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帝立皇后,而贵人有
者四人,莫知所建,议
探筹,以神定选。广与尚书郭虔、史敞上疏谏曰:“窃见诏书以立后事大,谦不自专,
假之筹策,决疑灵神。篇籍所记,祖宗典故,未尝有也。恃神任筮,既不必当贤;就值其人,犹非德选。夫岐嶷形于自然,伣天必有异表。宜参良家,简求有德,德同以年,年钧以貌,稽之典经,断之圣虑。政令犹汗,往而不反。诏文一下,形之四方。臣职在拾遗,忧
责重,是以焦心,冒昧陈闻。”帝从之,以梁贵人良家
,定立为皇后。
安帝即位,以定策封龙乡侯。邑千一百
。其年以灾异寇贼策免,就国。凡三公以灾异策免,始自防也。
张字伯达,河间D821人也。建初二年,举孝廉,四迁,五年,为尚书。
修家法,私相容隐,开生路。每有策试,辄兴诤讼,论议纷错,互相是非。孔
称“述而不作”,又曰“吾犹及史之阙文”,疾史有所不知而不肯阙也。今不依章句,妄生穿凿,以遵师为非义,意说为得理,轻侮
术,浸以成俗,诚非诏书实选本意。改薄从忠,三代常
,专
务本,儒学所先。臣以为博士及甲乙策试,宜从其家章句,开五十难以试之。解释多者为上第,引文明者为
说:若不依先师,义有相伐,皆正以为非。《五经》各取上第六人,《论语》不宜谢策。虽所失或久,差可矫革。
胡广字伯始,南郡华容人也。六世祖刚,清有志节。平帝时,大司徒
辟之。值王莽居摄,刚解其衣冠,县府门而去,遂亡命
阯,隐于屠肆之间。后莽败,乃归乡里。父贡,
阯都尉。
防卒,衡当嗣,让封于其弟崇。数岁,不得已,乃
就爵云。
夫《轻侮》之法,先帝一切之恩,不有成科班之律令也。夫死生之决,宜从上下,犹天之四时,有生有杀。若开相容恕,著为定法者,则是故设萌,生长罪隙。孔
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秋》之义,
不报仇,非
也。而法令不为之减者,以相杀之路不可开故也。今托义者得减,妄杀者有差,使执宪之吏得设巧诈,非所以导“在丑不争”之义。又《轻侮》之比,浸以繁滋,至有四五百科,转相顾望,弥复增甚,难以垂之万载。臣闻师言:“救文莫如质。”故
帝去烦苛之法,为三章之约。建初诏书,有改于古者,可下三公、廷尉蠲除其敝。
广少孤贫,亲执家苦。长大,随辈郡为散吏。太守法雄之
真,从家来省其父。真颇知人。会岁终应举,雄敕真助其求才。雄因大会诸吏,真自于牖间密占察之,乃指广以白雄,遂察孝廉。既到京师,试以章奏,安帝以广为天下第一。旬月拜尚书郎,五迁尚书仆
。
诏书下公卿,皆从防言。
建初中,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其杀之,肃宗贳其死刑而降宥之,自后因以为比。是时遂定其议,以为《轻侮法》。
驳议曰:
议寝不省。复上疏曰:
十六年,拜为司徒。延平元年,迁太尉,与太傅张禹参录尚书事,数受赏赐,甚见优。
和帝从之。
臣闻君以兼览博照为德,臣以献可替否为忠。《书》载稽疑,谋及卿士;《诗》先人,询于刍荛。国有大政,必议之于前训,咨之于故老,是以虑无失策,举无过事,窃见尚书令左雄议郡举孝廉,皆限年四十以上,诸生试章句,文吏试笺奏。明诏既许,复令臣等得与相参。窃惟王命之重,载在篇典,当令县于日月,固于金石,遗则百王,施之万世。《诗》云:“天难谌斯,不易惟王。”可不慎与!盖选举因才,无拘定制。六奇之策,不
经学;郑、阿之政,非必章奏。甘、奇显用,年乖
仕;终、贾扬声
九年,拜司隶校尉。视事二岁,迁汝南太守。清约不烦,用刑平正,有理能名。坐事免。延平元年,拜议郎,再迁颍川太守。永初元年,征拜司空,在位奉法而已。视事三岁,以病乞,不听。六年
,行大
礼,陪位顿仆,乃策罢之。因病笃,卒于家。
臣蒙恩,特见
擢,愚心所不晓,迷意所不解,诚不敢苟随众议。臣伏见孔
垂经典,皋陶造法律,原其本意,皆
禁民为非也。未晓《轻侮》之法将以何禁?必不能使不相轻侮,而更开相杀之路,执宪之吏复容其
枉。议者或曰:“平法当先论生。”臣愚以为天地之
,唯人为贵,杀人者死,三代通制。今
趣生,反开杀路,一人不死,天下受敝。记曰:“利一害百,人去城郭。”夫
生秋杀,天
之常。
一
枯即为灾,秋一
华即为异。王者承天地,顺四时,法圣人,从经律。愿陛下留意下民,考寻利害,广令平议,天下幸甚。
时,尚书令左雄议改察举之制,限年四十以上,儒者试经学,文吏试章奏。广复与敞、虔止书驳之,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