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圆之制。诸书所说,并云下方,郑注《周官》,独为此义,非直与古违 异,亦乃乖背礼文。寻文求理,恐未惬。《尸
》曰:“殷人
馆。”《考工记》 曰:“殷人重屋,堂修七寻,堂崇三尺,四阿重屋。”注云:其修七寻,五丈六尺, 放夏周则其博九寻,七丈二尺。”又曰:“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东西九筵。南 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二筵。”《礼记-明堂位》曰:“天
之庙,复庙重 檐。”郑注云:“复庙,重屋也。”注《玉藻》云:“天
庙及
寝,皆如明堂制。” 《礼图》云:“于内室之上,起通天之观,观八十一尺,得
之数,其声浊,君之 象也。”《大
礼》曰:“明堂者,古有之。凡九室,一室有四
八牖。以茅盖, 上圆下方,外
曰璧雝。赤缀
,白缀牖。堂
三尺,东西九仞,南北七筵。其
方三百步。凡人民疾,六畜疫,五谷灾,生于天
不顺。天
不顺,生于明堂不饰。 故有天灾,则饰明堂。”《周书-明堂》曰:“堂方百一十二尺,
四尺,阶博六 尺三寸。室居内,方百尺,室内方六十尺。
八尺,博四尺。”《作洛》曰: “明堂太庙
寝,咸有四阿,重亢重廊。”孔氏注云:“重亢累栋,重廊累屋也。” 《礼图》曰:“秦明堂九室十二阶,各有所居。”《吕氏
秋》曰:“有十二堂。” 与《月令》同,并不论尺丈。臣恺案,十二阶虽不与《礼》合,一月一阶,非无理 思。《黄图》曰:“堂方百四十四尺,法坤之策也,方象地。屋圆楣径二百一十六 尺,法乾之策也,圆象天。太室九
,法九州。太室方六丈,法
之变数。十二堂 法十二月,三十六
法极
之变数,七十二牖法五行所行日数。八达象八风,法八 卦。通天台径九尺,法乾以九覆六。
八十一尺,法黄钟九九之数。二十八
象二 十八宿。堂
三尺,上阶三等,法三统。堂四向五
,法四时五行。殿门去殿七十 二步,法五行所行。门堂长四丈,取太室三之二。垣
无蔽目之照,牖六尺,其外 倍之。殿垣方,在
内,法地
也。
四周于外,象四海,圆法
也。
阔二十四 丈,象二十四气。
内径三丈,应《觐礼经》。”武帝元封二年,立明堂汶上,无 室。其外略依此制。《泰山通议》今亡,不可得而辨也。
元始四年八月,起明堂、辟雍长安城南门,制度如仪。一殿,垣四面,门八观, 外周,堤壤
四尺,和会筑作三旬。五年正月六日辛未,始郊太祖
皇帝以
天。 二十二日丁亥,宗祀孝文皇帝于明堂以
上帝,及先贤、百辟、卿士有益者,于是 秩而祭之。亲扶三老五更,袒而割牲,跪而
之。因班时令,宣恩泽。诸侯王、宗 室、四夷君长、匈
、西国侍
,悉奉贡助祭。
《礼图》曰:“建武三十年作明堂,明堂上圆下方,上圆法天,下方法地,十 二堂法日辰,九室法九州。室八牖,八九七十二,法一时之王。室有二,二九十 八
,法土王十八日。内堂正坛
三尺,土阶三等。”胡伯始注《汉官》云:“古 清庙盖以茅,今盖以瓦,瓦下藉茅,以存古制。”《东京赋》曰:“乃营三
,布 政颁常。复庙重屋,八达九房。造舟清池,惟
泱泱。”薛综注云:“复重廇覆, 谓屋平覆重栋也。”《续汉书-祭祀志》云:“明帝永平二年,祀五帝于明堂,五 帝坐各
其方,黄帝在未,皆如南郊之位。光武位在青帝之南,少退西面,各一犊, 奏乐如南郊。”臣恺
《诗》云,《我将》祀文王于明堂“我将我享,维
维羊” 据此则备太牢之祭。今云一犊,恐与古殊。自晋以前,未有鹑尾,其圆墙璧
,一 依本图。《晋起居注》裴頠议曰:“尊祖
天,其义明著,庙宇之制,理据未分。 直可为一殿,以崇严祀,其余杂碎,一皆除之。”臣恺案,天垂象,圣人则之。辟 雍之星,既有图状,晋堂方构,不合天文。既阙重楼,又无璧
,空堂乖五室之义, 直殿违九阶之文。非古欺天,一何过甚!后魏于北台城南造圆墙,在璧
外,门在
内迥立,不与墙相连。其堂上九室,三三相重,不依古制,室间通巷,违舛
多。 其室皆用墼累,极成褊陋。后魏《乐志》曰:“孝昌二年立明堂,议者或言九室, 或言五室,诏断从五室。后元叉执政,复改为九室,遭
不成。”《宋起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