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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10/10)

。常常是轻重随意,那么王法不统一,人们就不知该怎么办了。因此看人设教,是皇上做的事;遵守条文法律,是臣吏的职责。臣下认为在太康八年,因事不同而有异议。周朝在象魏悬挂法律文书,汉朝赞叹整齐划一的法律,确实是把法律与时代联系在一起了,从道义上说不可更改。现在的法律是向来就定了的,但是受到议论,就有所开启和助长,我认为应该像刘颂所说的那样,作为永久的制度。”于是门下省嘱咐三公说:“从前先王按制度议事,自从中古以来,执法断事,既然已经立法,实在不应再寻求法律之外小小的好处。如果常常为了好处而侵害法律,那么人们追逐好处而不畏忌法律,危害比没有法律还要大。断案这种事,想让法令统一,事不出于多门,从郎令史以下,应该再拿出法驳案,随时报告情况。”

到了迁都江左,元帝任丞相时,朝廷草创,官员在断案时不遵循法律,人人都提出不同的意见,上上下下没个样子。主簿熊远上奏说:“礼是用来崇尚善的,法律是用来阻止为非作歹的,因此礼有固定的典章,法有恒常的防范,人们知道恶行,就没有邪恶之心。因此周朝建立悬法在象魏的制度,汉朝创立划一的法律,所以能弘扬大道,以至于刑法搁置无用。律令的创制,由来已经很远了。经过了贤人智者,经历了平易和险远,随时斟酌,最为周备。自从战乱以来,法度衰落,以至于处理事情不用律令,竞相下命令,人人都提出异议,委曲地满足人情,损害了法律大例。州府设立节度,再也不奉用,处理事情随意改变制度,朝令夕改,以致主管人不敢施行法令,每当有人征询时,都推给大官,这不是处理国政的规矩。如果本曹处理事情不合法令,监察的官员应当按法律来弹劾,不能动辄改变法律,以免败坏固有的规定。执法大概是粗疏的手段,不是精妙的方法,改变断绝人情,用以形成法律而已。如果总是遵从人情,动不动就改变法制,这是用情来败坏法律。法律不一致,造就叫多门,开启说情请托的道路,增大私自请谒的机会,逭不是先王立法的本意。凡是进行驳议的,如果违反律令节度,应当符合经传以及从前的先例,不得随意打破现有的法制。我认为应该让录事再设立条规制度,各个提出异议的都应当引用律令经传,不得衹按情说话,不要其他的依据,而损害原有的典章。如果兴革适宜,灵活地处理事情,这是人君所能施行,不是臣子所应该专用的。主管人衹应当依据法律条文,按照事实来决断。”

当时皇帝采用权宜之计行事,还没有能够听从。但是河东卫展为晋王大理,考证出过去的事有不合情的,又上疏说:“现在施行诏书,有用拷打儿子来指证父亲的死刑的,有的鞭打父母审问儿子在什么地方。近来主管人所说的《庚寅诏书》,全家逃亡家长被杀。如果家长是逃亡主犯,即使杀了他也可以。假如子孙犯了罪,将要拷打祖父逃亡,逃亡是子孙,但是父亲祖父承担了酷刑。损伤了道理和教化,这样的情况很多。互相保护的道义被违背,那么君臣的大义就要毁坏;君臣大义毁坏,那么犯上作乱的奸恶行为就滋生了。秦朝法网严密文词峻酷,汉朝建立以后,扫除烦杂苛酷的法律,风移俗易,法律几乎可以放置不用。帝王改朝换代,不得不荡涤污秽,疏通滞塞。现在韶书应该清除旧法的很多,有对今天有利的,就写进正条,那么法律差不多可以简易了。”元帝下令说:“礼乐不兴盛,就会使刑罚不适当,因此申明处罚整饬法律,是先王所慎重的。自从元康以来,事故再三出现,法律越来越多。大理所上的意见,应该在朝堂上商议,删除诏书中不可施行的,这是孤所向往的。”

