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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子路第十三(2/6)

○注“王曰”至“行”

[疏]“曰: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

○正义曰:此章孔评论鲁、

○正义曰:此章言礼义忠信为治民之要。“樊迟请学稼”者,树五谷曰稼。弟樊须谓于夫,学播之法,以教民也。“曰:吾不如老农”者,孔怒其不学礼义而学稼,故拒之,曰:“稼之事,吾不如久老之农夫也。”“请学为圃”者,树菜蔬曰圃。樊迟又请于夫,学树艺菜蔬之法。“曰:吾不如老圃”者,亦拒其请也,言:“树艺菜蔬之法,吾不如久老为圃者。”“樊迟曰:小人哉,樊须也”者,樊迟既请而,夫与诸弟言曰:“小人哉,此樊须也!”谓其不学礼义而学农圃,故曰小人也。“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者,孔遂言礼义与信可以教民也。礼毋不敬,故上好行礼,则民化之,莫敢不敬也。人闻义则服,故上好行义,则民莫敢不服也。以信待亦以实应之,故上若好信,则民莫不用其情。情犹情实也。言民于上,各以实应也。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而至矣。“焉用稼”者,此又言夫礼义与信足以成德化民,如是则四方之民化自来,皆以襁背负其而至矣,何用学稼以教民乎?

○正义曰:《博志》云:“织缕为之,广八尺,长丈二,以约小儿于背。”

○正义曰:此章言为政者当以先也。言上之人,其若正,不在教令,民自观化而行之。其若不正,虽教令滋章,民亦不从也。

曰:“鲁、卫之政,兄弟也”包曰:“鲁,周公之封。卫,康叔之封。周公、康叔既为兄弟,康叔睦于周公,其国之政亦如兄弟。”

○正义曰:云“所名之事必可得而明言”者,若礼,人名不以国,以国则废名,是不可明言也。云“所言之事必可得而遵行”者,《缁衣》曰:“可言也,不可行,君弗言也。可行也,不可言,君弗行也。”熊氏云:“君贤人可行,不可言作凡人法。若曾有母之丧,浆不七日,不可言说以为法,是不可遵行也。”是以可明言,可遵行,而后君名言之也。

乐声,变随人心,正由君德,正之与变,因乐而彰,故可以移风易俗也。云“二者不行,则有刑滥罚”者,《礼运》云:“礼者,所以治政安君也。政不正则君位危,君位危则大臣倍,小臣窃。刑肃而俗敝,则法无常。”又《乐记》曰:“五刑不用,百姓无患,天不怒,如此则乐达矣。”故礼乐二者不行,则刑罚滥而不中也。

○注“树五谷曰稼。树菜蔬曰圃”

[疏]“樊迟”至“用稼”

曰:“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专犹独也。

○正义曰:树者,之名。五谷者,黍稷麻麦豆也。《周礼注》云:“谷曰稼,如嫁女以有所生也。”《周礼·大宰职》云:“园圃,毓草木。”注云:“树果蓏曰圃。园,其樊也。”然则园者,外畔藩蓠之名。其内之地,树菜果,则谓之圃。蔬则菜也。郑玄《周礼注》云:“百草实可者。”《释天》云:“蔬不熟为馑。”郭璞曰:“凡草菜可者通名为蔬。”

[疏]“曰:其正,不令而行。其不正,虽令不从”

○正义曰:此章言人之才学贵于适用。若多学而不能用,则如不学也。诵谓讽诵。《周礼注》云:“倍文曰讽。以声节之曰诵。《诗》有《国风》、《雅》、《颂》,凡三百五篇,皆言天诸侯之政也。古者使适四方,有会同之事,皆赋《诗》以见意。今有人能讽诵《诗》文三百篇之多,若授之以政,使居位治民,而不能通达;使于四方,不能独对,讽诵虽多,亦何以为。言无所益也。

樊迟请学稼。曰:“吾不如老农。”请学为圃。曰:“吾不如老圃。”曰:“树五谷曰稼。树菜蔬曰圃。”樊迟曰:“小人哉,樊须也!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孔曰:“情,情实也。言民化于上,各以实应。”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而至矣,焉用稼!”包曰:“礼义与信,足以成德,何用学稼以教民乎?负者以曰襁。”

○注“负者以曰襁”

[疏]“曰:鲁、卫之政,兄弟也”

曰:“其正,不令而行。其不正,虽令不从。”令,教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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