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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3/7)

教学之务未广,是以进竞之志恆锐,而务学之心不 修。若辟四门以延造士,宣五教以明令德,考绩殿最,审其优劣,厝之百僚,置之 群司,使调物度宜,节宣国典,必协济康哉,符契往代,明良来应,金兰复存也。”

又问:“昔唐虞垂五刑之教,周公明四罪之制,故世叹清问而时歌缉熙。奸宄 既殷,法物滋有。叔世崇三辟之文,暴秦加族诛之律,淫刑沦胥,虐滥已甚。汉魏 遵承,因而弗革。亦由险泰不同,而救世异术,不得已而用之故也。宽克之中,将 何立而可?族诛之法足为永制与不?”对曰:“二仪分则兆庶生,兆庶生则利害作。 利害之作,有由而然也。太古之时,化道德之教,贱勇力而贵仁义。仁义贵则强不 陵弱,众不暴寡。三皇结绳而天下泰,非惟象刑缉熙而已也。且太古知法,所以远 狱。及其末,不失有罪,是以狱用弥繁,而人弥暴,法令滋章,盗贼多有。《书》 曰:‘惟敬五刑,以成三德。’叔世道衰,既兴三辟,而文公之弊,又加族诛,淫 刑沦胥,感伤和气,化染后代,不能变改。故汉祖指麾而六合响应,魏承汉末,因 而未革,将以俗变由久,权时之宜也。今四海一统,人思反本,渐尚简朴,则贪夫 不竞;尊贤黜否,则不仁者远。尔则斟参夷之刑,除族诛之律,品物各顺其生,缉 熙异世而偕也。”

又问曰:“夫五行迭代,阴阳相须,二仪所以隗育,四时所以化生。《易》称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形象之作,相须之道也。若阴阳不调,则大数不得不否; 一气偏废,则万物不得独成。此应同之至验,不偏之明证也。今有温泉而无寒火, 其故何也?思闻辩之,以释不同之理。”对曰:“盖闻阴阳升降,山泽通气,初九 纯卦,潜龙勿用,泉源所托,其温宜也。若夫水润下,火炎上,刚柔燥湿,自然之 性,故阳动而外,阴静而内。内性柔弱,以含容为质;外动刚直,以外接为用。是 以金水之明内鉴,火日之光外辉,刚施柔受,阳胜阴伏。水之受温,含容之性也。”

又问曰:“夫穷神知化,才之尽称;备物致用,功之极目。以之为政,则黄羲 之规可踵;以之革乱,则玄古之风可绍。然而唐虞密皇人之阔纲,夏殷繁帝者之约 法,机心起而日进,淳德往而莫返。岂太朴一离,理不可振,将圣人之道稍有降杀 邪?”对曰:“政因时以兴,机随物而动,故圣王究穷通之源,审始终之理,适时 之宜,期于济世。皇代质朴,祸难不作,结绳为信,人知所守。大道既离,智惠扰 物,夷险不同,否泰异数,故唐虞密皇人之纲,夏殷繁帝者之法,皆废兴有由,轻 重以节,此穷神之道,知化之术,随时之宜,非有降杀也。”

永康初,州又举寒素,大司马辟东阁祭酒。其年,除鄢陵公国相,不之官。明 年,左降松滋侯相。太安中,弃官归家,与顾荣等共诛陈敏,语在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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