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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八(3/5)

,则三室之中南北裁各丈二尺耳。《记》云:“四房两夹窗。”若为三尺之户, 二尺之窗,窗户之间,裁盈一尺。绳枢甕牖之室,华门圭窦之堂,尚不然矣。假令 复欲小广之,则四面之外阔狭不齐,东西既深,南北更浅,屋宇之制,不为通矣。 验之众涂,略无算焉。且凡室二筵,丈八地耳,然则户牖之间不逾二尺也。《礼记 明堂》:“天子负斧扆南向而立。”郑玄注曰:“设斧于户牖之间。而郑氏《礼图》 说扆制曰:“纵广八尺,画斧文于其上,今之屏风也。”以八尺扆置二尺之间,此 之叵通,不待智者,较然可见矣。且若二筵之室为四尺之户,则户之两颊裁各七尺 耳,全以置之,犹自不容,矧复户牖之间哉?其不然二也。

又复以世代检之,即虞夏尚朴,殷周稍文,制造之差,每加崇饰。而夏后世室, 堂修二七,周人之制,反更促狭,岂是夏禹卑宫之意,周监郁郁之美哉?以斯察之, 其不然三也。又云“堂崇一筵”,便基高九尺,而壁户之外裁四尺五寸,于营制之 法自不相称。其不然四也。又云“室中度以几,堂上度以筵”,而复云“凡室二筵”, 而不以几。还自相违,其不然五也。以此验之,记者之谬,抑可见矣。

《盛德篇》云:“明堂凡九室,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上员下方,东西九仞, 南北七筵,堂高三尺也。”余谓《盛德篇》得之于户牖,失之于九室。何者?五室 之制,傍有夹房,面各有户,户有两牖。此乃因事立则,非拘异术,户牖之数,固 自然矣。九室者,论之五帝,事既不合,施之时令,又失其辰。左右之个,重置一 隅,两辰同处,参差出入,斯乃义无所据,未足称也。且又堂之修广,裁六十三尺 耳。假使四尺五寸为外之其,其中五十四尺便是五室之地。计其一室之中,仅可一 丈,置其户牖,则于何容之哉?若必小而为之,以容其数,则令帝王侧身而入,斯 为怪矣。此匪直不合典制,抑亦可哂之甚也。余谓其九室之言,诚亦有由。然窃以 为戴氏闻三十六户、七十二牖,弗见其制,靡知所置,便谓一室有四户之窗,计其 户牖之数,即以为九室耳。或未之思也。蔡伯喈汉末之时学士,而见重于当时,即 识其修广之不当,而必未思其九室之为谬,更修而广之,假其法像。可谓因伪饰辞, 顺非而泽,谅可叹矣。

余今省被众家,委心从善,庶探其衷,不为苟异。但是古非今,俗间之常情; 爱远恶近,世中之恆事。而千载之下,独论古制,惊俗之谈,固延多诮。脱有深赏 君子者,览而揣之,傥或存焉。

谧不饮酒,好音律,爱乐山水,高尚之情,长而弥固,一遇其赏,悠尔忘归。 乃作《神士赋》,歌曰:“周孔重儒教,庄老贵无为。二途虽如异,一是买声兒。 生乎意不惬,死名用何施。可心聊自乐,终不为人移。脱寻余志者,陶然正若斯。” 延昌四年卒,年三十二,遐迩悼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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