到了皇帝登上皇位后,卫展任廷尉,又上疏说:“古代的肉刑,事经前代的圣人,汉文帝废除了,增加大辟。现在人口稀少,一百户剩不了一户,但是刑法非常重,不合勾践养育百姓的思想。我认为应该恢复古代的肉刑,用以光大太平盛世的教化。”皇帝诏令朝廷内外都讨论。于是骠骑将军王导、太常贺循、侍中纪瞻、中书郎庾亮、大将军谘议参军梅陶、散骑郎张嶷等商议,认为:“肉刑的制度,由来已经很远了。自从上古开始,到了三代,圣哲明王都没有更改。岂能是汉文帝这样的寻常君主能改变的吗!当时萧何、曹参已经去世,周勃、灌婴这些人不能端正大义。到了班固深入地论述这件事,认为表面上有轻刑的名声,内裹实际上致人死命。而且死刑太重,生刑太轻,生刑使上面的人放纵,死刑使下面的人怨愤,轻重失当,所以刑政不适中。而且,推究先王制定刑罚,不是用来发泄愤怒的,不是用来残害人的,是用来制止奸恶的,是用来惩罚犯罪的。现在有小偷窃取别人的财物,有淫贼奸污别人的女子,逃亡的人躲避反叛的徭役,都不杀害,就对他们施加刑罚。施加刑罚就可以了,但却要处死,对他所犯的罪来说,处死太重了,死了不能复生,在这方面放纵残暴,每年都有很大的数量。这是仁人君子所不忍心听到的,何况在国政上施行呢!至于被名称迷惑而不熟悉实际,憎恶犯人活着而催促他死,这是害怕水而抛弃了船,为避开坎穴而踏入水井中,连愚夫都比不上,对国政来说有什么可取的呢!现在大晋中兴,遵循古代的典制,沿袭过去的章程,发明千年晦涩难解的含义,拯救屡遭残害的百姓,使皇典在遭废除后重新起用,使老百姓死而复生,大义畅行于三代之际,遣风播扬在百世之后,使枯骨长肉,恩惠遍及整个世界,岂不是好!糊涂的人竟然说,杀人还不能惩戒,何况刑罚?但是人是糊涂的,是最愚蠢的,即使杀了他,很快就变为灰土,死亡的事一天天过去,生存的欲望天天都存在,不会因此而改变。如果在市集上用刑,让人们经常能以此为鉴戒,受刑罚的人叹息作恶的长久悔恨,邪恶的人看见了脚被砍后永久的残废,因此值得恐惧。这以后才知道先王用轻刑来统治百姓,用显明的告诫来惩治愚蠢,它的道理是很深刻的。”

尚书令刁协、尚书薛兼等商议,认为:“圣上哀怜处于破败荒凉之处的百姓,痛心犯了死罪的人们,想用刖刑来代替死刑,使犯了死罪的人能够留下性命,那么普天下都会蒙受再生的恩泽,广大百姓必定会感怀恩德而受到感化。现在中兴国运隆盛,大命惟新,确实应该设立宽松的法律来化育人民。但是害怕小人们愚昧无知。喜好平时看见的,忽视珍贵的消息,有时还不能完全归服。我认为行刑的时候,先申明法令,喜欢受刑的就行刖刑,甘心去死的就杀,那么他们的心就一定会归服。古代的制度是刑不上大夫,现在的士人如果有犯罪的,我认为应该依旧例,不在行刑之列,那就进退都适当了。”

尚书周颛、郎曹彦、中书郎桓彝等商议,认为:“恢复肉刑来代替死刑,实在是圣王最高尚的道德,哀怜百姓的宽弘和善。但是臣下私下裹认为刑罚的轻重应该随着时间的不同而不同。当时的人少犯罪而容易震慑,刑罚就应该从轻宽大;当时人犯罪多而且难以震慑,就应该用死刑来济助。肉刑是太平时世所应该设立的,不是救治弊端所适宜的。现在圣化刚刚开始,人们还有很多奸恶,熟习作恶之徒还在不停地为非作歹,砍下他们的头,绞他们的脖子尚且不能禁止,却竟然用砍断脚割掉鼻子来代替,减轻刑罚,使想作恶的人减轻罪行放宽刑罚,犯罪的人会更多,这是用减轻刑罚来引诱人犯罪,残害罪犯的身体来增加他们的痛楚。从前那些害怕死刑而被看作善人的,现在都触犯轻刑而身受肉刑,害怕重刑的普通人,反而因为犯了轻刑而招致囚禁,这样,那么与砍断普通人的脚却认为是恩德仁义有什么区别呢!受刑的人越来越广泛,而为非作歹的人却一天比一天多,踊鞋比鞋子还贵,有鼻子的人成为丑陋的少数。空有减轻刑罚的名声,实际上是开启长久作恶的源头。不如用杀头来制止杀头,有重刑来保存轻刑,权且暂时停止施行,等圣化逐渐显著,广大老百姓容易震慑的时候,再慢慢施行。”

商议的结果上奏皇帝,元帝还打算听从卫展奏上的意见,大将军王敦认为:“老百姓习惯现在的风俗很久了,突然间恢复肉刑,一定会使远远近近的人吃惊。而且逆寇还没有消灭,不应该有惨酷的叫声,让天下人都听到。”于是才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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