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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羽衣五xia(2/2)

注2:四诗。。《诗经》的四:《风》﹑《大雅》﹑《小雅》﹑《颂》。

颜季明书香门第,讲究的是‘不厌脍不厌细’,对每一菜肴都非常有鉴赏力。非但能够自己大快耳颐,捎带着还能以半个主人的姿态,向史朝义介绍一些名菜背后的掌故。而古铜脸汉史朝义,则显然接受不了这过于细的吃,每菜送到面前后只是懒懒的挑上几筷,便开始大地喝酒了。

接连喝光了三盏酒,史朝义才终于把一首祝酒歌给唱完了。喜王洵喝得痛快,自己也举杯陪了两盏。然后用刀割了一块带着血津的鹿,边吃边:“痛快,今日真是痛快。没想到来了长安,还能遇见明允这般豪。此番即便半赏赐都替安伯父讨不到,也不虚此行了!”

“小颜休要戏我!”跟颜季明混得已经无法再熟了,史朝义直接唤着对方的姓氏抗议“我不过是个老,怎跟谪仙相提并论。只是觉得跟明允一见投缘,所以拿一首歌来助兴而已。待会儿咱们走了,掌柜的估计要命人连洗五遍地,才觉得洗净了这间屋里的俗气!”

史朝义闻听,登时中就是一亮。待几个伙计用铜盘抬着一半熟的母鹿内,更是指大动。当即举起酒盏,大笑着说“多谢明允老弟对我这个人多加照顾。切鹿的事情,就不必劳烦伙计们了吧。咱们兄弟三个围将过去,自己动手,边吃边聊,岂不是更是痛快!”

这是标准的胡人礼节,王洵和颜季明都约略有些不习惯。但同时也都念在史朝义为人豪大气的份上,笑着用双手将盘接了。见新老两位朋友如此照顾自己,史朝义愈发兴。端起酒盏,引吭歌“苍狼孙,雄鹰为伴。四野无际,群山连绵。天万丈,鹰翔其上。山立千仞,狼嚎其巅。白云遮不住雄鹰的睛,青山挡不住苍狼的视线…。”

“理当如此!”王洵,笑着起

“那倒不至于!”很欣赏史朝义的坦率,王洵笑着摇。“追究诗之本源,想是古人一时兴起所唱。只求唱得痛快,有而发,直抒臆即可,未必非得合辙押韵,也未必非要字字珠玑。史兄刚才那一曲,恰恰符合此。”

“岂止是不虚此行!”听不得相多年的好朋友猖狂,颜季明笑着调侃“你坐在李白写诗的地方,歌一曲。日后凡是到临风楼喝酒的人,提起李白诗,必然也会提起你的歌。真是星月辉映,相得益彰!”

“焚琴煮鹤!”颜季明白了史朝义一,低声抗议。却无法以一人之力与其余二人拗,只好端了酒盏,磨磨蹭蹭地走了过去。

“呸!”颜季明气得差没把一酒全在自家衣服上。想要言反驳,却突然发现王洵的话本无从驳起。‘四诗’当中,的确有许多直抒臆的经典。比如“上邪,我与君相知,山无陵,江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这类,分明是个女人发的毒誓,鄙之,并不比史朝义刚才唱得长调上多少。 (注2)

是突厥人的长调,歌词却是翻译成了汉家文字,无论韵脚和意境,都无甚可取之。但听起来却别一番苍凉滋味,隐隐还透着几分无法折服的骄傲。王洵是第一次听到这原味的祝酒歌,不觉将杯中的酒喝了个净净。见史朝义还没停下来的意思,赶又命伙计给自己斟满了一盏,端在手里大品味。

适握过的筷,岑参拍过的矮几,崔颢坐过的鹿,将一风行于长安的珍馐陆续端了上来。

王洵见对方瞳孔灰中透黄,猜到此人必定是汉化的胡儿。拍拍手,笑着叫过伙计“我今天饿了几乎大半日了,这吃法几时才能吃饱?赶让厨房烤只母鹿来,不必烤得太老,有三四成火候即可!”

注1:安禄山的父亲为来历不明的西域胡商,母亲为突厥巫女。其本名为轧荦山,与亚历山大同音。

长安城内,原本就有很多投降过来的突厥贵胄居住。所以厨们烤鹿烤得极其地。表面上金灿灿油汪汪,一刀下去,贴着骨却能带新鲜的血津来。史朝义年龄看上去比其二人长上几岁,便理所当然了持刀者。先将鹿前额切了,摆到盘里敬给此间主人王洵。然后又将鹿背最细切下一条,笑着送到颜季明面前。

“有而发,直抒臆!这句话说得好。我喜!”史朝义毫不客气,立刻全盘接受了王洵的恭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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