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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一志二十六(2/6)

求天正冬至,

求各省月时刻方位,理同甲元法。

推日

求实朔用时,与月求实望用时同。比视日,同甲元法。

绘月图,同甲元法。

求太实引,

求初亏、复圆并径角,以并径为一率,甚实纬为二率,半径千万为三率,求得四率为馀弦,检表为并径实纬角。如无甚实纬,即无此角,亦无并径黄角。又置九十度,加减斜距黄角,得初亏、复圆黄实纬角。甚月距正、六,初亏减,复圆加。五、十一,初亏加,复圆减。各与并径实纬角相减,为初亏、复圆并径黄角。并径初实纬角小,距纬南北与甚同。大则反是。以加减黄角,亏限东,复圆限西,纬南加,纬北减。初亏限西,复圆限东,加减反是。各得并径角。如无并径黄角,则黄角即并径角。

甚太经纬宿度,以半径千万为一率,甚太、秋分黄经度正弦为二率,甚太经度不及三者,与三相减;过三者,减三;过六者,与九相减;过九者,减九甚太纬度馀切为三率,求得四率为馀切,检表得太距二分弧与黄角,以加减黄赤大距,甚太经度九至三,纬南加,纬北减,皆在赤南,反减则在北。三至九加减反是。为太距二分弧与赤角。又以太距二分弧与黄角之馀弦为一率,半径千万为二率,甚太、秋分黄经度之正切为三率,求得四率,为太距二分弧之正切。又以半径千万为一率,太距二分弧与赤角之馀弦为二率,太距二分弧正切为三率,求得四率为正切,检表为距、秋分赤经度。加减三甚太经度不及三,与三相减,过三者加三。过六者,与九相减,过九者加九。得甚太经度。求纬度宿度,同甲元法。

用数

甚太

求太实半径,先求太视半径,法同月。内减太光分,得太实半径。

求带分秒,用两经斜距,不用月距日实行,馀与甲元法同。

求平朔,

求太限,并同月,惟不用望策,即为逐月朔太周。视某月之限,即为有之月。周自五八度四十二分至六九度一十四分,又自十一二十度四十六分至初二十一度一十八分,皆可之限。

光分一十五秒,馀见日躔、月离、月

求纪日,

。得甚太经度。又置实望月距正,加减距时月实行,得甚月距正。再求黄经纬宿度,同月离。

求初亏、复圆方位,即以并径角为定角,求法同甲元。但以并径角初度初亏在限东为正下,限西为正上;复圆在限东为正上,限西为正下。据京师北极度定,与甲元法同。

求地平下差,先求本日太最大地半径差,法同月。乃减太最大地半径差,得地平下差。

求带方位,用带两心相距,不用并径求诸角,如初亏、复圆定方位。甚前与初亏同,甚后与复圆同。

求太距地,并同月

求初亏、复圆黄角,以半径千万为一率,黄赤大距正弦为二率,影距、秋分黄经度正弦为三率,求得四率为正弦,检表得影距赤度。影距、秋分度数与太同,太在赤北,影在南,太在赤南,影在北。又以影距、秋分黄经度馀弦为一率,黄赤大距馀切为二率,半径千万为三率,求得四率为正切,检表为黄赤经角。乃用弧三角形,以北极距天为一边,影距赤与九十度相加减为一边,北则减,南则加。初亏、复圆各正时刻过十二时者,与二十四时相减。变赤度,各为所夹之角,求得对北极距天之角。各为赤经角,以加减黄赤经角,太在夏至前六正后则减,为限西。正前则加,加过九十度,与半周相减,为限东。不及九十度,则不与半周相减,变为限西。在夏至后六反是。各得黄角。若正,影在正午,无赤经角,则黄赤经角即黄角。太在夏至前为限西,后为限东。

甚用时,与月甚时刻法同。

求实朔实时,并同月求望法,惟不加望策。视本时月距正限为有。自五十一度三十四分至六六度二十二分,又自十一二十三度三十八分至初十八度二十六分,为有之限。

求太视半径,法同月

求首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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