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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虫篇(2/3)

专门为消灾而祈祷的人,说虫吃谷是地方官吏侵夺人民造成的。贪婪无比敲榨勒索百姓,所以虫吃谷赤的虫为灾,就称是武官造成的;赤的虫为灾,就称是文官造成的。假使惩办虫所象征的官吏,那么虫就会消失,不再现。如果赤的虫为灾就说是武官造成的,黑的虫为灾就说是文官造成的,有时为灾的虫或白,或黄,或都黄,或都青,或都白得像鱼、上生的蛆一样,它们应和哪一类官吏呢?有时,那些没有官职的地方豪和被判了刑而请求钱赎罪的猾吏,他们的威胜过官吏,榨取的财比官吏更多,应和这些人的虫的形象又是什么样呢?虫的消失,都是由于风雨的关系。考察虫消失之时,那些官吏未必就受到惩罚。旱田中经常有田鼠,田中经常有鱼、虾、蟹之类动,都造成谷的灾害。有的虫有时很少现,而且为害的时间很短暂,有的经常现而造成灾害,同类如此之多,它们应和什么样的官吏呢?

鲁宣公时田亩收税,上有蝝虫产生,有人说像蝗虫。蝗虫不时飞来,遮天盖日像下大雨一样,停落在地上吃东西,不论是谷是草都吃。察看蝗虫的的颜,象征哪一官吏呢?变复之家该说蝗虫应和什么官吏呢?建武三十一年,太山郡发生蝗灾,西南面蔓延到陈留、河南两郡,最终西北夷狄地区。蝗虫停落的乡县,要以千百计,当时乡县的官吏,并没有都亩收税。蝗虫吃谷草后,一天天衰竭下去,有的飞走离开了,有的停留下来老死了,当时乡县的官吏,未必都受到了惩罚。蝗虫吃谷,自然有它停止的时期,好比蚕吃桑叶,自然会有饱足的时候一样。蝗虫产生来有一定的时日,完全死掉有一定的月份,期限满了就会变化,不会永远是虫。即使君王不惩罚他下面的官吏,蝗虫仍然会自行消亡。蝗虫是承受风所的气而产生的,苍颉了解了这一,所以把“凡”和“虫”字合在一起作为“风”(風)字。蝗虫从风那里取气而生,所以八天就发生变化。生活在夏的虫类,有的吃五谷,有的吃各草。虫吃五谷,是应和了官吏收刮钱财;吃其他的草,又应和官吏收受别人的什么东西呢?

“三百倮虫中,人是它们的首领。”因此说来,人也是虫了。人吃虫所吃的东西,虫也吃人所吃的东西,都是虫类而又彼此吃对方吃的东西,有什么奇怪的呢?假设虫有智慧,也会责备人说:“你们吃自然所生长的东西,我也吃这些东西,说我吃就是灾变,却不说你们自己吃是灾变。”凡是动持别喜吃的东西,味没有什么不同,人喜吃五谷,却憎恨虫吃五谷;自己生在天地之间,却憎恨虫的生。假设虫能说话,以此来责备人,人也毫无理由反驳。虫生活在万之间,有见识的人不以为怪;它们吃各东西,不说它们是灾变。甘甜清香味厚的东西,经常多生虫,所以五谷中多生虫的是粟。稻有时生虫,麦与豆不生虫,如果一定要以庄稼生虫而责备主的官吏,那么产粟的地方的官吏就经常要受惩罚了。

译文

案虫害人者,莫如蚊虻,蚊虻岁生。如以蚊虻应灾,世间常有害人之吏乎?必以乃为灾,人则之最贵者也,蚊虻人,尤当为灾。必以暴生害乃为灾,夫岁生而人,与时而害,灾孰为甚?人之病疥,亦希非常,疥虫何故不为灾?且天将雨,蚁蚋蜚,为与气相应也。或时诸虫之生,自与时气相应,如何辄归罪于吏乎?天自然,吉凶偶会,非常之虫适生,贪吏遭署。人察贪吏之,又见灾虫之生,则谓吏之所为致也。

《神农》、《后稷》上记载的收藏的方法,是煮屎用浸泡,这样可以使禾苗不生虫。如果有的地方用,那里的地方官就都成了鲍焦、陈仲一类的人了。所以《后稷》、《神农》上的方法被采用,那些地方官就可以免除为非作歹的罪名了。为什么呢?虫无从产生,君王和上司也就无法对他们行考察了。虫吃其他的草,被认为是平常的事情而不以为怪。吃五谷的叶,才说成是灾变。桂树上有蛀虫,桑树上有蛀虫,桂树适合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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