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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四(2/4)

宗永徽二年,始停秀才科。龙朔二年,东都置国监,明年以书学隶兰台, 算学隶秘阁,律学隶详刑。上元二年,加试贡士《老》策,明经二条,士三条。 国监置大成二十人,取已及第而聪明者为之。试书日诵千言,并日试策,所业十 通七,然后补其禄俸,同直官。通四经业成,上于尚书,吏试之,登第者加一阶 放选。其不第则习业如初,三岁而又试,三试而不中第,从常调。

二十四年,考功员外郎李昂为举人诋诃,帝以员外郎望轻,遂移贡举于礼, 以侍郎主之。礼选士自此始。

永隆二年,考功员外郎刘思立建言,明经多抄义条,士唯诵旧策,皆亡实才, 而有司以人数充第。乃诏自今明经试帖十得六以上,士试杂文二篇,通文律者 然后试策。

玄宗开元五年,始令乡贡明经、士见讫,国监谒先师,学官开讲问义,有 司为,清资五品以上官及朝集使皆往阅礼焉。七年,又令弘文、崇文、国生 季一朝参。及注《老德经》成,诏天下家藏其书,贡举人灭《尚书》、《论语》 策,而加试《老》。又敕州县学生年二十五以下、八品若庶人二十一以下通一 经及未通经而聪悟有文辞、史学者,四门学为俊士。即诸州贡举省试不第,愿 学者亦听。

凡贡举非其人者、废举者、校试不以实者,皆有罚。

其教人取士著于令者,大略如此。而士之取之方,与上之好恶、所以育材养 士、招来奖之意,有司选士之法,因时增损不同。

祖初长安,开大丞相府,下令置生员,自京师至于州县皆有数。既即位, 又诏秘书外省别立小学,以教宗室孙及功臣弟。其后又诏诸州明经、秀才、俊 士、士明于理为乡里称者,县考试,州长重覆,岁随方贡;吏民弟学艺 者,皆送于京学,为设考课之法。州、县、乡皆置学焉。及太宗即位,益崇儒术。 乃于门下别置弘文馆,又增置书、律学,士加读经、史一。十三年,东置崇 文馆。自天下初定,增筑学舍至千二百区,虽七营飞骑,亦置生,遣博士为授经。 四夷若丽、百济、新罗、昌、吐蕃,相继遣学,遂至八千余人。

武后之,改易旧制颇多。中宗反正,诏宗室三等以下、五等以上未,愿 宿卫及任国生,听之。其家居业成而堪贡者,宗正寺试,送监举如常法。三卫番 下日,愿学者,听附国学、太学及律馆习业。蕃王及可汗孙愿学者,附国 学读书。

凡弘文、崇文生,试一大经、一小经,或二中经,或《史记》、《前后汉书》、 《三国志》各一,或时务策五。经史皆试策十。经通六,史及时务策通三,皆 帖《孝经》、《论语》共十条通六,为第。

及前资官 视学究一经。凡史科,每史问大义百条、策三,义通七、策通二以上为第。能通 一史者,白视五经、三传,有及前资官视学究一经;三史皆通者,奖擢之。 凡童科,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卷诵文十,通者予官;通七, 予。凡士,试时务策五、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通四、帖过四 以上为乙第。凡明法,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凡书学,先 试,通,乃墨试《说文》、《字林》二十条,通十八为第。凡算学,录大义本条 为问答,明数造术,详明术理,然后为通。试《九章》三条、《海岛》《孙》 《五曹》《张丘建》《夏侯》《周髀》《五经算》各一条,十通六,《记遗》、 《三等数》帖读十得九,为第。试《缀术》、《辑古》,录大义为问答者,明数造 术,详明术理,无注者合数造术,不失义理,然后为通。《缀术》七条、《辑古》 三条,十通六,《记遗》、《三等数》帖读十得九,为第。落经者,虽通六,不第。

二十九年,始置崇玄学,习《老》、《庄》、《文》、《列》,亦曰 举。其生,京、都各百人,诸州无常员。官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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