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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臣上(2/4)

是以官人不官,事人不事,独立而无稽者,人主之位也。先王之在天下也,民比之神明之德。先王善牧之于民者也。夫民别而听之则愚,合而听之则圣。虽有汤武之德,复合于市人之言。是以明君顺人心,安情,而发于众心之所聚。是以令而不稽,刑设而不用。先王善与民为一。与民为一,则是以国守国,以民守民也。然则民不便为非矣。

“吏啬夫”担任督察的事“民啬夫”担任教化的事。教化应当面向百姓,论罪应当不枉法行私,行赏应当信诚,君臣的神,其成效表现为人民的守国和作战方面。这样,民音夫的职责就完成了。吏裔夫充分掌握着计量的规章和办事的法律。审议刑法、权衡、斗解、文告与劾奏,都不以私意论断,而是据事实为准。这样,吏裔夫的职责就完成了。民啬夫制成规训和吏音夫制成律令以后,那末,纵使谨朴忠信的人也不许增补;而玩忽怠情的人更不许破坏。这样,君主的职责就完成了。所以,人君的要据吏啬夫和民音夫的职务和职责,照法度来考他们。有好成绩的,就用尊贵的爵位和厚的田产来奖赏,人民不会有攀比羡慕的心理。有犯过错的,就用撤职的耻辱和诛死的重刑来罚,人民也不敢有疾恨抱怨的情绪。生与杀都不违背法度,人民也就安定而没有遗弃父母的。要到这些,只有依靠上面有明确的法制和下面有固定的职责才行。

是故将与之,惠厚不能供;将杀之,严威不能振。严威不能振,惠厚不能供,声实有间也。有善者不留其赏,故民不私其利;有过者不宿其罚,故民不疾其威。威罚之制,无逾于民,则人归亲于上矣。如天雨然,泽下尺,生上尺。

天有经常的气象,地有经常的形,人有经常的礼制,一经设立就不更改,这叫三常。统一规划全局的是人君之;分各项职责的,是人臣的事。人君违背了君,就不能够保有他的国家;人臣旷废了职责,就不能够保持他的官位。既然如此,那么君养臣能够真诚,臣事君也就老实。君养臣臣真诚,就是说立法定制的君主是英明的;臣事君老实,就是说奉公行法、服从命令的臣是审慎的。上面英明,下面审慎,上下同心同德,就相互形成为一定的

虽有明君,百步之外,听而不闻;间之堵墙,窥而不见也。而名为明君者,君善用其臣,臣善纳其忠也。信以继信,善以传善。是以四海之内,可得而治。是以明君之举其下也,尽知其短长,知其所不能益,若任之以事。贤人之臣其主也,尽知短长与力之所不至,若量能而授官。上以此畜下,下以此事上,上下期于正,则百姓男女皆与治焉。

听其上,弟听其兄,此至顺矣。衡石一称,斗斛一量,丈尺一綧制,戈兵一度,书同名,车同轨,此至正也。从顺独逆,从正独辟,此犹夜有求而得火也,伪之人,无所伏矣。此先王之所以一民心也。是故天有善,让德于天;诸侯有善,庆之于天;大夫有善,纳之于君;民有善,本于父,庆之于长老。此法之所从来,是治本也。是故岁一言者,君也;时省者,相也;月稽者,官也;务四支之力,修耕农之业以待令者,庶人也。是故百姓量其力于父兄之间,听其言于君臣之义,而官论其德能而待之。大夫比官中之事,不言其外;而相为常以给之。相总要,者官谋士,量实义,匡请所疑。而君发其明府之法瑞以稽之,立三阶之上,南面而受要。是以上有余日,而官胜其任;时令不,而百姓肃给。唯此上有法制,下有分职也。

者,诚人之姓也,非在人也。而圣王明君,善知而之者也。是故治民有常,而生财有常法。也者,万之要也。为人君者,执要而待之,则下虽有伪之心,不敢杀也。夫者虚设,其人在则通,其人亡则者也。非兹是无以理人,非兹是无以生财,民治财育,其福归于上。是以知明君之重法而轻其国也。故君一国者,其君之也。王天下者,其王之也。大王天下,小君一国,其临之也。是以其所者能得诸民,其所恶者能除诸民。所者能得诸民,故贤材遂;所恶者能除诸民,故伪省。如冶之于金,陶之于埴,制在工也。

人君的,要讲求统属众官的方法,而不要预众官职责以内的事务;人臣的,要理职责以内的事,而不要预到职责以外去。君不明,奉令事的人就发生疑虑;权限不划一,奉公守法的人就到迷惑。如果人民有疑惑犹豫的心理,国君不能加以纠正,那末百姓对国君的隔阂疏远,就像明帖告示叫他们止步不前一样。所以,为国家树立君,用于百姓,而能够治官化民的,那就是明君。上面对君主言无不尽,下面为人民力办事,而能够奉公守法服从命令的,那就是忠臣。上面顺从君,下面谨守职责,上下相互观察,就像看着测验日影的木表一样,有谁不正,就可以分别来了。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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