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藏身的地方,知道狮子“下榻”之地,还知道离河岸二十五英里之外较为干旱的地区,野兽饮水的地方。丛林里无论最大的还是最小的动物,她都能“顺藤摸瓜”准确无误地找到它们的老窝。而最让人吃惊的是,她对食肉动物具有特殊的敏感。别人调动起所有感觉器官都无法发现野兽的踪迹,她一下子就能准确无误地辨别出它们的方位。
莫里森·贝尼斯觉得梅瑞姆是一位最漂亮、最迷人的好伙伴,从一开始就非常愿意和她呆在一起。他一点儿也没有想到能在这座黑非洲的庄园里找到如此纯真的友谊。也许就因为这个缘故,他对她越发产生了好感。他们俩经常呆在一块儿,因为在这个小圈子里,只有他们二位尚未婚配。梅瑞姆对于贝尼斯给予她的这种友谊很不习惯。不过对于她,这位年轻人还是有强烈的吸引力。他给梅瑞姆讲了许多关于那些灯红酒绿,车水马龙的大城市的故事,她听了之后十分惊奇,赞美之情油然而生。莫里森这些娓娓动听的叙述,无形中给自己增添了光彩,梅瑞姆自然而然得出一个结论:莫里森不管到那儿,都会是位英雄。
有位活生生的英国青年相伴,克拉克的存在似乎显得不那么真实了。先前那些实实在在的东西,现在都变得飘飘渺渺,成为遥远的记忆。对于记忆中的克拉克,她依然保待着忠贞与依恋。但是与迷人的现实相比,即使是最美好的记忆又算得了什么?
自从客人们大驾光临,梅瑞姆一直没有陪伴他们出去打猎。对于这种流血的运动,她并无特殊爱好。她喜欢跟踪野兽,但是她看不出仅仅以杀戮为目的的狩猎有什么乐趣。这也许因为她曾经是个小“野人”现在从某种意上讲,身上也还潜藏着某种“野性”先生出去打猎是为了吃肉,她总是快快乐乐与他相伴。可是从打伦敦的客人光临此地,打猎就被歪曲成一种屠杀。尽管主人也不允许“滥杀无辜”可他们出去狩猎确实不是为了填饱肚皮,而是为了要那些动物的脑袋和皮子。对于这种活动,梅瑞姆不屑一顾。逢着这样的日子,她要么和“MyDear”一起坐在门廊下消磨时间,要嘛骑着她那匹心爱的马儿,从平平展展的田野疾驰而过,一直跑到大森林的边缘。在那儿,她让马儿自由自在地啃食青草,自个儿爬上大树,在恬静的小憩中回味童年时代丛林生活的快乐与自由。
这时,克拉克仿佛又回到她的身边。她在树上攀援,跳跃,荡来荡去,终于精疲力竭,便舒舒服服躺在一棵大树的树杈上做起梦来。梦乡之中,她看到克拉克的面孔慢慢地变幻成另外一个人的面孔,他那半裸着的塔玛干尼的身影,变幻成一个穿卡其布的纵马疾驰的英国青年。
睡梦中她突然隐隐约约听到远处传来一声羚羊惊恐的哀叫。悔瑞姆立刻警惕起来。一般人即使能听到远处传来这样一声衷叫,也不解其意。可是梅瑞姆听出羚羊遇上了猛兽,正处于无法逃走的危难之中。
以前,克拉克把从雄师努玛的利爪之下抢走猎物,当作一种运动,也当作一种娱乐。梅瑞姆也把从“兽中之王”的血盆大口里,夺得一分“佳肴”看作最大的快乐。现在,听见羚羊悲悲切切的叫声,那令人振奋的往事骤然间又出现在眼前。于是,她又和死神玩起“捉迷藏”的游戏。
她很快就脱下骑装,扔到一边儿——在树木之间穿行穿着衣服自然碍手碍脚。她还脱了鞋袜。因为光脚丫不论在干燥的树干,还是潮湿的树干上面爬都不滑,可是皮靴的硬底就完全是两码事了。她甚至想把马裤也脱掉。可是“Myfoear”母亲般的关怀与教导,已经使梅瑞姆深信,赤身露体座光天化日之下跑米跑去,是桩不成体统的事情。
她屁股后面挂着一把猎刀。步枪还装在枪衣里面,挂在坐骑的脖子上,手枪扔在家里没有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