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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八(5/7)

公卿八座共同删注法律。臣等谨奉圣旨,咨询了司徒萧子良,接受了成规,创立了条文体例。让我兼监宋躬、兼平王植等人一同抄录编撰法律条文的异同,并确定取舍。然后经过八座公卿的详细讨论,由大司马萧嶷最后裁决。其中有些重大的条款,众臣对它的讨论出现很大的分歧,则由陛下观览后作最终的决断。这样才寓成了《律文》二十卷,《录叙》一卷,共二十一卷。现在把它上奏给陛下,请交付给外廷实施采用,并向全国宣告。

我又听老子、孔子说过:“古时处理诉讼的人,追求的是如何使被讼者活着;现在判断诉讼的人,追求的是怎样把他杀掉。”“与其滥杀无辜,还不如让罪犯漏网。”这就是说,判断诉讼这一职责,自古以来就是很难担负的。现在法律条文虽已制定,但还必须认真执行它;如果执行得不公正,则与没有法律是一样的。法律文书非常精细,条文简要例案很多,有些看起来相似而实际上有抵触,执行起来便容易混乱。一旦违背了其根本大纲,就会产生很多冤假错案。狱吏不很明白,已经发生了很多错误,监察人员又不学习法律,也无法断明,那样律法书衹是白白地陈放在书套之中,而狱内已到处是冤魂了。现在全国各州郡县有一千多所监狱,假如一座监狱一年冤死一个人,那么一年之中,全国便会有一千多人冤死。遭冤枉受荼毒而死,就会冲犯祥和之气,这是圣上所急需考虑的,不可不防备。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又不仅仅是狱官的过错,各位州郡县的主管官员,也往往会使法纪混乱。或倚仗着军功余威,或凭藉为官的资格老年限长,态度蛮横,气势汹汹,心狠手辣,残忍地草营生灵,贪婪地侵吞民物,伤天害理地摧残性命,歪曲事实强加给人罪名,冤狱的兴起,就是由这些人所引发的。狱吏即使良善,也不能有所作为。所以束海孝妇冤死于远地,使于定国大哭于边城。陛下即使想要赦免他们,但他们已血溅九泉之下了。

探究古代的著名人物,大多有法律方面的学问。所以张释之、于定国都声名光耀于汉朝;钟繇、高柔的业绩辉映在魏国。现在的读书人都不肯学习法律,即使有懂得法律知识的,也被世人所轻视。遣实在是因为即使勤奋学习多年,不但得不到一点奖赏,反而被乡里人所讥笑。恐怕这些法律文书将会永远落入那些贱役者手中了。现在如果对学习法律者大加奖赏,以鼓励劝导人们都来学习法律,并用法律知识来考楼官员,教育官宦贵族的子弟;选拔精通法律的人在中央政府任职,成绩优良的出任地方长官。无论是方面大员,还是郡县官吏,都从懂得法律、有断狱才能的人中选拔,那么皋繇施政的谋略便可轻易地实现,杜预、郑众的业绩,也很快能够繁盛光大。此后,奸邪之人难逃刑律的惩罚,凶恶之吏也不能徇私舞弊了,这样政治的协调就像身手相驱动,弓弦与箭栝紧密相扣了。

我才疏学浅,却执掌审理刑狱的重任.陛下发自内心,担忧怜悯百姓身陷刑网,朝廷承受圣训,要体家人民的疾苦。我因此远述历代吏治之事,上奏给陛下。我所奏的这些,如果承蒙陛下认可,便应当写进条律之中。国学要依照《五经》博士的惯例,设置教授律学的助教,太学生想要就读者,策试要超过一般的科举,及第合格者,立即提拔任用,使他们身居执法者的职位,以此来鼓励读书人攻读律学。

诏书答覆说听从孔稚珪的建议,但最终却没有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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