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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4/10)

法,令表高及春秋分 影长五尺三寸九分,各自乘,并而开方除之为法。因冬至日高实,而以法除之,得 六万七千五百二里有奇,即春秋分日高也。以天高乘春秋分影长实,实如法而一, 得四万五千四百七十九里有奇,即春秋分南戴日下去地中数也。南戴日下,所谓丹 穴也。推北极里数法,夜于地中表南,傅地遥望北辰纽星之末,令与表端参合。以 人目去表数及表高各自乘,并而开方除之为法。天高乘表高数为实,实如法而一, 即北辰纽星高地数也。天高乘人目去表为实,实如法,即去北戴极下之数也。北戴 斗极为空桐。

日去赤道表里二十四度,远寒近暑而中和。二分之日,去天顶三十六度。日去 地中,四时同度,而有寒暑者,地气上腾,天气下降,故远日下而寒,近日下而暑, 非有远近也。犹火居上,虽远而炎,在傍,虽近而微。视日在傍而大,居上而小者, 仰瞩为难,平观为易也。由视有夷险,非远近之效也。今悬珠于百仞之上,或置之 于百仞之前,从而观之,则大小殊矣。先儒弗斯取验,虚繁翰墨,夷途顿辔,雄辞 析辩,不亦迂哉!今大寒在冬至后二气者,寒积而未消也。大暑在夏至后二气者, 暑积而未歇也。寒暑均和,乃在春秋分后二气者,寒暑积而未平也。譬之火始入室, 而未甚温,弗事加薪,久而逾炽。既已迁之,犹有余热也。

○浑天仪

案《虞书》:“舜在〔玑玉衡,以齐七政,”则《考灵曜》所谓观玉仪之游, 昏明主时,乃命中星者也。〔玑中而星未中为急,急则日过其度,月不及其宿。 〔玑未中而星中为舒,舒则日不及其度,月过其宿。〔玑中而星中为调,调则风雨 时,庶草蕃芜,而五谷登,万事康也。所言〔玑者,谓浑天仪也。故《春秋文耀钩》 云:“唐尧即位,羲、和立浑仪。”而先儒或因星官书,北斗第二星名旋,第三星 名玑,第五星名玉衡,仍七政之言,即以为北斗七星。载笔之官,莫之或辨。史迁、 班固,犹且致疑。马季长创谓玑衡为浑天仪。郑玄亦云;“其转运者为玑,其持正 者为衡,皆以玉为之。七政者,日月五星也。以玑衡视其行度,以观天意也。”故 王蕃云:“浑天仪者,羲、和之旧器,积代相传,谓之玑衡。其为用也,以察三光, 以分宿度者也。又有浑天象者,以著天体,以布星辰。而浑象之法,地当在天中, 其势不便,故反观其形,地为外匡,于已解者,无异在内。诡状殊体,而合于理, 可谓奇巧。然斯二者,以考于天,盖密矣。”又云:“古旧浑象,以二分为一度, 周七尺三寸半分。而莫知何代所造。”今案虞喜云:“落下闳为汉孝武帝于地中转 浑天,定时节,作《泰初历》。”或其所制也。

汉孝和帝时,太史揆候,皆以赤道仪,与天度颇有进退。以问典星待诏姚崇等, 皆曰《星图》有规法,日月实从黄道。官无其器。至永元十五年,诏左中郎将贾逵 乃始造太史黄道铜仪。至桓帝延熹七年,太史令张衡更以铜制,以四分为一度,周 天一丈四尺六寸一分。亦于密室中以漏水转之,令司之者,闭户而唱之,以告灵台 之观天者。〔玑所加,某星始见,某星已中,某星今没,皆如合符。蕃以古制局小, 以布星辰,相去稠概,不得了察。张衡所作,又复伤大,难可转移。蕃今所作,以 三分为一度,周一丈九寸五分、四分分之三。长古法三尺六寸五分、四分分之一, 减衡法亦三尺六寸五分、四分分之一。浑天仪法,黄赤道各广一度有半。故今所作 浑象,黄赤道各广四分半,相去七寸二分。又云“黄赤二道,相共交错,其间相去 二十四度。以两仪准之,二道俱三百六十五度有奇。又赤道见者,常一百八十二度 半强。又南北考之,天见者亦一百八十二度半强。是以知天之体圆如弹丸,南北极 相去一百八十二度半强也。而陆绩所作浑象,形如鸟卵,以施二道,不得如法。若 使二道同规,则其间相去不得满二十四度。若令相去二十四度,则黄道当长于赤道。 又两极相去,不翅八十二度半强。案绩说云:‘天东西径三十五万七千里,直径亦 然。’则绩意亦以天为正圆也。器与言谬,颇为乖僻。”然则浑天仪者,其制有机 有衡。既动静兼状,以效二仪之情,又周旋衡管,用考三光之分。所以揆正宿度, 准步盈虚,求古之遗法也。则先儒所言圆规径八尺,汉候台铜仪,蔡邕所欲寝伏其 下者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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