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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7/10)

昔黄帝创观漏水,制器取则,以分昼夜。其后因以命官,《周礼》挈壶氏则其 职也。其法,总以百刻,分于昼夜。冬至昼漏四十刻,夜漏六十刻。夏至昼漏六十 刻,夜漏四十刻。春秋二分,昼夜各五十刻。日未出前二刻半而明,既没后二刻半 乃昏。减夜五刻,以益昼漏,谓之昏旦。漏刻皆随气增损。冬夏二至之间,昼夜长 短,凡差二十刻。每差一刻为一箭。冬至互起其首,凡有四十一箭。昼有朝,有禺, 有中,有晡,有夕。夜有甲、乙、丙、丁、戊。昏旦有星中。每箭各有其数,皆所 以分时代守,更其作役。

汉兴,张苍因循古制,犹多疏阔。及孝武考定星历,下漏以追天度,亦未能尽 其理。刘向《鸿范传》记武帝时所用法云:“冬夏二至之间,一百八十余日,昼夜 差二十刻。”大率二至之后,九日而增损一刻焉。至哀帝时,又改用昼夜一百二十 刻,寻亦寝废。至王莽窃位,又遵行之。光武之初,亦以百刻九日加减法,编于 《甲令》,为《常符漏品》。至和帝永元十四年,霍融上言:“官历率九日增减一 刻,不与天相应。或时差至二刻半,不如夏历漏刻,随日南北为长短。”乃诏用夏 历漏刻。依日行黄道去极,每差二度四分,为增减一刻。凡用四十八箭,终于魏、 晋,相传不改。

宋何承天以月蚀所在,当日之衡,考验日宿,知移旧六度。冬至之日,其影极 长,测量晷度,知冬至移旧四日。前代诸漏,春分昼长,秋分昼短,差过半刻。皆 由气日不正,所以而然。遂议造漏法。春秋二分,昏旦昼夜漏各五十五刻。齐及梁 初,因循不改。至天监六年,武帝以昼夜百刻,分配十二辰,辰得八刻,仍有余分。 乃以昼夜为九十六刻,一辰有全刻八焉。至大同十年,又改用一百八刻。依《尚书 考灵曜》昼夜三十六顷之数,因而三之。冬至昼漏四十八刻,夜漏六十刻。夏至昼 漏七十刻,夜漏三十八刻。春秋二分,昼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八刻。昏旦之数各三 刻。先令祖鲪a为《漏经》,皆依浑天黄道日行去极远近,为用箭日率。陈文帝天 嘉中,亦命舍人硃史造漏,依古百刻为法。周、齐因循魏漏。晋、宋、梁大同,并 以百刻分于昼夜。

隋初,用周朝尹公正、马显所造《漏经》。至开皇十四年,鄜州司马袁充上晷 影漏刻。充以短影平仪,均布十二辰,立表,随日影所指辰刻,以验漏水之节。十 二辰刻,互有多少,时正前后,刻亦不同。其二至二分用箭辰刻之法,今列之云。

冬至:日出辰正,入申正,昼四十刻,夜六十刻。

子、丑、亥各二刻,寅、戌各六刻,卯、酉各十三刻,辰、申各十四刻,巳、 未各十刻,午八刻。

右十四日改箭。

春秋二分:日出卯正,入酉正,昼五十刻,夜五十刻。

子四刻,丑、亥七刻,寅、戌九刻,卯、酉十四刻,辰、申九刻,巳、未七刻, 午四刻。

右五日改箭。

夏至:日出寅正,入戌正,昼六十刻,夜四十刻。

子八刻,丑、亥十刻,寅、戌十四刻,卯、酉十三刻,辰、申六刻,巳、未二 刻,午二刻。

右一十九日,加减一刻,改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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