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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小记(2/4)

照礼的规定,不是天就不能举行谛祭。天举行谛祭,是祭诞生其始祖的天帝,并且以其始祖享,立、曾、祖、称四亲庙。即令是庶继承王位,其祭天、立庙之礼也是如此。别为其后裔之始祖,继承别的嫡长是大宗,继承别之庶的是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即小宗,因为小宗四世亲尽,不可能继续祭祀祖之父。因此,祖的庙迁动于上,而继你的宗同时变易于下。因为尊祖,所以才尊敬嫡长,而尊敬嫡长正是尊重祖称的表现。庶之所以不祭祖,就是要表明这件事该由嫡长。作父亲的是庶,就不能为其长服丧三年,理就在于庶不是祖称的正。庶不祭祀未成年而死者与没有后嗣者,因为这两人都是附属在祖庙中受,而庶没有资格祭祀祖庙。庶不祭父庙,因为父庙由嫡长主祭。在亲属之中,为父母的丧服最重,为祖、曾祖、祖的丧服就逐代减轻,为旁系亲属的丧服也依亲疏递减,为男与为女的丧服也有区别,这就是制定丧服轻重的基本理。

父死,孝在小敛以后成服以前要用麻括发。母死小敛以后也要用麻括发,但未至成服就改为用免束发。,孝在女人服齐衰,上要柞木的丧笋,腰要缠麻带,就这样一直到服丧期满。男的冠,相当于女人的异;小敛以后,男用“免”,女用“”,这也没有什么特别原因,只不过是作为男就用“免”,作为女就用“”,以示区别而已。为父亲服丧用的哭丧叫宜杖,是用竹的;为母亲服丧用的哭丧叫削杖,是用桐木的。

凡穿徒从丧服者,如果所从之人已经不在,就可以停止不穿。凡因亲属关系而跟从为之服丧者,尽所从之人已经不在,还应为之服丧,因为亲属关系仍然存在。如果腾妾跟随主妇一被丈夫休弃,就不再为主妇之服丧。天、诸侯的太虽然贵,但也并不因此而降低为其岳父岳母服丧的规格。天、诸侯的太为其妻服丧,规格与大夫之嫡为其妻相同,都是齐衰不。杖期。父亲生前的爵位是士,而他的儿现在贵为天或诸侯,那就可以用天或诸侯的祭礼规格来祭祀其父,但代替亡父受祭的尸却必须仍穿士服。反过来,父亲生前贵为天或诸侯,而儿今天却沦落为士,那就应该以士礼来祭祀其父,而代替亡父受祭的尸也只能穿士服。作为媳妇,在为公婆服丧期间被丈夫休弃,因为恩断义绝,所以也就不再继续为公婆服丧。如果是为娘家的父母服丧,有下列几情况:如果是在练祭之前被丈夫休弃,那就应该和自己的娘家兄弟一样服丧三年;如果是在练祭之后被丈夫休弃,因为本应服的期丧已经服满,就不须要再为父母服丧;如果是在练祭之前又被丈夫召回,那就常规为父母服期、;如果是在练祭之后才被丈夫召回,那就要像未嫁的闺女那样,为父母服满三年。

译文

凡人之亲其所亲,首先是上亲父,下亲,形成三辈相亲。然后由父而亲祖,由而亲孙,扩展为五辈相亲。在五辈相亲的基础上,再往上推,亲及曾祖、祖;再往下推,亲及曾孙、玄孙,这样就扩展为九辈相亲。由父亲往上,血缘关系愈远,亲情愈薄,丧服愈轻;由儿往下,血缘关系愈远,亲情愈薄,丧服愈轻;在旁系亲属中,和自己血缘关系愈远,亲情愈薄,丧服愈轻。这样向上逐代减损,向下逐代减损,向旁逐代减损,亲情关系就完结了。

服丧两周年,就算三年。服丧一周年,就算两年。服丧九个月或七个月,就算三个季节。服丧五个月,就算两个季节。服丧三个月,就是经历了一个季节。这是说服丧的长短与岁时之气是相应的。死后一周年举行小祥之祭,二周年举行大祥之祭,这表示对于已故亲人的思念,礼数应当如此;在小祥之祭以后男可以除去首续,妇人可以除去腰纽;在大祥之祭以后就可以完全除去丧服;这表示活着的人也要节制悲哀,顺乎天。祭祀与除服二者虽然同时并举,但各有各的理,切莫误会为举行二祥之祭就是为了除去丧服。如果孝未能及时葬亲,是在停枢三年以后才举行埋葬,那也要规矩举行小祥、大祥之祭,而且

也必玄。除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冠。

奔父之丧,括发于堂上,袒降踊,袭绖于东方。奔母之丧,不括发,袒于堂上,降踊,袭免于东方。绖即位成踊,门哭止。三日而五哭三袒。适妇不为舅后者,则姑为之小功。

祖父先死,而后祖母又死,在这情况下,承重的嫡孙要为祖母服丧三年。父母丧失长,或长失去父母,在宾客来吊孝时,丧主都要行稽颗之礼。如果丧主是士,而大夫来吊,为了表示尊重,尽是服绍麻之丧也要行稽颗之礼。妇人只在为丈夫和长服丧时;对来吊的宾客行稽颗之礼,此外就再没有这情况了。如果丧家绝后无嗣,要寻一个接待男宾的主人,就一定要找同姓的男,要找一个接待女宾的主人,就一定要找异姓的女。如果自己是父亲的嫡长,为母就不需穿任何孝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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