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律高低音的标识。”京房对律的讨论比刘歆的奏文详备,其相生方法由职掌天时星历的官员实施,负责占卜吉凶的部门使用,其内容太多不全部记载。截竹管定律,吹律管考校乐音,将律管排列起来候气,这是道的根本。古代掌管律历的人知道律管的微小音高变化,其长度难以确知,尺寸不明确,所以作了准器来代替它们。准器的音高明确顺畅易于通晓,其分寸刻画明显,但由于弦的张力松紧而造成音的高低偏差,没有律管来校定又难以标准。调定它的中央一弦,使其与黄钟律管音高相同,然后按刻画求得各律弦长,其音高则都能够如数而应。《续汉志》全部记载了六十律在准器上的度数,它们相生的顺序与《吕览》、《淮南》一样。
汉章帝元和元年,待诏官候钟律的殷肜上奏说:“朝中已没有人能懂得用准器来调定六十律的方法。而待韶严崇将用准器调律的方法教给了他的儿子严宣,希望征召严宣补为学官,负责调校乐器。”皇帝的诏书说:“严崇的儿子如确实知晓音律,分辨它们的类别,调协它们的音高,应予测试。不能依托父亲的学问,以不辨音高为聪敏。音律微妙,但难道就再没有了解它的人,掌握它的人了吗。将十二律序列错开吹奏,凡能将各律准确判断,不错一律的人,才可以接传严崇的学位。”测试严宣十二律,其中二律辨别准确,四律不精,有六律竟不能判别为什么律,严宣于是不能补为学官。从此以后律学家都不能调理准器了。
熹平六年,灵帝在东观召见主管音律的太子舍人张光等人,询问准器的道理,张光等人均不知其意,回去查看所藏,才找到了它。其形制就像京房所说的那样,但仍不能确定弦音的高低。于是,音律问题不能够总结出来让人了解,懂一些音律道理的人想着教授没有根据,心裹明白的人能够体察它却没有表达的器物,史宫中能够辨别音律高低的人已经没有了。而可以相传的内容,衹剩下候气了。
汉末战乱纷纷,雅乐散失亡佚。魏武帝时,河南杜夔精通音律,官拜雅乐郎中,命令铸铜工柴玉铸钟,钟的音律高低经常不合规范,数次毁掉重铸,柴玉十分厌烦,就说杜夔任意决断音的高低,并连续向魏武王诉说。魏武王将柴玉所铸的钟拿来交错校验,方知杜夔的见解是精确的,于是降罪于柴玉。
泰始十年,中书监苟勖、中书令张华出示宫廷所藏铜、竹律管二十五支,令太乐郎刘秀等校验,其中三支舆杜夔及左延年的律法相符,另外二十二支,根据铭题尺寸判断,是笛律。问协律中郎将列和,他告知:“从前魏明帝时,让和继承了笛的音高,做成这套律管,以使学乐的人另居一处时,歌唱练习,依此律规范音调。至于全体合乐时,祇要识得律名尺寸,则器乐歌唱,都能合调。歌声低沉时用长笛长律,歌声高昂时用短笛短律。大凡弦歌调弦的高低规范,不依照笛律尺寸,则不知如何调准。”
荀勖等奏言:“从前先王作乐,为了移易风俗,祭献神灵,保佑贤明,一定要使律吕谐和,用其规范各种乐器。所以郊祀朝宴的用乐,都有一定的乐制,歌唱和奏乐各有次序,音律的高低也都相适宜。经传记载所谓‘五声、十二律旋相为宫’,于此可以得到了解。像列和所告知的那样,笛的长短没有法度规范,不根据曲调的要求,随意而作,用标准的律管校验,都不能相应和;吹出的乐调,也多不谐合。还说‘从前老师传下来的笛子,径直以长短分别音阶高低,工人制作时,原不依照律管,。可见其作笛并不规范。而列和模仿笛音造律,又让演奏乐器和歌唱的人当作正律遵从,这并不是考察古代先哲的学问,并给后人垂示法则的作法。谨将诸律条例,及询问列和的内容记录如下。依照典章制度。用十二律造合乎律法的十二笛,声均调和,使用便利,讲论练习、弹奏表演,都能合于律吕,更何况用于宴飨万国和祭祀于庙堂的音乐呢?虽说伶伦拄夔离我们久远了,最美妙的音乐难于精通了,但还是应当效法古制,以求其中正,并合乎经籍礼制,所以笛制理论颇详。如果可以施用,请再让笛工选竹制作,令太乐乐府施行。评议过的杜夔、左亘蝗律都可留下,帝王府库中留正声笛、下征笛各一支,都铭刻作者姓名,其余不用的,交还帝王府库销毁。”皇帝准奏。
苟勖又问列和:“作笛的方法可依十二律作十二支笛,让笛子的每一孔依照一律定音,然后用于演奏,可否?”列和答道:“太乐束厢的长笛正声已有四尺二寸长,如今再取其下征调,按照规律,声低的笛应当长,计算其尺寸能有五尺多长,翅从前作过,已不能吹奏。此外,笛的各孔因为没有校试,我认为不能够作到每一孔对应一律。”太乐四尺二寸的正声笛对应蕤宾律,依照十二管旋相为宫的推法,其下征之孔当对应大吕一律。大吕笛长二尺六寸挂零,不得用五尺多长。于是让太乐郎刘秀、邓昊等依律作大吕笛给乏迪看,又吹七律,以笛每一孔对应一律校验,声音都能应合。然后让郝生鼓筝,宋同吹笛,演奏杂引、《相和》等乐曲。列和答道:“和的祖上从谨世以来,家传作笛,不知这种方法,特别是让笛孔发音与律相对应,实在是我所不能的。”超生、垒茎、壁整、塞夏都与型塑有同感。