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大传(2/2)

同一祖的孙,彼此相为只穿绍麻丧服,这已经是五服的最后一等了。同一祖之父的孙,已经了五服,彼此相为,只须袒左臂、免示哀即可,’这是因为虽然同姓而血缘已远,所以减少其情谊。同一祖之祖的孙,彼此同姓而已,亲属关系已经没有了。这些同姓的人,从祖以上已经姓氏有别,从玄孙以下已经了五服,几他们之间可以彼此通婚吗?回答是:这些人都是系在一个老祖宗的正姓之下,在这一上可以说没有分别;在合族聚餐的时候犷大家还是辈分席。因此,周代制定的办法是,只要是同姓的人,即使离老祖宗已经百代也不可彼此通婚。

条可不能因为朝代变了就让百姓也跟着变。

不祭祖称,这表明祭祖称的事情应由宗。作父亲的是庶,就不能为其长服丧三年,因为庶不是祖称的继承人。别为其后裔之始祖,继承别的嫡长是大宗,继承别之庶的是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即大宗;有五世则迁之宗,即小宗。百世不迁的大宗,就是别的嫡长那一支。继承别的嫡长那一支,就是百世不迁的大宗。只能继承祖的宗,是五世则迁的小宗。因为尊祖,所以才尊敬嫡长,而尊敬嫡长,也就等于尊祖。诸侯公的宗法,第一是只有小宗而无大宗,第二是只有大宗而无小宗,第三是无人可为己宗,_也无人以己为宗,这就是诸侯公宗法的情况。诸侯的公有这样的宗法,即由国君立一个同母弟作为其余被封为士大夫的异母弟的宗,这就是公的宗法。了五服的族人,恩义已经断绝,就不再彼此互相挂孝。至于五服以内的亲属,该咋服丧还咋服丧。

凡是同姓的男,都有一个共同的祖宗,组合为一个昭穆分’明的族属。从外族嫁过来的女,以其丈夫的昭穆为昭穆,从而确定其名分称呼,以便于参加族内的际和聚会。其名分称呼明确了,男女之别才可以到。对于嫁到本族的异姓女来说,如果她的丈夫属于父辈,那么他的妻就属于母辈;如果她的丈夫属于儿一辈,那么他的妻就属于儿媳一辈。如果把弟弟的妻称作儿媳,而称呼嫂嫂为母亲,这不是了吗!所以说名分称呼,是人中的大事,可以不慎重吗!

制定丧服的依据有六条:第一条是据血缘关系的远近,第二条是据社会地位的尊卑,第兰条是据异姓女嫁来以后所取得的名分,第四条是据本族女嫁与否,第五条是据死者是成年人与否,第六条是从服。从服又可分为六:第一是属从,即因亲属关系而为死者服丧,如儿跟从母亲为母亲的娘家人服丧;第二是徒从,即非亲属而空为之服丧,例如臣为国君的家属服丧;第三是本来有从服而变为无服,例如国君的庶,本来是应跟从其妻为其岳父服丧的,但因怕犯国君禁忌,就不服丧了;第四是本来没有从服而变为有服,例如国君的庶不为其母亲的娘家人服丧,而庶之妻却要为之服丧;第五是本应跟着服重服而变为服轻服,例如妻为其娘家父母服齐衰期,为重,而丈夫为其岳父母仅服绍麻,是轻。第六是本应跟着服轻服而变为服重服,例如国君的庶为其生母仅仅练冠,葬后即除,而庶之妻却要为之服齐衰期。从恩情这个角度上讲,沿着父亲逐代上推以至于远祖,那是愈远愈轻;从义这个角度上讲,沿着远祖逐代下推以至于父庙,那是愈远愈重。这样,远祖在恩情上虽轻,在义上却重;父亲在恩情上虽重,在义上却轻。这样的有轻有重,从人情理上讲也就应该这样。国君兼宗,有义务聚合族人宴饮,敦睦族谊,但族人却不可自恃与国君有血缘关系而以家人之礼对待他,这是国君所的地位所决定的。

从恩清上讲,从父亲开始逐代上推以至于远祖,那是愈往上推愈轻;_从义上讲,从远祖开始逐代下推以至于父庙,那是越远越重。由此看来,其父母乃是人的天其父母就必然会尊敬祖先,尊敬祖先就必然会尊敬宗,尊敬宗就必然会团结族人,团结族人就必然会宗庙尊严,宗庙尊严就必然会重视社稷,重视社樱就必然会护百官,护百官就必然会刑罚公正,刑罚公正就必然会百姓安宁,百姓安宁就必然会财用充足,财用充足就必然会万事如意,万事如意就必然会礼俗好,礼俗好就会导致普天同乐。《诗经》上说:“文王的功德,伟大而令人叹,人们永远怀念他。”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