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加八日。小寒前,以九乘去小雪日;雨水后,以四乘去小满日;立春后,又三乘 去雨水日,增雨水所乘者,为减,小寒至立春减八日。
见,日行分四千三百六十四,八十日行七度、分二万二千六百一十二而留三十 九日乃逆,日退分二千八百二十,百三日退六度、分万五百九十六。又留三十九日, 亦行分日四千三百六十四,八十日行七度、分二万二千六百一十二而伏。
金数,二千七百二十三万六千二百八。
晨伏半平,百九十五万七千一百四。
复日,五百八十三;余,四万二千七百五十六。
岁一,残日,二百一十八;余,三万一千三百四十九半。
夕见伏,二百五十六日。
晨见伏,三百二十七日;余与复同。
见去日,十一度。
夕平见,在立秋前,以六乘去芒种日;秋分后,以五乘去小雪日;小雪后,又 四乘去大雪日,增小雪所乘者,为加,立秋至秋分加七日。立春前,以五乘去大雪 日;雨水前,又四乘去立春日,增立春所乘者;清明后,以六乘去芒种日,为减, 雨水至清明减七日。
晨平见,在小寒前,以六乘去冬至日;立春前,又五乘去小寒日,增小寒所乘 者;芒种前,以六乘去夏至日;立夏前,又五乘去芒种日,增芒种所乘者,为加, 立春至立夏加五日。小暑前,以六乘去夏至日;立秋前,又五乘去小暑日;增小暑 所乘者;大雪后,以六乘去冬至日;立冬后,又五乘去大雪日,增大雪所乘者,为 减,立秋至立冬减五日。
夕见,百七十一日行二百六度。其谷雨至小满、白露至寒露,皆十日加一度; 小满至白露,加三度。乃十二日行十二度。冬至后,十二日减日度各一,雨水尽夏 至,日度七;夏至后六日增一。大暑至立秋,还日度十二;至寒露,日度二十二, 后六日减一。自大雪尽冬至,又日度十二而迟。日益疾五百二十分,初日行分二万 三千七百九十一、篾三十五,行日为母,四十三日行三十二度。
前加度者,此依减之。留九日乃逆,日退太半度,九日退六度,而夕伏晨见。 日退太半度,九日退六度。复留,九日而行,日益迟五百二十分,初日行分四万五 千六百三十一、篾三十五,四十三日行三十二度。芒种至小暑,大雪至立冬,十五 日减一度;小暑至立冬,减二度。又十二日行十二度。冬至后,十五日增日度各一。 惊蛰至春分,日度十七,后十五日减一,尽夏至,还日度十二。后六日减一,至白 露,日度皆尽。霜降后,五日增一,尽冬至,又日度十二。乃疾,百七十一日行二 百六度。前减者,此亦加之,而晨伏。
水数,五百四十万五千六。
晨伏半平,七十九万九十九。
复日,百一十五;余,四万九百四十六。
夕见伏,五十一日。
晨见伏,六十四日;余与复同。
见去日,十七度。
夕应见,在立秋后小雪前者不见;其白露前立夏后,时有见者。
晨应见,在立春后小满前者不见;其惊蛰前立冬后,时有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