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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4/7)

宣,并太祖之子,文宣初疑其昭穆之次,欲别立庙。众议不同。至二年秋,始 祔太庙。春祠、夏礿、秋尝、冬烝,皆以孟月,并腊,凡五祭。禘祫如梁之制。每 祭,室一太牢,始以皇后预祭。河清定令,四时祭庙禘祭及元日庙庭,并设庭燎二 所。

王及五等开国,执事官、散官从三品已上,皆祀五世。五等散品及执事官、散 官正三品已下从五品已上,祭三世。三品已上,牲用一太牢,五品已下,少牢。执 事官正六品已下,从七品已上,祭二世,用特牲。正八品已下,达于庶人,祭于寝, 牲用特肫,或亦祭祖祢。诸庙悉依其宅堂之制,其间数各依庙多少为限。其牲皆子 孙见官之牲。

后周之制,思复古之道,乃右宗庙而左社稷。置太祖之庙,并高祖已下二昭二 穆,凡五。亲尽则迁。其有德者谓之祧,庙亦不毁。闵帝受禅,追尊皇祖为德皇帝, 文王为文皇帝,庙号太祖。拟已上三庙递迁,至太祖不毁。其下相承置二昭二穆为 五焉。明帝崩,庙号世宗,武帝崩,庙号高祖,并为祧庙而不毁。其时祭,各于其 庙,祫禘则于太祖庙,亦以皇后预祭。其仪与后齐同。所异者,皇后亚献讫,后又 荐加豆之笾,其实菱芡芹菹兔醢。冢宰终献讫,皇后亲撤豆,降还板位。然后太祝 撤焉。

高祖既受命,遣兼太保宇文善、兼太尉李询,奉策诣同州,告皇考桓王庙,兼 用女巫,同家人之礼。上皇考桓王尊号为武元皇帝,皇妣尊号为元明皇后,奉迎神 主,归于京师。牺牲尚赤,祭用日出。是时帝崇建社庙,改周制,左宗庙而右社稷。 宗庙未言始祖,又无受命之祧,自高祖已下,置四亲庙,同殿异室而已。一曰皇高 祖太原府君庙,二曰皇曾祖康王庙,三曰皇祖献王庙,四曰皇考太祖武元皇帝庙。 拟祖迁于上,而太祖之庙不毁。各以孟月,飨以太牢。四时荐新于太庙,有司行事, 而不出神主。祔祭之礼,并准时飨。其司命,户以春,灶以夏,门以秋,行以冬, 各于享庙日,中霤则以季夏祀黄郊日,各命有司,祭于庙西门道南。牲以少牢。三 年一祫,以孟冬,迁主、未迁主合食于太祖之庙。五年一禘,以孟夏,其迁主各食 于所迁之庙,未迁之主各于其庙。禘祫之月,则停时飨,而陈诸瑞物及伐国所获珍 奇于庙庭,及以功臣配飨。并以其日,使祀先代王公:帝尧于平阳,以契配;帝舜 于河东,咎繇配;夏禹于安邑,伯益配;殷汤于汾阴,伊尹配;文王、武王于斁渭 之郊,周公、召公配;汉高帝于长陵,萧何配。各以一太牢而无乐。配者飨于庙庭。 大业元年,炀帝欲遵周法,营立七庙,诏有司详定其礼。礼部侍郎、摄太常少卿许 善心与博士褚亮等议曰:

谨案《礼记》:“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郑玄注曰:“此 周制也。七者,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也。殷则六庙,契及汤与二昭二 穆也。夏则五庙,无太祖,禹与二昭二穆而已。”玄又据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而 立四庙。案郑玄义,天子唯立四亲庙,并始祖而为五。周以文、武为受命之祖,特 立二祧,是为七庙。王肃注《礼记》:“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故天子七庙, 诸侯五庙。其有殊功异德,非太祖而不毁,不在七庙之数。”案王肃以为天子七庙, 是通百代之言,又据《王制》之文“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降二为差。 是则天子立四亲庙,又立高祖之父,高祖之祖,并太祖而为七。周有文、武、姜嫄, 合为十庙。汉诸帝之庙各立,无迭毁之义。至元帝时,贡禹、匡衡之徒,始建其礼, 以高帝为太祖,而立四亲庙,是为五庙。唯刘歆以为天子七庙,诸侯五庙,降杀以 两之义。七者,其正法,可常数也,宗不在数内,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设为数也。 是以班固称,考论诸儒之议,刘歆博而笃矣。光武即位,建高庙于洛阳,乃立南顿 君以上四庙,就祖宗而为七。至魏初,高堂隆为郑学,议立亲庙四,太祖武帝,犹 在四亲之内,乃虚置太祖及二祧,以待后代。至景初间,乃依王肃,更立五世、六 世祖,就四亲而为六庙。晋武受禅,博议宗祀,自文帝以上六世祖征西府君,而宣 帝亦序于昭穆,未升太祖,故祭止六也。江左中兴,贺循知礼,至于寝庙之仪,皆 依魏、晋旧事。宋武帝初受晋命为王,依诸侯立亲庙四。即位之后,增祠五世祖相 国掾府君、六世祖右北平府君,止于六庙。逮身殁,主升从昭穆,犹太祖之位也。 降及齐、梁,守而弗革,加崇迭毁,礼无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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