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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6/6)

必须择日。今礼律未宣,有司或不知此。 可敕太常令克日以闻。”

二月丁酉,诏曰:“夫崇圣祀德,远代之通黄;秩阙三字,中古之近规。 故三五至仁,唯德配享;夏殷私己,稍用其姓。且法施于民,祀有明典,立功垂惠, 祭有恆式。斯乃异代同途,奕世共轨。今远遵明令,宪章旧则,比于祀令,已为决 之。其孟春应祀者,顷以事殷,遂及今日。可令仍以仲月而飨祀焉。凡在祀令,其 数有五。帝尧树则天之功,兴巍巍之治,可祀于平阳。虞舜播太平之风,致无为之 化,可祀于广宁。夏禹御洪水之灾,建天下之利,可祀于安邑。周文公制礼作乐, 垂范万叶,可祀于洛阳。其宣尼之庙,已于中省,当别敕有司。飨荐之礼,自文公 已上,可令当界牧守,各随所近,摄行祀事,皆用清酌尹祭也。”

丙午,诏有司克吉亥,备小驾,躬临千亩,官别有敕。

癸丑,帝临宣文堂,引仪曹尚书刘昶、鸿胪卿游明根、行仪曹事李韶,授策孔 子,崇文圣之谥。于是昶等就庙行事。既而,帝齐中书省,亲拜祭于庙。

九月甲寅朔,大享于明堂,祀文明太后于玄室,帝亲为之词。

十月已亥,诏曰:“夫先王制礼,所以经纶万代,贻法后昆。至乃郊天享祖, 莫不配祭,然而有节。白登庙者,有为而兴,昭穆不次。故太祖有三层之宇,巴陵 无方丈之室。又常用季秋,躬驾展虔,祀礼或有亵慢之失,嘉乐颇涉野合之讥。今 授衣之旦,享祭明堂;玄冬之始,奉烝太庙。若复致齐白登,便为一月再驾,事成 亵渎。回详二理,谓宜省一。白登之高,未若九室之美;帏次之华,未如清庙之盛。 将欲废彼东山之祀,成此二享之敬。可具敕有司,但令内典神者,摄行祭事。献明、 道武各有庙称,可具依旧式。”自太宗诸帝,昔无殿宇,因停之。

十八年,南巡。正月,次殷比干墓,祭以太牢。

三月,诏罢西郊祭天。

十九年,帝南征。正月,车驾济淮,命太常致祭。又诏祀岱岳。

三月癸亥,诏曰:“知太和庙已就,神仪灵主,宜时奉宁。可克三月三日己已, 内奉迁于正庙。其出金墉之仪,一准出代都太和之式。入新庙之典,可依近至金墉 之轨。共威仪卤簿,如出代庙。百官奉迁,宜可省之。但令朝官四品已上,侍官五 品已上及宗室奉迎。”

六月,相州刺史高闾表言:“伏惟太武皇帝发孝思之深诚,同渭阳之远感,以 鄴土舅氏之故乡,有归魂之旧宅,故为密皇后立庙于城内,岁时祭祀,置庙户十家, 齐宫三十人。春秋烝尝,冠服从事,刺史具威仪,亲行荐酌,升降揖让,与七庙同 仪,礼毕,撤会而罢。今庙殿亏漏,门墙倾毁,簠簋故败,行礼有阙。臣备职司, 目所亲睹。若以七庙惟新,明堂初制,配飨之仪,备于京邑者,便应罢坏,辍其常 祭。如以功高特立,宜应新其灵宇。敢陈所见,伏请恩裁。”诏罢之。

十一月庚午,帝幸委粟山,议定圜丘。己卯,帝在合温室,引咸阳王禧,司空 公穆亮,吏部尚书、任城王澄及议礼之官。诏曰:“朝集公卿,欲论圜丘之礼。今 短晷斯极,长日方至。案《周官》祀昊天上帝于圜丘,礼之大者。两汉礼有参差, 魏晋犹亦未一。我魏氏虽上参三皇,下考叔世近代都祭圜丘之礼,复未考《周官》, 为不刊之法令。以此祭圜丘之礼示卿等,欲与诸贤考之厥衷。”帝曰:“夕牲之礼, 无可依准,近在代都,已立其议。杀牲祼神,诚是一日之事,终无夕而杀牲,待明 而祭。”员外散骑常侍刘芳对曰:“臣谨案《周官牧人职》,正有夕展牲之礼,实 无杀牲之事。”秘书令李彪曰:“夕不杀牲,诚如圣旨。未审告庙以不?臣闻鲁人 将有事于上帝,必先有事于泮宫,注曰,‘先人’。以此推之,应有告庙。”帝曰: “卿言有理,但朕先以郊配,意欲废告,而卿引证有据,当从卿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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