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次入历:在前一入历的基础上加一日,日余三十一,小分三十一,小分除以会敷,所得加入余,日余大于月周则减之,再加一,如果入历日在一个阴阳十三日以上,减之,余在分以上,减之,所得为入历初。如果日余在分日以下,直之,加余二千七百零二,小分三十一,所得为入次历。
求夜半定:
以通数乘以入迟疾历夜半盈缩及余,余在周半以上化入小分,盈加、缩减入阴阳历余,如果余不足减盈分,入阴阳历数减一,日余加月周后再减之。以定日余乘以损益率,除以月周,所得商减或加兼数,为夜半定敷。
求昏明数:
以损益率乘以舆之最近的节气的夜漏,除以二百,所得为明,以减损益率,所得为昏,以上述方法所得昏明数加或减夜半敷,为夜半定数。
求月去极度:
把加时化为昏明定敷的形式,除以十二为度,余数为三则余少(四分之一度),余数为一则余强(十二分之一度),余数为二则余少弱(六分之一度),所得为月去黄道度。如果月处在阳历,加上所在黄道历去极度,如果月处在阴历,则减之,所得为月去极度。强正弱负,强弱合并,符号相同则相加,符号不同则减少。两数相减,如果符号相同则减少,符号不同则增加,无对互之,二强进少而弱。
自上元己丑以来,到建安十一年丙戌,共七千三百七十八年。
丙辰
己亥
乙巳
戊子
甲午
丁丑
癸未
丙寅
推五星:
五行:木,岁星;火,荧惑;土,镇星;金,太白;水,辰星。以各行星的终日数与天度五百八十九分之二十一万五千一百三十相约,所得分母、分子分别为周率、日率。章岁十九乘以周率,所得为(合)月法。章月二百三十五乘以日率,所得为月分。月分除以合月法,所得商数为(合)月数(余数为月余)。通数三十一乘以合月法,所得为日度法。斗分一百四十五乘以周率,所得为斗分。度法等于纪法五百八十九乘以周率,所以同以分乘之。
五大行星各自的朔大余、小余计算法。以通法四万三千零二十六乘以行星各自的月敷。除以FI法一千四百五十七,所得商敷为大余,余数为小余。大余大于等于六十则减之,一直到小于六十为止,为最后所得大余。
五大行星各自的入月日、日余计算法。以通法乘以行星各自的月余,以合月法乘以朔小余,二者合并,舆会敷四十七相约,所得除以Et度法,商数为入月日、余数为日余。
五大行星各自的度数、度余计算法。以各自率减周率(按:金水二星不减),乘以周天二十一万五千一百三十,除以各自日度法,所得商敷为度,余数为度余,如果大于周天五百八十九分之二十一万五千一百三十。则减之,最后所得为该星度数及度余。
纪月:七千二百八十五。
章闰:七。
章月:二百三十五。
岁中:十二。
通法:四万三千零二十六。
日法:一千四百五十七。
会数:四十七。
周天:二十一万五千一百三十。
斗分:一百四十五。
木星:
周率:六千七百二十二。
日率:七千三百四十一。
合月数:十三。
月余:六万四千八百零一。
合月法:十二万七千七百一十八。 曰度法:三百九十五万九千二百五十八。 朔大余:二十三。
朔小余:一千三百零七。
入月日:十五。
日余:三百四十八万四千六百四十六。
朔虚分:一百五十。
斗分:九十七万四千六百九十。
度数:三十三。
度余:二百五十万九千九百五十六。
火星: 周率:三千四百零七。
日率:七千二百七十一。
合月数:二十六。
月余:二万五千六百二十七。
合月法:六万四千七百三十三。
日度法:二百万六千七百二十三。
朔大余:四十七。
朔小余:一千一百五十七。
入月曰:十二。
曰余:九十七万三千零一十三。
朔虚分:三百。
斗分:四十九万四千零一十五。
度数:四十八。
度余:一百九十九万一千七百零六。
土星:
周率:三千五百二十九。
日率:三千六百五十三。
合月数:十二。
月余:五万三千八百四十三。
合月法:六万七千零五十一。
日度法:二百零七万八千五百八十一。
朔大余:五十四。
朔小余:五百三十四。
入月曰:二十四。
曰余:十六万六千二百七十二。
朔虚分:九百二十三。
斗分:五十一万一千七百零五。
度数:十二。
度余:一百七十三万三干一百四十八。
金星:
周率:九千零二十二。
日率:七千二百一十三。
合月数:九。
月余:十五万二千二百九十三。
合月法:十七万一千四百一十八。
日度法:五百三十一万三千九百五十八。
朔大余: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