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工记》曰:“周人明堂,度以九尺之筵,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 五室,凡室二筵。室中度以几,堂上度以筵。”余谓《记》得之于五室,而谬于堂 之修广。何者?当以理推之,令惬古今之情也。夫明堂者,盖所以告月朔、布时令、 宗文王、祀五帝者也。然营构之范,自当因宜创制耳。故五室者合于五帝各居一室 之义。且四时之祀,皆据其方之正。又听朔布令,咸得其月之辰。可请施政及记, 二三俱允,求之古义,窃为当矣。
凡论明堂之制者虽众,然校其大略,则二途而已。言五室者,则据《周礼考工》 之记以为本,是康成之徒所执;言九室者,则案《大盛德》之篇以为源,是伯喈 之论所持。此之二书,虽非圣言,然是先贤之中博见洽通者也。但名记所闻,未能 全正,可谓既尽
矣,未尽善也。而先儒不能考其当否,便各是所习,卒相非毁, 岂达士之确论哉?小
氏传礼事四十九篇,号曰《礼记》,虽未能全当,然多得其 衷,方之前贤,亦无愧矣。而《月令》、《玉藻》、《明堂》三篇,颇有明堂之义, 余故扌采掇二家,参之《月令》,以为明堂五室,古今通则。其室居中者谓之太庙, 太庙之东者谓之青
,当太室之西南者谓之明堂,当太室之者谓之总章,当太室之 北西者谓之玄堂;四面之室,各有夹房,谓之左右个,三十六
七十二牖矣。室个 之形,今之殿前,是其遗像耳。个者,即寝之房也。但明堂与寝施用既殊,故房、 个之名亦随事而迁耳。今
书其像,以见鄙意,案图察义,略可验矣。故检之五室, 则义明于《考工》;校之
牖,则数协于《盛德》;考之施用,则事著于《月令》; 求之闰也,合《周礼》与《玉藻》。既同夏殷,又符周秦,虽乖众儒,傥或在斯矣。
。愚以为尊祖天, 其仪明著;庙宇之制,理据未分。直可为殿屋以崇严父之祀,其余杂碎一皆除之。” 斯岂不以群儒舛互,并乖其实,据义求衷,莫适可从哉?但恨典文残灭,求之靡据 而已矣。乃复遂去室牖诸制。施之于教,未知其所隆政;求之于情,未可喻其所以 必须。惜哉言乎!仲尼有言曰:“赐也,尔
其羊,我
其礼。”余以为隆政必须 其礼,岂彼一羊哉!推此而论,则圣人之于礼,殷勤而重之,裴頠之于礼,任意而 忽之。是则頠贤于仲尼矣。以斯观之,裴氏之
以不达而失礼之旨也。余窃不自量, 颇有鄙意,据理寻义,以求其真,贵合雅衷,不苟偏信。乃藉之以《礼传》,考之 以训注,博采先贤之言,广搜通儒之说,量其当否,参其同异,弃其所短,收其所 长,推义察图,以折厥衷,岂敢必善,聊亦合其言志矣。
郑康成汉末之通儒,后学所宗正,释五室之位,谓土居中,木火金各居四维。 然四维之室既乖其正,施令听朔各失厥衷。左右之个,弃而不顾,乃反文之以
说, 饰之以巧辞,言
木用事
于东北,木火用事
于东南,火土用事
于西南,金
用事
于西北。既依五行,当从其,用事之
,
何经典?可谓攻于异端,言非而 博,疑误后学,非所望于先儒也!《礼记玉藻》曰,天
“听朔于南门之外,闰月 则阖门左扉,立于其中”郑玄注曰:“天
之庙及路寝,皆如明堂制。明堂在国 之
,每月就其时之堂而听朔焉。卒事,反宿路寝亦如之。闰月非常月,听其朔于 明堂门下,还
路寝门终月也。”而《考工记》“周人明堂”,玄注曰:“或举王 寝,或举明堂,互言之以明其制同也。”其同制之言皆
郑注。然则明堂与寝不得 异矣。而《尚书顾命篇》曰:“迎
钊南门之外,延
翼室。”此之翼室,即路寝 矣。其下曰“大贝贲鼓在西房”“重之竹矢在东房”,此则路寝有左右房见于经 史者也。《礼记》《丧大记》曰“君夫人卒于路寝”,小敛“妇人髽带麻于房 中。”郑玄注曰:“此盖诸侯礼,带麻于房中,则西南。”天
诸侯左右房见于注 者也。论路寝则明其左右房,言明堂则阙其左右个,同制之说还相矛盾,通儒之注, 何其然乎?使九室之徒奋笔而争锋者,岂不由
室之不当哉?
余恐为郑学者,苟求必胜,竞生异端以相訾抑。云二筵者,乃室之东西耳,南 北则狭焉。余故备论之曰:“若东西二筵,则室之外为丈三尺五寸矣。南北外复 如此
《记》云:东西九筵,南北七筵,五室凡室二筵。置五室于斯堂,虽便班、倕 构思,王尔营度,则不能令三室不居其南北也。然则三室之间,便居六筵之地,而 室之外裁有四尺五寸之堂焉。岂有天
布政施令之所,宗祀文王以
上帝之堂, 周公负扆以朝诸侯之
,而室
之外仅余四尺而已哉?假在俭矣,为陋过约。论其 堂宇则偏而非制,求之
理则未惬人情,其不然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