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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泰伯第八(2/5)

○注“孟敬,鲁大夫仲孙捷”

所贵乎者三:动容貌斯远暴慢矣,正颜斯近信矣,辞气斯远鄙倍矣”者,此其所戒之辞也。,谓礼也。言君所崇贵乎礼者有三事也:动容貌,能济济跄跄,则人不敢暴慢之;正颜,能矜庄严栗,则人不敢欺诞之;辞气,能顺而说之,则无鄙恶倍戾之言于耳也。人之相接,先见容貌,次观颜,次言语,故三者相次而言也。暴慢鄙倍,同是恶事,故俱云远。信是善事,故云近也。“笾豆之事,则有司存”者,敬轻忽大事,务行小事,故又戒之以此。笾豆,礼也。言执笾豆行礼之事,则有所主者存焉。此乃事之小者,无用亲之。

○正义曰:此章论君德行也。“曾曰:可以託六尺之孤”者,谓可委託以幼少之君也。若周公、霍光也。“可以寄百里之命”者,谓君在亮,可当国摄君之政令也。“临大节而不可夺也”者,夺,谓倾夺。大节,谓安国家,定社稷。言事有可以安国家,定社稷,临时固守,群众不可倾夺也。“君人与?君人也”者,言能此已上之事,可以谓之君人与?与者,疑而未定之辞。审而察之,能此上事者,可谓君,无复疑也,故又云君人也。

曰:“以能问于不能,以多问于寡,有若无,实若虚,犯而不校,包曰:“校,报也。言见侵犯不报。”昔者吾友尝从事于斯矣。”曰:“友,谓颜渊。”

曰:“兴于《诗》,包曰:“兴,起也。言修当先学《诗》。”立于礼,包曰:“礼者,所以立。”成于乐。包曰:“乐所以成。”

○正义曰:此章记人立成德之法也。兴,起也。言人修,当先起于《诗》也。立必须学礼,成在于学乐。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既学《诗》、《礼》,然后乐以成之也。

○正义曰:此章称颜渊之德行也。“曾曰:以能问于不能,以多问于寡,有若无,实若虚,犯而不校”者,校,报也。言其好学持谦,见侵犯而不报也。“昔者吾友尝从事于斯矣”者,曾云:“昔时我同志之友颜渊尝从事于斯矣。”言能行此上之事也。

○正义曰:案《秋左氏传》魏颗父病困,命使杀妾以殉。又晋赵孟、孝伯并将死,其语偷。又晋程郑问降阶之,郑然明以将死而有惑疾。此等并是将死之时,其言皆变常。而曾云“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者,但人之疾患有有浅,浅则神正,则神。故魏颗父初嫁妾是其神正之时。曾云“其言也善”是其未困之日。且曾,贤人,至困犹善。其中庸已下,未有疾病,天夺之魄,苟偷生,则赵孟、孝伯、程郑之徒不足怪也。

○正义曰:《周礼·天官》:“笾人掌四笾之实。”“醢人掌四豆之实。”郑注云:“笾,竹如豆者,其容实皆四升。”《释》云:“木豆谓之豆。竹豆谓之笾。”豆盛菹醢,笾盛枣栗,以供祭祀享燕,故云礼也。

○注“笾豆,礼

○注“孔曰:六尺之孤,幼少之君”

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远。包曰:“弘,大也。毅,而能断也。士弘毅,然后能负重任,致远路。”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孔曰:“以仁为己任,重莫重焉。死而后已,远莫远焉。”

曰:“可以託六尺之孤,孔曰:“六尺之孤,幼少之君。”可以寄百里之命,孔曰:“摄君之政令。”临大节而不可夺也,大节,安国家,定社稷。夺,不可倾夺。君人与?君人也。

○正义曰:郑玄注《檀弓》云:“敬,武伯之,名捷。”是也。

○正义曰:此章明士行也。“曾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远”者,弘,大也。毅,而能断也。言士能弘毅,然后能负重任,致远路也。“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者,复明任重远之事也。言仁以为己任,人鲜克举之,是他之重,莫重于此焉。他人行仁,则日月至焉而已矣。士则死而后已,是远莫远焉。

[疏]“曾”至“远乎”

○正义曰:此章言圣人

○注“包曰:戒敬,言我将死,言善可用”

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由,用也。可使用而不可使知者,百姓能日用而不能知。

[疏]“曾”至“斯矣”

[疏]“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疏]“曾”至“人也”

○正义曰:郑玄注此云:“六尺之孤,年十五已下。”言“已下”者,正谓十四已下亦可寄託,非谓六尺可通十四已下。郑知六尺年十五者,以《周礼·乡大夫职》云:“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以其国中七尺为二十,对六十,野云六尺对六十五,晚校五年,明知六尺与七尺早校五年,故以六尺为十五也。

[疏]“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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