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对于服一年之丧的人来说,练祭以后可以出外吊丧。入葬以后,穿大功丧服的亲属可以出外吊丧,但哭吊之后就马上回来,不要管主家其他的事咋办。服一年丧服的人,在自己的亲人没有入葬之前,到同乡人家去吊丧,也是哭吊之后就马上回来,不要管主家其他的事咋办。如果是在练-祭之后前去吊丧,可以等到袭、敛等事完成后再走,但不可插手帮忙。服小功、绍麻的人出外吊丧,可以插手帮忙,但不可参预行礼之事。
参加葬礼的客人,如果和死者本不相识,只是慕名来会,就在灵枢抬出庙门以后退出;如果和死者是点头之交,就在灵枢经过大门外举哀之处时退出;如果和死者曾经互赠礼品,互相走动,就等到下棺封土以后退出飞如果自己曾经带着见面礼请教过死者,那就等到主人回家反哭后才退出;如果和死者是朋友,那就等到虞祭以后才退出。参加葬礼,-并不是简单地跟着主人走一走,而是要帮助主人办事的。所以,四十岁以下的人参加葬礼,都要帮助牵引枢车。乡人参加葬礼者,五十岁以上的人,在孝子回家反,哭时可以跟着一道回去;而四十岁以下的人,就要等到填土成坟以后才可回去。
居丧者的食品虽然粗恶,也必须用以充饥。如果因为饥饿而耽误了办事,那不合乎礼的要求;如果因为饱食而忘掉了悲哀,那也不合乎礼的要求。如果由于悲痛过度而造成眼睛看不清楚,耳朵听不明白,走路摇摇晃晃,精神麻木不知哀伤,就不好了,君子对此表示担忧。所以礼文上又规定,居丧者如果有病可以饮酒吃肉,五十岁以上的人不能无限度的悲伤,六十岁以上的人不能过于哀伤,七十岁以上的人可以饮酒吃肉。其目的就在于担心孝子因悲伤过度而致死。身上正穿着孝报,有人邀请他去吃饭,不应该去。如果是为大功以下的亲属穿孝服,下葬以后,可以走访亲友。人家请吃饭,如果是亲属,可以接受;如果不是亲属,’就不可接受。三年之丧,过了练祭以后,可以吃蔬菜水果,可以喝水浆,但没有盐和醋;如果缺少盐醋就不能下饭,那么吃点盐醋也可以。孔子说:“孝子的身上生了疮就应该洗澡,头上生了疮就应该洗头,有了病就可以饮酒吃肉。哀伤过度形容憔悴以致于有病,君子是不这样干的。倘因哀毁而死,君子就会说他的父母白养活了这个儿子。”
孝子如果不是送葬及葬毕回家反哭,都不应戴着免在路上行走。在居丧期间,凡小功以上的亲属,除非虞祭、衬祭、练祭、大祥之祭,其他时间都不可洗头洗澡。居齐衰之丧,在下葬以后,别人来求见则予以接见,但不主动去求见别人。如果是为小功以下亲属服丧,既葬之后,求见别人是可以的。如果是为大功亲属服丧,求见别人也可以,但不能带着见面礼去。、只有父母去世,才不忌讳满面泪水去见人。守丧三年的人,大祥以后即服摇役。守丧一年的人,卒哭以后即服摇役。服丧九个月的人,下葬以后,即服摇役。为小功、绍麻亲属服丧五个月、三个月的人,移殡之后即服摇役。曾申向曾子问道:“父母去世,孝子的哭声是否也有规定?”曾子答道:“就像小孩子在半道上找不着母亲时乱哭一样,哪里有什么关于哭声的规定呢?”
卒哭以后,就不可再称呼死者之名。已故的祖父母、兄弟、伯父、叔父、姑、姊妹之名,父亲要避讳的,作儿子的也跟着避讳。母亲娘家已故亲属的名字,,在自己家中要避讳。妻子娘家已故亲属的名字,不可在妻子身边提起。如果母亲、妻子娘家已故的亲属与自己的从祖兄弟有同名者,那就要不论什么场合都避讳。
遇到丧事仍可举行冠礼,这一条对于遇到三年之丧的人也适用。在倚庐中加冠后,-进入灵堂,每哭一次跳起跺脚三次,一共哭三次跳起九次,然后走出灵堂。服大功丧服的人即将除服时,可以为儿子行冠礼,可以出嫁女儿。父亲在即将除去大功丧服时,可以为儿子行冠礼,可以出嫁女儿,可以为儿子娶媳妇。对于自己来说,只有在小功亲属的卒哭祭后,才可以行冠礼、娶媳妇;但如果是下疡的小功亲属,卒哭之后仍不可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