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谓明堂者,所以通神灵,天地,
教化,崇有德。《孝经》曰:“宗祀文 王于明堂,以
上帝。”《祭义》云:“祀于明堂,教诸侯孝也。”黄帝曰合
, 尧曰五府,舜曰总章,布政兴治,由来尚矣。《周官-考工记》曰:“夏后氏世室, 堂修二七,广四修一。”郑玄注云:“修十四步,其广益以四分修之一,则堂广十 七步半也。”“殷人重屋,堂修七寻,四阿重屋。”郑云:“其修七寻,广九寻也。” “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南北七筵,五室,凡室二筵。”郑云:“此三者,或举 宗庙,或举王寝,或举明堂,互言之,明其同制也。”
、王肃、
宝所注,与 郑亦异,今不
。汉司徒
议云:“夏后氏世室,室显于堂,故命以室。殷人 重屋,屋显于堂,故命以屋。周人明堂,堂大于夏室,故命以堂。夏后氏益其堂之 广百四十四尺,周人明堂,以为两序间大夏后氏七十二尺。”若据郑玄之说,则夏 室大于周堂,如依
之言,则周堂大于夏室。后王转文,周大为是。但
之所言, 未详其义。此皆去圣久远,礼文残缺,先儒解说,家异人殊。郑注《玉藻》亦云: “宗庙路寝,与明堂同制。”《王制》曰:“寝不逾庙。”明大小是同。今依郑玄 注,每室及堂,止有一丈八尺,四
之外,四尺有余。若以宗庙论之,祫享之时, 周人旅酬六尸,并后稷为七,先公昭穆二尸,先王昭穆二尸,合十一尸,三十六主, 及君北面行事于二丈之堂,愚不及此。若以正寝论之,例须朝宴。据《燕礼》: “诸侯宴,则宾及卿大夫脱屦升坐。”是知天
宴,则三公九卿并须升堂。《燕义》 又云:“席,小卿次上卿。”言皆侍席。止于二筵之间,岂得行礼?若以明堂论之, 总享之时,五帝各于其室。设青帝之位,须于木室之内,少北西面。太昊从
,坐 于其西,近南北面。祖宗
享者,又于青帝之南,稍退西面。丈八之室,神位有三, 加以簠簋笾豆,
羊之俎,四海九州
咸设,复须席上升歌,
樽反坫,揖让升 降,亦以隘矣。据兹而说,近是不然。
上纳之,于是下诏:献书一卷,赉缣一匹。一二年间,篇籍稍备。爵奇章郡 公,邑千五百
。
府所无,私家乃有。然士民殷 杂,求访难知,纵有知者,多怀吝惜,必须勒之以天威,引之以微利。若猥发明诏, 兼开购赏,则异典必臻,观阁斯积,重之风,超于前世,不亦善乎!伏愿天鉴, 少垂照察。
三年,拜礼尚书,奉敕修撰《五礼》,勒成百卷,行于当世。弘请依古制修 立明堂,上议曰:
案刘向《别录》及、蔡邕等所见,当时有《古文明堂礼》、《王居明堂礼》、 《明堂图》、《明堂大图》、《明堂
》、《太山通义》、《魏文侯孝经传》等, 并说古明堂之事。其书皆亡,莫得而正。今《明堂月令》者,郑玄云:“是吕不韦 著,《
秋十二纪》之首章,礼家钞合为记。”蔡邕、王肃云:“周公所作《周书》 内有《月令》第五十三,即此也。各有证明,文多不载。束皙以为夏时之书。”刘 献云:“不韦鸠集儒者,寻于圣王月令之事而记之。不韦安能独为此记?”今案不 得全称《周书》,亦未可即为秦典,其内杂有虞、夏、殷、周之法,皆圣王仁恕之 政也。蔡邕
为章句,又论之曰:“明堂者,所以宗祀其祖以
上帝也。夏后氏曰 世室,殷人曰重屋,周人曰明堂。东曰青
,南曰明堂,西曰总章,北曰玄堂,内 曰太室。圣人南面而听,向明而治,人君之位莫不正焉。故虽有五名,而主以明堂 也。制度之数,各有所依。堂方一百四十四尺,坤之策也,屋圆楣径二百一十六尺, 乾之策也。太庙明堂方六丈,通天屋径九丈,
九六之变,且圆盖方覆,九六之
也。八闼以象卦,九室以象州,十二
以应日辰。三十六
,七十二牖,以四
八牖乘九
之数也。
皆外设而不闭,示天下以不藏也。通天屋
八十一尺,黄钟 九九之实也。二十八
布四方,四方七宿之象也。堂
三尺,以应三统,四向五
, 各象其行。
阔二十四丈,象二十四气,于外以象四海。王者之大礼也。”观其模 范天地,则象
,必据古文,义不虚
。今若直取《考工》,不参《月令》,青
总章之号不得而称,九月享帝之礼不得而用。汉代二京所建,与此说悉同。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