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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增篇(2/5)

夫秦虽无,无为尽诛荆轲之里。始皇幸梁山之,从山上望见丞相李斯车骑甚盛,恚,言非之。其后左右以告李斯,李斯立损车骑。始皇知左右其言,莫知为谁,尽捕诸在旁者皆杀之。其后坠星下东郡,至地为石,民或刻其石曰“ 始皇帝死,地分”皇帝闻之,令御史逐问,莫服,尽取石旁人诛之。夫诛从行于梁山及诛石旁人,言、刻石者,不能审知,故尽诛之。荆轲之闾,何罪于秦而尽诛之?如刺秦王在闾中,不知为谁,尽诛之,可也;荆轲已死,刺者有人,一里之民,何为坐之?始皇二十年,燕使荆轲刺秦王,秦王觉之,解轲以徇,不言尽诛其闾。彼或时诛轲九族,九族众多,同里而,诛其九族,一里且尽,好增事者,则言町町也。

社会上传的话说:“圣人忧虑社会上的事,总是思考努力工作,劳伤神,损害了,所以说尧长得像块,舜长得像只腌的鸟,而桀、纣这样的君主却腹胖得垂下一尺多。”说圣人忧虑社会关心百姓,瘦弱不健康,上肌不丰满光,是可能的。但要说尧、舜瘦得像鸟,而桀、纣肚上的却垂下一尺多,这就过份夸大了。

传语曰:“秦始皇帝燔烧诗书,坑杀儒士。”言燔烧诗书,灭去《五经》文书也;坑杀儒士者,言其皆挟经传文书之人也。烧其书,坑其人,诗书绝矣。言烧燔诗书、坑杀儒士,实也;言其灭诗书,故坑杀其人,非其诚,又增之也。

齐桓公说:“我没有得到仲父辅佐以前,治理国家到很困难,得到仲父之后,

传语曰:“周公执贽下白屋之士。”谓候之也。夫三公,鼎足之臣,王者之贞也;白屋之士,闾巷之微贱者也。三公倾鼎足之尊,执贽候白屋之士,非其实也。时或待士卑恭,不骄白屋,人则言其往候白屋;或时起白屋之士,以璧迎礼之,人则言其执贽以候其家也。

秦始皇帝三十四年,置酒咸台,儒士七十人前为寿。仆周青臣颂始皇之德。齐淳于越谏始皇不封弟功臣自为〔挟〕辅,刺周青臣以为面谀。始皇下其议于丞相李斯。李斯非淳于越曰:“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黔首。臣请敕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有敢藏诗书、百家语、诸刑书者;悉诣守尉集烧之;有敢偶语诗书,弃市;以古非今者,族灭;吏见知弗举,与同罪。”始皇许之。明年,三十五年,诸生在咸者,多为妖言。始皇使御史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者,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七人,皆坑之。燔诗书,起淳于越之谏;坑儒士,起自诸生为妖言,见坑者四百六十七人。传增言坑杀儒士,绝诗书,又言尽坑之。此非其实,而又增之。

传者之说,或言:“车行洒,骑行炙,百二十日为一夜。”夫言:“用酒为池,”则言其车行酒非也;言其“悬为林,”即言骑行炙非也。或时纣沉湎覆酒,滂沲于地,即言以酒为池。酿酒糟积聚,则言糟为丘。悬以林,则言为林。林中幽冥,人时走戏其中,则言倮相逐。或时载酒用鹿车,则言车行酒、骑行炙。或时十数夜,则言其百二十。或时醉不知问日数,则言其亡甲。周公封康叔,告以纣用酒期于悉极,以戒之也。而不言糟丘酒池,悬为林,长夜之饮,亡其甲。圣人不言,殆非实也。

传言曰:“纣非时与三千人饮于酒池。”夫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纣之所与相乐,非民,必臣也;非小臣,必大官,其数不能满三千人。传书家恶纣,故言三千人,增其实也。

传又言:纣悬以为林,令男女倮而相逐其间,是为醉乐戏无节度也。夫当内于之所,宜洁不辱。今言男女倮相逐其间,何等洁者?如以醉而不计洁辱,则当其浴于酒中,而倮相逐于间。何为不肯浴于酒中?以不言浴于酒,知不倮相逐于间。

传语曰:“町町若荆轲之闾。”言荆轲为燕太丹刺秦王,后诛轲九族,其后恚恨不已,复夷轲之一里,一里皆灭,故曰町町。此言增之也。

传语曰:“尧、舜之俭,茅茨不剪,采椽不斫。夫言茅茨采椽,可也;言不剪不斫,增之也。《经》曰“弼成五服”五服,五采服也。服五采之服,又茅茨、采椽,何室衣服之不相称也?服五采,画日月星辰,茅茨、采椽,非其实也。

,为长夜之饮,亡其甲。”夫纣虽嗜酒,亦以为乐。令酒池在中乎?则不当言为长夜之饮。坐在室之中,闭窗举烛,故曰长夜。令坐于室乎?每当饮者,起之中,乃复还坐,则是烦苦相藉,不能甚乐。令池在室之中,则三千人宜临池坐,前俯饮池酒,仰肴膳,倡乐在前,乃为乐耳。如审临池而坐,则前饮害于肴膳,倡乐之作不得在前。夫饮既不以礼,临池饮,则其啖肴不复用杯,亦宜就鱼而虎。则知夫酒池饮,非其实也。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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