜以六门 为断。”诏曰:“六门之内,士庶甚多,四时烝尝,俱断其哭。若有死者,棺须 来,既许其大,而不许其细也。到斋日,宜去庙二百步断哭。”四年,何佟之议: “案《礼》未祭一日,大宗伯省牲镬,祭日之晨,君亲牵牲丽

太牢。州郡县苦雨,亦各珝其城门,不止则祈界内山川。及祈报,用羊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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