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
我刚和郭小姐开诚布公地谈了一次话,我们两人都同意她分享包括外文版权在内的百分之四十的稿酬。电影及其他(戏剧等)版权归我所有。
她建议我们尽快地签订合同。我希望她的代理人能很快地就这事和您进行磋商,以便尽快达成协议。
至于我写信告诉阿穆森先生说我停止写作的事,她说很容易解决,我们可以选一些章节的译稿先给阿穆森先生看。
她希望尽快签订作者和译者之间,以及出版者之间的合同,这样她才能定下心来好好工作,否则她心里总不踏实。
(1948年12月4日)
据郭小姐讲,我的新小说的三章译稿已送给阿穆森先生。她已经和阿穆森先生讲好,她要预支一千美元,每次二百五十元,分四次支付。钱直接交给她的代理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付清,情况就是这样。
至于预付给我的稿酬,请按您认为最合适的办法办,一千五百美元是一次付还是分期付,我全无所谓。
(1948年12月30日)
我和出版公司之间在关于我新书的合同里,还有几条条款没谈好,我想您会为我解决这一切的,不幸的是,那三章小说的译稿是郭小姐的代理人直接交给阿穆森先生的,同样,郭小姐预支一千美元的事,也是这位代理人一手安排的。所有这一切,都是在郭小姐告诉我以后,我才知道的。实际上,郭小姐的代理人应当把那三章的译稿先送给您,应当把郭小姐要预支稿酬一事通知您,但他没有这么做。这样一来,您可能会有一种印象,似乎我应该对此负责。我给您写这封信就是为了澄清这一事实。如果当时我把原因告诉您,您一定会生郭小姐和沃特金斯的气。
事实上,我一向都很慎重,尽量不和阿穆森先生与雷诺先生两人打交道,就是为了使您在为我和他们谈判时,不会觉得我在中间干扰了您。可是我无法阻止郭或者沃特金斯直接与出版公司打交道。不过,我过去从来没有同时和两头打过交道,希望这一点能使您满意。
眼下在出版公司手里的那三章译稿的底稿是唯一一份干净的底稿。我实在不好意思让郭小姐再打一份,因为所有的稿子都是她一人打的,您知道,和一个女人打交道是多么微妙的事。
我希望我们的合同能尽早地签妥,因为如果郭小姐看不见签好的合同,收不到预付的钱,她就无法继续工作下去。
(1949年1月31日)
郭海伦小姐真是个好司机。我们到迈阿密用了三天半的时间。最糟糕的一段路是在乔治亚州的公路上,站在路中间的不是警察而是牛群,而郭小姐竟然一头也没轧死!
郭小姐到离迈阿密七英里的乡下干她自己的活去了。我住在福拉格勒饭店,这是一家小而干净的旅馆,价钱也适中。
这里也很暖和,但愿对我的腿有好处。
(1949年2月9日)
我在迈阿密度过了一段美好的时光,现在已回到纽约。很不幸的是,我的腿还没好,我真不知该怎么办才好。
我行动不便,您能给我寄张支票来吗?
(194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