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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政(2/2)

说:“凡是用巧言曲解法律,变名义擅改法度,利用邪国政者,杀。凡是制作声狼调,制作奇装异服,设计奇巧怪异来扰君心的,杀。凡行为诡诈又顽固,言辞虚伪又能诡辩,学非正学又广博多知,顺从坏事又曲加粉饰,用以蛊惑民众者,杀。凡利用鬼神、时日、卜筮,用以惑民众者,杀。犯此四类该杀罪行的都不需详加审理。”

说:“案件首先由狱官来审定,然后狱官把审理情况报告给狱官之长。狱官之长审理之后,再报告大司寇。大司寇审理之后,再报告君王。君王又命三公和卿士在有酸枣树的审理会审,然后把审理结果和可疑之回呈给君王。君王据三可以宽宥的情况决定是否减免刑罚,最后据审判结果来定刑。审定的程序是很慎重的。”

仲弓又问:“在法律禁令的规定中都有哪些条款呢?”

仲弓问:“审理案件时,定案的事,是由什么官来完成的?”

评析

这一篇主要是讲刑政的,但孔德还是调德、礼的教化作用。他说:“太上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其次以政焉。”在审理案件时,孔认为必须注重犯罪事实,据情节的轻重、罪行的浅来量刑。审理官还需用尽他的聪明才智,以忠之心来审理。疑狱则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经过狱吏、狱官、大司寇三次讯问审理,然后上报到君王,君王还要让三公卿参与审理,最后有疑问还要由君王定夺。但对四大罪,如“巧言破律,遁名改作,执左政者;作声,造异服,设伎奇上心者;行伪而,言诈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惑众者;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者”则杀无赦,不必经过三次审讯。另外还有十四条禁令,规定得很详细。

仲弓又问:“法令禁止的就到此为止了吗?”

说:“这是其中最要的。其余应禁的还有十四项:天赐予的命服、命车不准在集市上卖,圭璋璧琮等礼玉不准在集市上卖,宗庙祭祀用的礼不准在集市上卖,兵车旍旗不准在集市上卖,祭祀用的牲畜和酒不准在集市上卖,作战用的兵铠甲不准在集市上卖,家用不合规矩不准在集市上卖,麻布丝绸不合乎规定、宽窄不合规定的不准在集市上卖,染不正的不准在集市上卖,锦缎珠玉等雕刻巧饰特别华丽的不准在集市上卖,衣服饮不准在集市上卖,果实还未成熟不准在集市上卖,树木不成材不准在集市上卖,幼小的鸟兽鱼鳖不准在集市上卖。凡执行这些禁令都是为了治理民众,犯禁者不赦。”

明案情。大司寇的职责是正定刑法辨明法令来审理案件,审案时必须听取群臣、群吏和万民的意见。有指证而实不了犯罪事实的,就不治罪。量刑可重可轻的就从轻,赦免时,原判重了的则先赦。疑案则要广泛地向大众征求意见共同解决,如果还有疑问无法裁决,就赦免他。一切案件一定要据罪行大小比照法律条文来定案。所以赐予爵位一定要在朝廷上,让众人共同见证;行刑一定要在闹市上,让众人共同唾弃他。古时诸侯不收容犯罪的人,大夫也不供养犯罪的人。读书人在路上遇到犯罪的人,不和他谈。把罪犯放逐到四境,任凭他到什么地方,也不让他参与政事。表示不想让他活在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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