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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2/10)

十一分四退减 益四  盈九十八 二百五十八八日十三度

月行迟疾,周有恆。会数从天地凡数,乘余率自乘,如会数而一,为过周分。以从周天,月周除之,历日数也。迟疾有衰,其变者势也。以衰减加月行率,为日转度分。衰左右相加,为损益率。益转相益,损转相损,盈缩积也。半小周乘通法,如通数而一,以历周减焉,为朔行分也。

置上元尽所求年,以乾法除之,不满乾法,以纪法除之,余不满纪法者,内纪甲年也。满法去之,外纪甲午年也。

十五分四退加 损十一 盈九十 二百四十三十二日十二度

六分一退加  损二十  盈四十六 

推加时

通法,四万三千二十六。

推朔

十八分三退加 损八  盈九十八 二百四十六十一日十二度

四分四退减  益十六  盈六十二 二百七十五日十四度

纪年,外所求,以余数乘之,满纪法为积没,有余加尽积为一。以会通乘之,满没法为大余,不尽为小余。大余命以纪,算外,冬至后没日。

求弦望日所在度,加合朔度七,分二百二十五,小分十七半,大小分及度命如前,则上弦日所在度。又加得望、下弦、后月合。

求日月昏明度,日以纪法,月以月周,乘所近节气夜漏,二百而一为明分。日以减纪法,月以减月周,余为昏分。各以加夜半,如法为度。

以纪法乘积日,满周天去之,余以纪法除之,所得为度。命度以前五度起,宿次除之,不满宿,即天正朔夜半日所在。

章闰,七。

上元己丑以来,至建安十一年丙戌,岁积七千三百七十八年。

推没

纪年,外所求,以余数乘之,满纪法为大余,不尽为小余。以六旬去之,命以纪,算外,天正冬至日也。

乾象历

日转度分  列衰  损益率  盈缩积

余数,三千九十。

四退减  益十二  盈七十八 二百六十六六日十三度

置冬至大小余,加大余二十七,小余九百二十七,满二千三百五十六从大余,得土用事日也。加大余十八,小余六百一十八,得立木用事日。加大余七十三,小余百一十六,复得土。又加土如得其火,金、放此。

会数,四十七。

七分三退减  益十九  盈四十三 二百七十三四日十四度

推合朔度

十五分四退减 益八  盈九十 二百六十二七日十三度

求次没,加大余六十九,小余六十四,满其法从大余,无分为灭。

会率,千八百八十二。

求次月,小月加度二十二,分二百五十八。大月又加一日,度十三,分二百一十七,满法得一度。其冬下旬,月在张、心署之。

推有退,加退减所得也。退有差,起二分度后,率四度转增少,少每半者,三而转之,差满三止,历五度而减如初。

会通,七千一百七十一。

以闰余减章岁,余以岁中乘之,满章闰为一月。不尽,半法己上亦一,有退,以无中月。

月行分一日十四度 十分一退减  益二十二  盈初 二百七十六二日十四度

以百乘小余,满其法得一刻,不尽什之,求分,课所近节气,起夜分尽;夜上未尽,以所近言之。

求次卦,各加大余六,小余百三。其四正各因共中日,而倍其小余。

八分二退加  损十八  盈六十四 二百三十六十四日十二度

会月,万一千四十五。

求次日,加一度,经斗除分;分少,损一度为纪法,加焉。

因冬至大余,倍其小余,坎用事日也。加小余千七十五,满乾法从大余,中孚用事日也。

七分四退减  损  盈百二 二百五十四九日十三度

纪法,五百八十九。

置冬至小余,加大余十五,小余五百一十五,满二千三百五十六从大余,命如法。

求次月,加度二十九,大分三百一十二,小分满会数从大分,大分满纪法后度,经斗除大分。

朔望合数,九百四十一。

推日度

推卦用事日



九分二退减  益二十一  盈二十二 二百七十五三日十四度

至明帝景初元年,尚书郎杨伟造《景初历》。表上,帝遂改正朔,施行伟历,以建丑之月为正,改其年三月为孟夏,其孟、仲、季月虽与夏正不同,至于郊祀蒐狩,班宣时令,皆以建寅为正。三年正月帝崩,复用夏正。

三分四退加  损四  盈百二 二百五十十日十二度

求次月,加大余二十九,小余七百七十三,小余满日法从大余。小余六百八十四已上,其月大。

乾法,千一百七十八。

以十二乘小余,满其法得一辰,数从起,算外,朔、弦、望以定小余。

推月度

置上元年,外所求,以会岁去之,其余年以会率乘之,如会岁为积蚀,有余加积一。会月乘之,如会率为积月,不尽为月余。以章闰乘余年,满章岁为积闰,以减积月,余以岁中去之,不尽,数起天正。

纪月,七千二百八十五。

以章岁乘朔小余,满会数为大分;不尽,小分。以大分从朔夜半日分,满纪法从度,命如前,天正合朔日月所共会也。

没法,百三。

以月周乘积日,满周天去之,余满纪法为度,不尽为分,命如上,则天正朔夜半月所在度。

疏密可知,不待十年。若不从法,是校方员弃规矩,考轻重背权衡,课长短废尺寸,论是非违分理。若不先定校历之本法,而悬听弃法之末争,则孟轲所谓‘方寸之基,可使于岑楼’者也。今韩翊据刘洪术者,知贵其术,珍其法。而弃其论,背其术,废其言,违其事,是非必使洪奇妙之式不传来世。若知而违之,是挟故而背师也;若不知而据之,是为挟不知而罔知也。”校议未定,会帝崩而寝。

推闰月

月周,七千八百七十四。

日法,千四百五十七。

周天,二十一万五千一百三十。

其刘氏在蜀,仍汉《四分历》。吴中书令阚泽受刘洪《乾象法》于东莱徐岳,又加解注。中常待王蕃以洪术妙,用推浑天之理,以制仪象及论,故孙氏用《乾象历》,至吴亡。

十一分三退加 损十五  盈七十九 二百三十九十三日十二度

推月蚀

推冬至

会岁,八百九十三。

武帝践阼,泰始元年,因魏之《景初历》,改名《泰始历》。杨伟推五星尤疏阔,故元帝渡江左以后,更以《乾象》五星法代伟历。自黄初已后,改作历术,皆斟酌《乾象》所减斗分、朔余、月行迟疾,以求折衷。洪术为后代推步之师表,故先列之云。

元月,一万四千五百七十。

通数,三十一。

章月,二百三十五。

求次蚀,加五月,月余千六百三十五,满会率得一月,月以望。

推弦望

纪年,外所求,以章月乘之,章岁而一,所得为定积月,不尽为闰余。闰余十二以上,岁有闰。以通法乘定积月,为假积日,满日法为定积日,不尽为小余。以六旬去积日为大余,命以所纪,算外,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也。

求二十四气

月行三

岁中,十二。

加大余七,小余五百五十七半,小余如日法从大余,余命如前,得上弦。又加得望,又加得下弦,又加得后月朔。其弦望定小余四百一以下,以百刻乘之,满日法得一刻,不尽什之,求分,以课所近节气夜漏未尽,以算上为日。

章岁,十九。

推漏刻

小周,二百五十四。

推五行用事

求弦望月行所在度,加合朔度九十八,大分四百八,小分四十一,大小分及度命如前合朔,则上弦月所在。又加得望、下弦、后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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