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始诛(2/2)

这篇第一段记载了孔诛少正卯的事。

冉有把季孙氏的话告诉了孔,孔叹息说:“唉!居上位不行事而滥杀百姓,这违背常理。不用孝来教化民众而随意判决官司,这是滥杀无辜。三军打了败仗,是不能用杀士卒来解决问题的;刑事案件不断发生,是不能用严酷的刑罚来制止的。为什么呢?统治者的教化没有起到作用,罪责不在百姓一方。法律松弛而刑杀严酷,是杀害百姓的行径;随意横征暴敛,是凶恶残酷的暴政;不加以教化而苛求百姓遵守礼法,是残暴的行为。施政中没有这三弊害,然后才可以使用刑罚。《尚书》说:‘刑杀要符合正义,不能要求都符合自己的心意,断案不是那么顺当的事。’说的是先施教化后用刑罚,先陈说理使百姓明白敬服。如果还不行,就应该以贤良的人为表率引导鼓励他们;还不行,才放弃说教;还不行,才可以用威势震慑他们。这样三年,而后百姓就会走上正。其中有些不从教化的顽劣之徒,对他们就可以用刑罚。这样一来百姓都知什么是犯罪了。《诗经》说:‘辅佐天,使百姓不迷惑。’能到这些,就不必用严刑峻法,刑法也可搁置不用了。当今之世却不是这样,教化紊,刑法繁多,使民众迷惑而随时会落陷阱。官吏又用繁多的刑律来控制约束,所以刑罚越繁盗贼越多。三尺的门槛,即使空车也不能越过,为什么呢?是因为门槛的缘故。一座百仞的山,负载极重的车也能登上去,为什么呢?因为山是由低到缓缓升上去的,车就会慢慢登上去。当前的社会风气已经败坏很久了,即使有严刑苛法,百姓能不违犯吗?”

为之。这五大恶,人只要有其中之一恶,就免不了受正人君的诛杀,而少正卯五恶行样样都有。他居一定的权位就足以聚集起自己的势力结党营私,他的言论也足以迷惑众人伪饰自己而得到声望,他积蓄的大力量足以叛逆礼制成为异端。这就是人中的雄啊!不可不及早除掉。历史上,殷汤杀掉尹谐,文王杀掉潘正,周公杀掉叔、蔡叔,姜太公杀掉华士,仲杀掉付乙,产杀掉史何,这七个人生于不同时代但都被杀了,原因是七个人尽时代不同,但有的恶行是一样的,所以对他们不能放过。《诗经》中所说的:‘忧亡心如焚,被群小所憎恶。’如果小人成群,那就足以令人担忧了。”

季孙氏听到这件事,很不兴,说:“司寇欺骗我,从前他曾对我说过:‘治理国家一定要以提倡孝为先。’现在我要杀掉一个不孝的人来教导百姓遵守孝,不也可以吗?司寇却又赦免了他们,这是为什么呢?”

评析

第二段讲法制与教化关系,真是刻。孔主张先教后诛,如果不教而诛,是暴行为。国家首先要德教育,然后要树立正面形象加以引导,如果不从,才能加以刑威。

鲁国的大司寇,有父二人来打官司,孔把他们羁押在同一间牢房里,过了三个月也不判决。父亲请求撤回诉讼,孔就把父二人都放了。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