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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5/5)

王、三都大官、驸马、三公、令仆已下,奏事中散已上,及刺史、 镇将,立哭于庙庭,三公、令仆升庙。既出,监御令陈服笥于庙陛南,近侍者奉而 升列于垩室前席。侍中、南平王冯诞跽奏请易服,进缟冠、皁朝服、革带、黑屦, 侍臣各易以黑介帻、白绢单衣、革带、乌履,遂哀哭至乙夜,尽戊子。质明荐羞, 奏事中散已上,冠服如侍臣,刺史已下无变。高祖荐酌,神部尚书王谌赞祝讫,哭 拜遂出。有司阳祥服如前。侍中跽奏,请易祭服,进缟冠素纰、白布深衣、麻绳履。 侍臣去帻易幍,群官易服如侍臣,又引入如前。仪曹尚书游明根升庙跽慰,复位哭, 遂出。引太守外臣及诸部渠帅入哭,次引萧赜使并杂客入。至甲夜四刻,侍御、散 骑常侍、司卫监以上升庙哭,既而出。帝出庙,停立哀哭,久而乃还。

十月,太尉丕奏曰:“窃闻太庙已就,明堂功毕,然享祀之礼,不可久旷。至 于移庙之日,须得国之大姓,迁主安庙。神部尚书王谌既是庶姓,不宜参豫。臣昔 以皇室宗属,迁世祖之主。先朝旧式,不敢不闻。”诏曰:“具闻所奏,寻惟平日, 倍增痛绝。今遵述先旨,营建寝庙,既而粗就。先王制礼,职司有分。移庙之日, 迁奉神主,皆太尉之事,朕亦亲自行事,不得越局,专委大姓。王谌所司,惟赞板 而已。时运流速,奄及缟制,复不得哀哭于明堂,后当亲拜山陵,写泄哀慕。”

是年,高丽王死,十二月诏曰:“高丽王琏守蕃东隅,累朝贡职,年逾期赜, 勤德弥著。今既不幸,其赴使垂至,将为之举哀。而古者同姓哭庙,异姓随其方, 皆有服制。今既久废,不可卒为之衰,且欲素委貌、白布深衣,于城东为尽一哀, 以见其使也。朕虽不尝识此人,甚悼惜之。有司可申敕备办。”事如别仪。

十六年九月辛未,高祖哭于文明太后陵左,终日不绝声,幕越席为次,侍臣侍 哭。壬申,高祖以忌日哭于陵左,哀至则哭,侍哭如昨。帝二日不御膳。癸酉,朝 中夕三时,哭拜于陵前。夜宿监玄殿,是夜彻次。甲戌,帝拜哭辞陵,还永乐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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