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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2/7)

初宋、齐代,祀天地,祭宗庙,准汉祠太一后土,尽用悬。又太常任昉亦据 王肃议云:“《周官》‘以六律、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以和国, 以谐兆庶,以安宾客,以悦远人。’是谓六同,一时皆作。今六代舞独分用之,不 厌人心。”遂依肃议,祀祭郊庙,备六代乐。至是帝曰:“《周官》分乐飨祀, 《虞书》止鸣两悬,求之于古,无悬之议。何?事人礼缛,事神礼简也。天袭 衮,而至敬不文,观天下之,无可以称其德者,则以少为贵矣。大合乐者,是使 六律与五声克谐,八音与万舞合节耳。岂谓致鬼神只用六代乐也?其后即言‘分乐 序之,以祭以享。’此乃晓然可明,肃则失其旨矣。推检载籍,初无郊禋宗庙遍舞 六代之文。唯《明堂位》曰:‘禘祀周公于太庙,硃玉戚,冕而舞《大武》, 弁素积,裼而舞《大夏》。纳夷蛮之乐于太庙,言广鲁于天下也。’夫祭尚于敬, 无使乐繁礼黩。是以季氏逮暗而祭,继之以烛,有司跛倚。其为不敬大矣。他日祭, 路与焉,质明而始,晏朝而退。孔闻之,曰:“谁谓由也不知礼乎?’若依肃 议,郊既有迎送之乐,又有登歌,各颂功德;遍以六代,继之,方待乐终。此 则乖

。《晋中经簿》无复乐书, 《别录》所载,已复亡逸。案汉初典章灭绝,诸儒捃拾沟渠墙之间,得片简遗文, 与礼事相关者,即编次以为礼,皆非圣人之言。《月令》取《吕氏秋》,《中庸》、 《表记》、《防记》、《缁衣》皆取《》,《乐记》取《公孙尼》,《檀 弓》残杂,又非方幅典诰之书也。礼既是行己经之切,故前儒不得不补缀以备事 用。乐书事大而用缓,自非逢钦明之主,制作之君,不见详议。汉氏以来,主非钦 明,乐既非人臣急事,故言者寡。陛下以至圣之德,应乐推之符,实宜作乐崇德, 殷荐上帝。而乐书沦亡,寻案无所。宜选诸生,分令寻讨经史百家,凡乐事无小大, 皆别纂录。乃委一旧学,撰为乐书,以起千载绝文,以定大梁之乐。使《五英》怀 惭,《六》兴愧。”

是时北中郎司何佟之上言:“案《周礼》‘王则奏《王夏》,尸则 奏《肆夏》,牲则奏《昭夏》。今乐府之《夏》,唯变《王夏》为《皇夏》, 盖缘秦、汉以来称皇故也。而齐氏仍宋仪注,迎神奏《昭夏》,皇帝奏《永至》, 牲更奏引牲之乐。其为舛谬,莫斯之甚。请下礼局改正。”周舍议,以为“ 《礼》‘王奏《王夏》’,大祭祀与朝会,其用乐一也。而汉制,皇帝在庙,奏 《永至》乐,朝会之日,别有《皇夏》。二乐有异,于礼为乖,宜除《永至》,还 用《皇夏》。又《礼》‘尸奏《肆夏》,宾大门奏《肆夏》’,则所设唯在 人神,其与迎牲之乐,不可滥也。宋季失礼,顿亏旧则,神庙门,遂奏《昭夏》, 乃以牲牢之乐,用接祖考之灵。斯皆前代之疵,当今所宜改也。”时议又以为 《周礼》云:“若乐六变,天神皆降。”神居上玄,去还怳忽,降则自至,迎则无 所。可改迎为降,而送依前式。又《周礼》云“若乐八变,则地祇皆,可得而礼”, 地宜依旧为迎神。并从之。又以明堂设乐,大略与南郊不殊,惟坛堂异名,而无就 燎之位。明堂则遍歌五帝,其余同于郊式焉。

是时对乐者七十八家,咸多引略,浩其词,皆言乐之宜改,不言改乐之法。 帝既素善钟律,详悉旧事,遂自制定礼乐。又立为四,名之为通。通受声广九寸, 宣声长九尺,临岳一寸二分。每通皆施三弦。一曰玄英通:应钟弦,用一百四十 二丝,长四尺七寸四分差;黄钟弦,用二百七十丝,长九尺;大吕弦,用二百五 十二丝,长八尺四寸三分差弱。二曰青通:太簇弦,用二百四十丝,长八尺;夹 钟弦,用二百二十四丝,长七尺五寸弱;姑洗弦,用二百一十四丝,长七尺一寸一 分。三曰硃明通:中吕弦,用一百九十九丝,长六尺六寸六分弱;蕤宾弦,用一 百八十九丝,长六尺三寸二分;林钟弦,用一百八十丝,长六尺。四曰白藏通: 夷则弦,用一百六十八丝,长五尺六寸二分弱;南吕弦,用一百六十丝,长五尺三 寸二分大;无弦,用一百四十九丝,长四尺九寸九分。因以通声,转推月气, 悉无差违,而还相得中。又制为十二笛:黄钟笛,长三尺八寸,大吕笛,长三尺六 寸,太簇笛,长三尺四寸,夹钟笛,长三尺二寸,姑洗笛,长三尺一寸,中吕笛, 长二尺九寸,蕤宾笛,长二尺八寸,林钟笛,长二尺七寸,夷则笛,长二尺六寸, 南吕笛,长二尺五寸,无笛,长二尺四寸,应钟笛,长二尺三寸。用笛以写通声, 饮古钟玉律并周代古钟,并皆不差。于是被以八音,施以七声,莫不和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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