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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纪六十(6/6)

而终不受邪?我非不能为众人执汝,强置汝于肩舆,恐使汝遂失臣子之义,陷于恶名耳!”

皇子初让宗正,与记室周孟阳谋之,所上表皆孟阳笔也,每一表,饷孟阳十金。孟阳辞,皇子曰:“此不足为谢,俟得请于朝,方当厚赏耳。”凡十八表,孟阳获千馀缗。及立为皇子,犹固称疾。孟阳入见于卧内曰:“主上察知太尉之贤,参以天人之助,乃发德音,太尉独称疾坚卧。其义安在?”皇子曰:“非敢徼福,以避祸也。”孟阳曰:“今已有此迹,设固辞不拜,使中人别有所奏,遂得燕安无患乎?”皇子抚榻而起曰:“吾虑不及此。”遂与宗谔等同入内,良贱不满三十口,行李萧然,无异寒士,有书数橱而已。

甲辰,皇子见帝于清居殿。自是,日再朝于内东门,或入侍禁中。

九月,乙巳朔,以皇子为齐州防御使,进封巨鹿郡公。

己酉,朝享景灵宫。庚戌,享太庙。辛亥,大享明堂,大赦。令天下系帐存留寺观及四京管内虽不系帐而舍屋百间以上者,皆特赐名额。谏官司马光言:“释、老之教,无益治世,而聚匿游惰,耗蠹良民,是以国家著令,有创造寺观百间以上者,听人陈告,科违制之罪,仍即时毁撤。盖以流俗戆愚,积弊已深,不可猝除,故为之禁限,不使繁滋而已。今若有公违法令,擅造寺观及百间以上,则其罪已大。幸遇赦恩,免其罪犯可矣,其栋宇瓦木,犹当毁撤,没入县官。今既不毁,又明行恩命,赐之宠名,是劝之也。今立法以禁之于前,而发赦以劝之于后,恐自今以往,奸猾之人,将不顾法令,依凭释、老之教以欺诱愚民,聚敛其财,广营寺观,务及百间,以冀后赦之恩,不可复禁矣。伏望追改前命,更不施行。”

初,帝享明堂,方宿斋,而充媛董氏疾革,使白皇后曰:“妾不幸即死,愿勿亟闻以慁上精意。”后泫然从之。壬子,帝临奠凄恻,追赠婉仪;癸丑,加赠淑妃,特迁其父右侍禁资为内殿崇班,官其弟侄四人,葬奉先资福院。后又命有司为之定谥及行册礼,于葬日仍给卤簿。司马光言:“古者妇人无谥,近世惟皇后有谥及有追加策命者。卤簿本以赏军功,未尝施于妇人。伏望特诏有司,悉罢议谥及册礼事,其葬日更不给卤簿,凡丧事所需,悉从减损。帝嘉纳之。

己未,内外官并以明堂赦书加恩,宰相韩琦封仪国公。

戊辰,改寿星观为崇先观。

冬,十月,乙亥,皇子上表辞所除官,赐诏不允。

甲午,命知制诰王安石同句当三班院。先是安石纠察在京刑狱,有少年得斗鹑,其侪求之,不与,恃与之昵,辄持去,少年追杀之,开封府案其人罪当死。安石驳之曰:“按律,公取、窃取皆为盗,此不与而彼强携以去,是盗也。追而殴之,是捕盗也。虽死当勿论。”遂劾府司失入,府官不伏。事下审刑、大理,皆以府断为是,诏放安石罪。旧制,放罪者皆诣阙门谢,安石言我无罪,不肯谢;御史台举奏之,释不问。

以秘阁校理蔡抗为广东转运使。先是岑水铜冶大发,官市诸民,止给空文,积逋巨万。奸民无所取资,群聚私铸,与江西盐盗合,郡县患之,督捕甚严。抗曰:“采铜皆惰游之民,铜悉入官而不畀其直,非私铸,衣食安所给!又从而诛之,是罔民也。”因命铜入即给其直,民皆乐输,私铸遂绝。番愚岁运盐给英、韶二州,道远,多侵窃杂恶。抗命十舟为一运,择摄官主之,岁终,会其殿最。是岁,盐课增十五万缗。

乙未,太白昼见。丙申,诏:“天下常平仓多所移用,而不足以支凶年,其令内藏库与三司共支缗钱一百万,下诸路助籴之。”从右正言、判司农寺王陶所请也。

十一月,己巳,进封沂国公主为岐国公主,建州观察使、知卫州李玮改安州观察使,复为驸马都尉。

十二月,皇城司逻卒吴清等密奏富人张文政尝杀人,有司鞫问无状,愿得清诘所从,而主者不遣。御史傅尧俞言:“陛下惜清,恐自是不复闻外事矣。不若付之有司,辨其是非而赏罚之,则事之上闻者皆实,乃所以广视听也。”谏官司马光等亦极言其害。诏清等决杖,配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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