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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九(2/7)

七月甲寅,羽廉贞之日,时加巳,风从东北寅上来,迅疾狼津,发屋折木,戊夜渐微,为羽动徵。己巳,角宽大之日,时加未,风从戌上来,暴疾,良久止,为角动商及

建武二年二月丁巳,地震。

建元三年,大旱,时有虏寇。

间。《京房易传》曰:“君不思,厥妖火烧。”秘阁与《秋》宣榭火同,天意若曰,既无纪纲,何用典文为也!

《传》又曰:“土气者,木金之。”

八年六月乙酉,时加,风起迅急,暴疾狼津,发屋折木,尘沙,从西南未上来,因雷雨,须臾,风微雨止。

建元二年闰六月丙戌,戊夜震电。

建元二年夏,庐陵石县长溪冲激山麓崩,长六七丈,下得千余,皆十围,长者一丈,短者八九尺,题有古文字,不可识。江淹以问王俭,俭云:“江东不闲隶书,此秦汉时也。”后年车晏驾,世变之象也。

七月庚申,角贪狼之日,时加午,风从东北丑上来,迅急狼津,至辛酉巳时渐微。

永明中,雷震东南门,无所伤毁,杀官一人。

三年正月,豫章郡天火烧三千余家。京房《易》占曰:“天火下烧民屋,是谓治杀兵作。”是年,台军与义师偏众相攻于南江诸郡。

九年七月甲寅,羽廉贞之日,时加亥,风起迅急,从东方来,暴疾彭狼津,至乙卯贼时渐微,名羽动羽。

三月丁酉,徵廉贞之日,时加未,风从北方丑上来,迅急,暴疾狼津,戌时止。

《言传》曰:“言《易》之,西方曰《兑》,为。人君过差无度,刑法不一,敛从其重,或有师旅,炕之节,若动众劳民,是言不从。人君既失众,政令不从,孤持治,下畏君之重刑,气胜则旱象至,故曰厥罚常也。”

永明四年二月丙寅,巳时风迅急。

永明二年四月,乌巢内殿东鸱尾。

二年冬,京师民间相惊云当行火灾,南岸人家往往于篱间得布火缠者,云公家以此禳之。

《言传》曰:“下既悲苦君上之行,又畏严刑而不敢正言,则必先发于歌谣

《传》又曰:“雷电所击,盖所也。皆思心有尤之所致也。”

建武二年,有大鸟集建安,形如。其年,郡大

建元元年十一月庚戌,风夜暴起,云雷合冥,从戌亥上来。

《思心传》曰:“心者,土之象也。思心不睿,其过在瞀失纪。风于则为君,于则为大臣之象,专恣而气盛,故罚常风。心为五事主,犹土为五行主也。”一曰:“相薄,偏气多为风,其甚也常风。气多者,而不雨,其甚也常。”一曰:“风宵起而昼晦,以应常同象也。”

十一年二月庚寅,角廉贞之日,时加亥,风从西北亥上来,迅疾狼津,丑时渐微,为角动角。

十一年三月,震于东斋,栋崩。左右密治缮,竟陵王良曰:“此岂可治!留之志吾过,且旌天之我也。”明年,良薨。

永明二年秋,始兴曲江县山崩,壅底溪成陂。京房占:“山崩,人主恶之。”

九月乙丑,时加未,雷,骤雨,风起迅急,暴疾狼津,从西北戌上来。

凡时无专恣,疑是相薄。

永民三年,大旱,明年,唐宇之起。

二月甲辰,邪之日,时加辰,风起迅急,从西北亥上来,暴疾彭狼津,至酉时止。

三年,大鸟集会稽上虞。其年,县大

四年五月五日,雷雹暗都,雷震于乐游安昌殿,电火焚尽。

建武二年、三年、四年,每秋七月、八月,辄大风,三吴尤甚,发屋折木,杀人。京房占:“狱吏暴,风害人。”时帝严刻。

永元元年七月,地日夜十八震。

三年二月,乾和殿西厢火,烧屋三十间。是时西斋既火,帝徙居东斋,宗所住殿也。与烧占同。

《传》曰:“维沴火。”又曰:“赤眚赤祥。”

九月十九日,地五震。

十月壬辰,邪之日,时加丑,风起从北方丑上来,暴疾狼津,迅急,尘埃,五日寅时渐微,名羽动

《传》又曰:“山之于地,君之象也。山崩者,君权损,京陵易,世将变也。陵转为泽,贵将为贱也。”

十一月己丑,戌时风迅急,从西北戌亥上来。

《传》又曰:“犯上者不诛,则草犯霜而不死。或杀不以时,事在杀生失柄,故曰草妖也。”一曰:“草妖者,失众之象也。”

四年十一月甲寅,酉时风起小駃,至二更雪落,风转狼津。

金者,西方,万既成,杀气之始也。其于王事,兵戎战伐之也。王者兴师动众,建立旗鼓,仗旄把钺,以诛残贼,止暴,杀伐应义,则金气从。工冶铸化,革形成也。人君乐侵陵,好攻战,贪城邑,轻百姓之命,人民不安,内外动,则金失其。盖冶铸不化,冰滞固,故曰金不从革,又曰维木沴金。

刘歆《视传》有羽虫之孽,谓祸也。班固案《易》属《巽》,今以羽虫之孽类是也,依歆说附《视传》云。

建武二年,大旱,时虏寇方盛,皆动众之应也。

十年正月辛巳,商宽大之日,时加寅,风从西北上来,暴疾狼津,迅急,扬沙折木,酉时止。

七年正月丁卯,贼之日,时加,风起迅急,从北方丑上来,暴疾狼津,寅时止。

五年五月乙酉,时风迅急,从西北戌亥上来。

永元中,御刀黄文济家斋前昌蒲,忽生,光影照,成五采,其儿见之,余人不见也。少时,文济被杀。

建武元年三月乙酉,未时风起,狼津暴急,从北方上来,应本传瞀

永元元年七月十二日,大风,京师十围树及官府居民屋皆倒,应本传。

三年,大鸟集东郡,太守沈约表云:“鸟备五采,赤居多。”案《乐纬叶图征》云:“焦明鸟质赤,至则也。”

建武四年,明帝送豫章王第二女绥安主降嫔,还上辇,辇上金翅无故自折落地。

永明八年四月六日,雷震会稽山恒山保林寺,刹上四破,电火烧塔,下佛面窗不异也。

建武四年,王晏德元所居帷屏,无故有血洒之,少日而散。晏寻被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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